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籤三方協議4篇 三方協議助力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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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大學生就業形勢的嚴峻,越來越多的畢業生開始選擇簽署三方協議來保障自身權益。這種協議以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校為主體,通過明確雙方的權責,保證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受合法權益和優厚待遇。本文將圍繞畢業生簽署三方協議的背景、意義和實施情況進行深入探討。

畢業生籤三方協議4篇 三方協議助力畢業生就業

第1篇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麼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並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麼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係是委託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温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1.學校聯繫人:是指所繫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註欄註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係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協議,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願,如:願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於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係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為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户、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代理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並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製,任何人不得塗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後簽章。

4.備註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可加入備註欄。口頭協議無效。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為準,複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註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備註。未告知、未協商由於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採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徵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並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後,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畢業生籤三方協議4篇 三方協議助力畢業生就業 第2張

第2篇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就業協議書一經與用人單位簽約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對學生、用人單位、學校各方均有約束力。畢業生不要簡單認為只要學校的章沒蓋,違約時就不存在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學校在協議書的簽約過程中,承擔了監督畢業生履行協議書上蓋章而承擔,而是始終存在的。違約不僅是個人行為,還涉及到學校在社會上的聲譽,故畢業生簽約應慎重。

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為保證學生在“”實踐教學實習過程中學到與本專業相關的實踐工作經驗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基本技術技能現就本次實習有關事宜實習單位、院方、實習學生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安排人員指導學生熟悉與掌握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和具體程序等實踐技能,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學生出勤,檢查實習日記,並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作出實習鑑定。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第3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第4篇

為明確見習學生與見習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時間乙方等*名學生(附學生簽名的名單,明確姓名、性別、學歷、學院及專業)到甲方見習,見習時間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見習學生的見習工作時間。

二、見習崗位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部門,從事工作。見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見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見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見習。

1、見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見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見習。

2、因見習學生造成見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1、甲方需為見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見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見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規定執行。

五、協議解除: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説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見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見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見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見習,在為見習學生履行見習津貼支付手續後,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當地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明確上述條款並接受其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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