藥品質量保證簡單版協議書2篇 "保障用藥安全!藥品簡版質量保證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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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質量保證簡單版協議書是指藥品企業與藥品經營企業之間簽訂的保證藥品質量和合法合規的合同協議。本協議書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促進藥品市場健康發展,建立起了一套標準的合同規範

藥品質量保證簡單版協議書2篇

第1篇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口藥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簽訂本藥品質量保證協議。

1、。甲方首次與乙方發生業務關係時應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有效期內企業《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複印件,銷售人員的法人委託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購銷員上崗證複印件。甲方的證照如過效期或發生變更應於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到乙方,並在7天內向乙方提供新件,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所供藥品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供應乙方的藥品屬於乙方首次經營的品種時,甲方應提供該品種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生產批件、新藥證書、質量標準、包裝説明書備案資料及藥品檢驗報告書、gsp認證證書複印件等

5、甲方所供藥品整件包裝應具有合格證,並附帶有加蓋本企業質管原印章的檢驗報告書

6、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複印件,並加蓋甲方質管機構原印章。

1、乙方如為經營企業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採購人員提貨人員身份證明的法人委託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等;購貨企業如為醫療機構其應提供加蓋本單位原印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甲方提供的商品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有權拒收,並暫時代管,甲方應積極處理善後工作。在藥品有效期內:甲方對其所銷藥品質量負責,如果質量不合格,甲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甲方供應的藥品如有被國家各級藥監部門通報為不合格品,甲方有責任對該品進行回收(含乙方已銷售到客户的部分),並承擔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應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藥品儲存倉庫,配備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人員,但如因乙方儲藏不當而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損失。乙方收到甲方所供應的藥品時,如發現有短少、污染、破損等現象,應立即拒收並通知甲方。

3、如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產生爭議,以省、市藥品檢驗所的檢驗報告結果為準。但認為省、市藥品檢驗所的檢驗報告結果具有瑕疵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上一級藥品檢驗機構出具新的檢驗報告,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4、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違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本協議適用於電話購貨、合同購

藥品質量保證簡單版協議書2篇

第2篇

為加強藥品的質量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是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新版gsp)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是國家合法的藥品經營或生產企業,應相互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相關資料複印機並加蓋企業原印章,如因乙方藥品證照、資料不全、失效等因素造成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對方負全部責任。同時甲方還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簽字或蓋章的藥品銷售人員授權委託書原件(需要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及授權銷售品種、地域、期限)、身份證複印機,乙方如因非本公司授權的銷售人員發生業務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藥品是資質資料齊全且符合國家藥品生產(或經營)質量標準的'藥品、同時每批藥品隨貨提供同批號的廠方檢驗報告及合格證(國產藥品)。乙方從甲方購入進口藥品時,甲方應提供該藥品有效期內的《進口藥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機並加蓋企業鮮章。

三、甲方所提供的藥品包裝應符合藥品質量要求,包裝、標籤、説明書符合規定。甲方應嚴格按照包裝標識運輸藥品,達乙方時,應符合國家對藥品運輸的藥品,確保藥品質量。乙方收到貨物應根據有關標準立即驗收,發現短少、破損時,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妥善解決相關問題。乙方對貨物驗收合格入庫後,因存儲條件不符合規定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對藥品質量進行驗收時,如發現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負責退換。

五、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乙方開具發票,發票上不能全部列明的,應付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清單》,並加蓋甲方發票專用章原印章、註明税票號碼。

六、若消費者因藥品質量問題進行 投訴,甲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藥品質量問題的裁定要有省級以上藥品檢驗所出具的鑑定報告,確因甲方供貨的藥品質量問題(有省級鑑定證明)所造成經濟法律責任;甲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藥品破損或保管不當而引起藥品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在經營甲方提供的藥品時若涉及藥品質量問題,應及時與甲方聯繫,甲方提供詳細的符合質量標準的信息,雙方如有分歧,以當地省級藥品檢驗所的檢驗報告結果為準。

八、國家要件管理部門有關藥品政策調整時,涉及到甲方所供藥品的甲方應負責對藥品進行換(退)貨。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以《藥品管理法》、《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新版gsp)中的規定為準。由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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