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造謠護士和多人有親密關係致疫情擴散,2人被行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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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都在奮力抗戰疫情,但總有造謠者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對於這種人必須嚴懲不貸,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的相關參考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西安造謠護士和多人有親密關係致疫情擴散,2人被行拘5日

近期,西安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冠疫情網絡謠言,查處了多起造成負面影響的違法案件,有力淨化了網絡環境。現通報如下:

一、何某、陳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何某、陳某在微信羣內傳播虛構的“某門診部女護士分別與某隔離酒店員工、某大學老師存在親密關係,導致新冠疫情擴散”的消息,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滻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何某、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二、康某尋釁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發表“希望疫情讓某地人死絕了”“不配活着”等不當言論,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經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三、陳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陳某使用手機拍攝視頻,並虛構“疫情期間某區一蔬菜糧油店物品被羣眾哄搶、沒有付錢”的配文,發佈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羣,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灞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陳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四、宋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18日,宋某在微信羣內轉發防疫人員集合視頻,散佈謠言稱“爆發了某地今天死了不少人”“要癱瘓了今天死了不少人”“某區全是老鼠都在抓老鼠”等,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經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羣眾: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打擊網絡謠言、維護網絡清朗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希望廣大網民自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辨別能力,勠力同心,共同戰“疫”,以實際行動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疫情期間故意造謠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

(六)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對虛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準、恰當處置。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製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藉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對於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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