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學中生物多樣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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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學中生物多樣性的概念

生物學中生物多樣性的概念

生物多樣性這一概念由美國野生生物學家和保育學家雷蒙德(an)1968年在其通俗讀物《一個不同類型的國度》(A different kind of country)一書中首先使用的,是Biology 和 Diversity 的組合,即Biological diversity。此後的十多年,這個詞並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傳播,直到上世紀80年代,“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的縮寫形式由羅森(n)在1985年第一次使用,並於1986年第一次出現在公開出版物上,由此“生物多樣性”才在科學和環境領域得到廣泛傳播和使用。

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定義,生物多樣性是指“所有來源的活的生物體中的變異性,這些來源包括陸地、海洋和其它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這包括物種內、物種之間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及其與環境形成的生態複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總和,由遺傳(基因 )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組成。遺傳(基因)多樣性是指生物體內決定性狀的遺傳因子及其組合的多樣性。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在物種上的表現形式,也是生物多樣性的關鍵,它既體現了生物之間及環境之間的複雜關係,又體現了生物資源的豐富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物羣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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