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課教師安全責任書8篇 "承擔教育責任,肩負安全使命——任課教師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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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教育行業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尤其是在校園內的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各級學校對於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和責任也越來越重視。因此,任課教師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已成為一種必要的制度,旨在加強校園內教師的安全管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任課教師安全責任書8篇

第1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證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安全,體育教師除履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外,還要履行以下幾項安全制度:

1、體育教師是體育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師生的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僥倖心理。每節體育課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上體育課之前,體育老師要親自點名,並把曠課的學生報告班主任,然後組織學生排好隊伍,帶領學生安靜緩步進入體育場地,課後或者訓練結束必須整隊總結,督促學生離開活動場地。按照體育課常規,體育課上必須帶領學生先做準備放鬆動作,培養學生正確的運動姿勢和體育運動習慣,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發育。體育課和體育訓練時,體育教師必須親自帶領、指揮,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要經常性地檢查活動場地和活動器材,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學校並立即採取措施,進行維修、加固或撤除。

3、在投擲區進行訓練時,指導教師必須始終在場監督,並及時遣散圍觀的學生,確保訓練的安全。

4、組織學生自由活動或訓練時,教師必須始終在場,運動強度要適合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對個別體質特別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學生,應儘量減少其運動量或禁止其參加體育活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5、學生集會或者學校進行大型活動,體育教師負責整隊,並作周密安排,要加強組織和管理,做到安全、有序,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6、如果學生在上體育課時發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的性質及程度,追究體育老師相應的事故責任,嚴重的報上級按法律法規處理。

任課教師安全責任書8篇

第2篇

為貫徹關於加強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1、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是學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責任人,應依法按照學校各項安全教育規定、措施,履行對學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責任。

2、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開展以安全教育為主的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受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增強家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識,家校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3、認真參加值班工作,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的遊戲、危險性活動。

4、學生集會、大掃除、外出活動等,要周密考慮各種安全因素和預見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好防範工作,任課教師根據學校安排進入相應的班級,幫助班主任維持秩序。

5、任課教師不能體罰、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

6、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教育,防止意外發生。

7、寒暑假、節假日、雙休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8、學生上學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9、與宿管交接班時,班主任必須在場,不能出現學生無人看護的情況。不得在工作中相互推諉責任,出現問題班主任老師是第一責任人。

10、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

11、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

12、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評教育,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3篇

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維護教育秩序的穩定,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簽訂本責任書。

1 、教師應適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結合學科教學教給學生安全防範知識。

2 、上課時間,教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教室或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

3 、學生出現問題時,要進行必要的教育引導,不得以任何形式體罰學生;不能強求學生回家取課本或作業。

4 、學生如意外受傷、病症突發,教師應先實施搶救(送醫院、報告學校和家長)。

5、教師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政教處,報請校長批准後才可以實施。

6、學生缺席,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或班主任應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情況,並告知學校教導處。

7、體育教師認真抓好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課任教師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責任期間,遇責任人人事變動,需主動交接,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4篇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綜治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和諧發展,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責任書:

1、任課教師要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由於出現打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2、任課教師在教學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能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

3、任課教師上課要及時檢查學生數,若發現學生缺勤,要仔細詢問其原因,若情況異常,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及當日的值日領導,並妥善處理。

4、在實驗課、活動課、體育課教學中,任課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要仔細檢查教學場所及所使用的實驗儀器、電源、藥品和體育器材等,消除隱患,避免由於教師或學生使用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

5、任課教師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受傷學生的家長,並向學校彙報。

6、按時放學,未經學校許可,不得提前放學。放學後,任課教師若滯留學生,必須自己在場,不允許出現學生在、老師不在的現象。

7、任課教師組織開展各種校外活動,必須經學校批准,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安全因素,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8、學生參加本校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其安全由指導教師負責。

第5篇

為確保體育課及體育訓練的安全,根據我校具體情況,特為體育教師制定以下責任:

1、凡體育教師在上課或訓練運動員前,對運動場地、器材等都要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修,不安全的器材、危險器材堅決不能使用。

2、清楚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況,根據學生的情況適當或不安排運動,對有心臟病的學生堅決不安排運動,學生可自由活動。

4、體育教師要認真備課,寫好訓練計劃,合理組織課堂教學、訓練。提前預見安全隱患,及早採取措施加以預防。

1、體育教師必須在上課和訓練活動前組織學生集合整隊,認真清點人數。

2、要嚴格課堂、訓練組織紀律,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上課、訓練活動時衣服內不準裝刀、筆、鑰匙等妨礙安全的雜物等。

3、體育教師在上課或是在訓練活動時,如有高難度的動作,要對學生採取保護措施。

4、上體育課時教師不得提前下課,中途不得離開課堂,課後要及時組織學生收拾好體育器材。

5、上課、訓練活動時,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強調學生上課、訓練期間的安全。

6、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課的學生要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確實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教師不要強求。

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責任人不等、不拖,立刻將學生送往醫院,同時通知學校有關領導及家長。凡上課期間出現不安全事故,上課教師依據有關制度負相應責任。以上未盡事宜,教師要按《新修訂的中國小老師職業道德》、《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條例等對教師的要求條款執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體育教師個人各執一份。本責任書由體育教師負責實施,並作為教師考核依據之一。如因教師玩忽職守,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

第6篇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簽定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責任人安全責任書:

1、學校指定的的疾病防控工作人員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具體落實。

2、準確掌握師生員工及學生家長的姓名、地址和通訊方式,並登記造冊,一旦發生疾病能在第一時間找到患者和密切接觸者。

3、嚴格執行四項制度。一是晨檢、午檢制度(疾病流行期必須進行午檢),並做好晨檢、午檢記錄。二是因病因事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三是通風消毒隔離制度。四是嚴格執行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區疾控中心和區教育局等相關領導部門,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相應責任。

5、加強食品衞生安全和食品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對食品安全進行每日一檢查,並做好檢查記載。

6、學校的有關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外界發佈,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佈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第7篇

為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教師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崗位安全職責,根據上級的要求,特制定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按照“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教師對本教學班學生安全工作負全責,承擔本節課和本崗位學生安全管理責任。

1.上課時,任課教師是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節課內學生學習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組織活動應做好學生安全保護工作。

2.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及時通知班主任及學生家長。

3.每節課前清點人數,對缺勤學生要及時瞭解原因,必要時與班主任、家長溝通。

4.綜合實踐課、勞動課、美術課等使用刀具等工具,教師一定要進行指導,學生在上課時,特別是在操作時,老師不能離開現場,下課後清點工具並歸位。

5.實驗課教師不得讓學生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體和氣體,實驗前教師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認真指導,下課後要把儀器、藥品等歸位,關掉電源等。

6.體育或其它活動課不得讓學生離開集體,課前要教育學生,活動要講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適時、適量、適度;教師要把學生控制在自己的視線範圍之內。掌握特殊體質學生的情況,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學校內進行維修時,上課時間,科任教師要教育學生不要靠近、進入施工現場,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8.在微機室、實驗室等上課的老師,要引導和組織學生排隊前往,下課後按順序排隊依次回到教室,嚴禁學生在走廊或樓梯上推搡、打鬧。嚴防因教師指揮不利,課前電源、器材、備品檢查不到位或教學組織不當,操作不規範,導致的火電災害和導致學生人身傷害。

9.音樂和體育教師在教師用品的搬運和安裝過程中,不得學生參與,以免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在教學過程中認真關注特異體質學生,講解指導到位,嚴禁實施動作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教學方法,避免學生受到傷害。

10.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提出離開學校,必須有家長(或親屬)到校或與家長認真進行溝通後教師方準給假。學生應持班任教師假條離校,值班門衞應認真查驗核實,並做好登記。

11.正確處理好師生關係,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留懲罰性作業,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人身攻擊,影響學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傷害和影響。

二、本着“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情況引起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教師相應行政和經濟責任,並在年終考核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1.教師負責自己所使用專用教室及教具、電教設備等物資的保管和安全檢查。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放學後,要切斷所有電器的電源,門、窗要上鎖。每天堅持做好自己所負責專用教室的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後勤取得聯繫,妥善處理,避免因發現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

2.上課時教師管理不到位,離開教學現場或曠課而致使學生出現受傷等安全事故;不按時放學,學生在放學途中出現意外事故。

3.課間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樓內由樓層護導員負責,樓外由操場護導員負責,中午在校吃飯學生髮生意外事故班級內由班任教師負責,走廊由樓層護導員負責、操場由操場護導員負責。

4.校內外大型活動時,教師無故未到場,班上的學生出現踩踏等安全事故。

5.因未盡到教育的義務,或教室裏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並未及時向學校反映,因而使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

6.學生私自逃學未及時與家長聯繫並未向學校反映的;家長已向班主任通知學生有特殊疾病,教師未採取相應措施使該學生在教學活動中造成傷害事故。

7.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教師語言或行為不當所引發的意外事故。

8.遇緊急情況發生,教師和相關人員未到場或未在第一時間趕到所負責場所,出現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本着“誰的職責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該教師相應的責任。

1.按照學校的特定時間安全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教師必須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堅守和執行本崗位工作(包括放學、眼操、間操、大課間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的安全演練和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在崗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防止學生傷害事故發生。

2.全體教師應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及時處理並報告直接領導(包組領導)和主管領導,防止因處理不及時或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學生傷害和財產損失。

3.每一位教師都要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校園內撕瘋打鬧,不準在樓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教師的安全工作考核與文明班評比,與評職、晉級、選拔、評優選先掛鈎,並且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此責任狀一式二份,校方和教師本人各保留一份,適用時間為20_年4月至20_年12月

第8篇

一、“誰的課堂誰負責”, 任課教師要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瞭解缺課原因,未請假不上課的要及時通知班主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挖掘本學科教材中有關安全教育的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普及和培養學生抵禦自然災害的知識和能力。

三、上課期間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異常要及時報告教務處,並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教育,並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溝通。

四、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嚴禁任課教師將學生趕出教室。凡需要帶學生外出實踐活動,須提前報政教處,經校長審批,報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實施。未經允許,任何班級不得在校外進行集體活動。

六、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學校班級工作的安全規定。

七、萬一出現事故,必須及時報告並進行有效的救護。

八、在校園內一旦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學校應急預案操作流程實施,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任課教師各執一份,責任人在教學崗位工作時該責任書始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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