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書範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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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面臨企業復工復業的高峯期,針對企業復工復業各地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那你知道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都有哪些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書範文5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書範文5篇

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1

全縣建設領域各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完善聯防聯控、羣防羣治工作機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住建系統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廣大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和省建設廳《關於抓緊做好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某某辦〔2020〕5號)文件精神,現就全縣建設領域各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推遲復工復業時間。全縣建設領域各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以下簡稱各行業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復業,具體復工復業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各行業企業要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迅速將延期復工復業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項目和從業人員。未經我局批准同意,各行業企業不得擅自復工復業。

二、嚴格復工復業審核。各行業企業復工復業之前必須落實排摸和防疫措施,要嚴查去過湖北及敏感地區的人員,要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報備我局批准後復工復業。其中建築工地復工之前,施工企業要將復工情況及人員名單報建管中心審核。各售樓部復業前,各房企要將復業情況報房產與住保中心審核。對於擅自復工復業的企業,我局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落實復工復業前防控措施。復工復業前各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要認真開展工地工棚、食堂、售樓部等環境清潔、通風消毒工作,清理衞生死角,強化值班值守。各項目部要加強管理,對工地駐守人員和進入工地的人員和車輛一律排查登記,確保全覆蓋不遺漏。要以工地為單位,準備觀察點應對突發情況。各企業要主動創造條件採購口罩、體温計、防護服等防控物資,做好應對準備。

四、開展復工復業後疫情防控。各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疫情管控措施,每日開工前企業必須做好人員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對進入工地人員每天進行體温測量,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我局及屬地鎮(街道)並採取應急措施。疫情防控期間,所有房屋市政建築工地近期一律不得舉辦現場會、觀摩會等活動,所有房產項目一律不得舉辦聚集性的房產促銷和交房活動,公園實行全面閉園,暫停向市民和遊客開放。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防控科普工作,幫助從業人員加強自身防護,科學預防,正確應對,同時要引導人員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五、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各行業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全面開展復工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對高大支模架、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排查和巡查,形成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材料與復工情況一併書面報告建管中心。

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2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堅決遏制疫情傳播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河北省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滄州經濟開發區區內企業延遲復工復業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內各企業原則上不得早於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時前復工復業。

二、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的通知》(冀政辦傳【2020】4號)中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羣眾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確需提前復工復業的,須報請經濟發展局備案登記,企業必須提供應對疫情預案措施以及確保不出現疫情的承諾,由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核查批准後予以復工。本通知印發前已復工復業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制定應急預案,並報經發局備案,嚴防出現疫情,確保社會平穩有序運轉。

三、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人員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有異常身體情況的人員要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並將信息及時上報區經發局。

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3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市所有工業企業除涉及保障城鄉運行的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企業,疫情防控必需的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羣眾生活必需的食品生產企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四類企業以外,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正月十六)。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在國家Ⅰ級響應期間,所有要求復工復業的企業必須提前兩天上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並簽訂復工復業責任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復工復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本行業復工復業實施細則(須報市防控辦審核),對企業復工復業要求進行具體明確,指導企業做好疾控預案,復工復業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關實施細則做好各項工作。

因特殊原因確需在2月9日之前復工的工業企業,必須報生產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或科工信局審批後復工。凡未經審批擅自復工的企業,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延遲全市企業復工復業通告如下:

一、本市區域內各企業復工復業不得早於2月2日(正月初九)24時。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環保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復工復業的企業,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復工復業(防控方案的詳細要求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通知)。

三、復工復業企業須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無條件接受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管委會)隨機抽查監督,如有隱瞞真實情況取得復工復業同意,或在復工復業期間發生疫情的,須依法承擔責任。

四、如上級有關於企業復工復業的新要求,以上級要求為準。

企業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5

為認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復工復業工作,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復工復業時間安排根據省、市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之規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將按照“企業自查、向區(園區)報批、分級審核”的程序,有序組織企業復工復業。

二、復工復業標準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工作方案》,擬復工復業企業均應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並具備下列條件(詳見):

1、疫情防控和復工復業方案制定到位。復工復業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2、職工員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復工復業之前,企業要做好職工員工排查登記,安排對到過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全面落實體温檢測措施,做好健康防護,嚴禁聚集性活動。

3、企業公共場所防疫防控到位。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清潔和消毒;按要求落實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須獨立分餐。

4、維護正常市場經營秩序責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資生產運輸和主副食品等市場供應,滿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錯峯復工復業組織到位。切實履行本企業、本單位疫情防控責任,科學制定復工復業計劃和錯峯返崗措施,靈活安排職工員工分批返崗,提前統計外地人員返寧時間,錯峯復工復業。

南京市疫情期間企業復工指南

三、審批流程具備復工復業條件的企業應向所在區(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組織復工復業。鼓勵企業結合各自實際採取彈性工時,提倡企業採取雲辦公、視頻會議等方式,減少人員流動。

1、復工復業申請。企業對照疫情防控各項要求進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項準備後將企業人員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諾書三份材料以電子通訊渠道(QQ、微信、郵箱、手機APP等形式)報送給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

2、復工復業審批。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應於受理企業申請的24小時內分級審批。3000人以上企業復工復業需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複核。

3、現場勘驗。審批通過後,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組織審核小組進行現場勘驗,下發批准復工復業通知書。企業復工復業之前,所有返寧人員須主動申報有關信息,手機可掃描、識別下方二維碼或關注“江蘇疾控”官方微信點擊菜單欄“健康申報”,還可登陸電腦系統鏈接進行填報。特此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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