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協議書4篇 "確保權益,放心交易:深入解讀公證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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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協議書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用於規範雙方在某些交易或契約中的權利和義務。公證協議書須由公證處簽發、存檔,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之前,雙方必須仔細閲讀、評估和討論各項條件,並確保雙方都理解和同意所有規定。

公證協議書4篇

第1篇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因為工作的需要、現全權委託乙方對其相關文書進行公證、簽訂以下協議:

1、公證服務費用:_____元。(領事館認證費用實報實銷)

2、以上費用為不含税價、如需提供發票、則按6%加收税款______元。

5、另外、乙方快遞給甲方的所有的文件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雙方訂立後、如乙方無法完成甲方委託之業務、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項乙方給予退還(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的除外)。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中途提出撤回或變更委託事項、否則、已付費用乙方不予退還、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八、如果因為甲方所提供的文件真實有效、乙方沒能完成整個公證程序、乙方所收取的100%的金額、退還甲方。

九、如乙方完成甲方受委託業務一個星期內、甲方仍未領取相關文件、乙方有權中止受委託之業務並不再通知甲方。

十、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本協議書電郵件、傳真件均有效。

公證協議書4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x號xx居民小區x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特別告知如下:

1、 合同(協議)當事人約定合同(協議)公證後生效的,不經公證該合同(協議)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協議)應依法簽訂,不得違反合同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

3、 依法成立的合同(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撤銷或解除;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4、 合同(協議)的內容要完備,意思表示要清楚。當事人對公證員依法提出的修改意見拒不接受的,公證處不予辦理公證。合同(協議)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5、 需要登記或批准的要式合同,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登記批准手續。需批准的合同批准後方可申辦公證,需登記的合同也可以先公證後登記,合同當事人對按期登記承擔責任。

6、 合同的法律適用: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但其他單行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海商法、著作權法、保險法等)。

7、 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合同或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着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説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於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於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裏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裏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於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户,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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