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築質量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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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質量驗收標準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關協: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00-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本標準是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244號)的'通知,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等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並廣泛徵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由我部於20XX年10月進行審查定稿。

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併,組成新年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準和程序。本標準規定了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準、內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檢驗批質量檢驗的抽樣方案要求;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單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築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必須與本標準配合使用。

本標準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誌上。

本標準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標準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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