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區2021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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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區2021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福州高新區2021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一、基本原則

() 堅持科學佈局,多渠道接納的原則。優化學前教育資源佈局,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多渠道接納適齡幼兒入園,努力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 堅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則。遵循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導思想,強化政府職能,大力發展普惠性幼兒園(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下同),逐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 堅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的原則。各幼兒園應根據本幼兒園服務轄區內的適齡人口數及本園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幼兒園的計劃招生數和班級數;區屬公辦性質及政府購買普惠民辦性質的幼兒園作為招生工作改革試點幼兒園,要精心謀劃,穩步推進招生工作。

() 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兒童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入園、編班測試。

() 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各幼兒園應在幼兒園公眾號或幼兒園門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開幼兒園招生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今年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時間、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

 

二、入園年齡

年滿三週歲(201791日至20188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方式

(一)2021年秋季,我區所有公辦性質的幼兒園實行隨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各公辦園應將不低於80%比例的學額,採取家長報名、電腦派位等方式招生,剩餘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

(二)政府購買普惠民辦幼兒園作為試點,80%的學額參照公辦幼兒園採取隨機派位(搖號或其他公平、公開的方式)的方式進行招生,剩餘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

(三)如摸底或預報名人數沒有超過招生數,可直接登記報名。

(四)非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幼兒園制定“幼兒園招生工作計劃”,包括招生計劃人數、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公辦幼兒園於620日前報區教衞局備案,民辦幼兒園於623日前報各中心幼兒園備案。

(二)報名條件

1.年滿三週歲(201791日至20188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

2.參加公辦幼兒園及政府購買普惠民辦幼兒園80%學額隨機派位的幼兒是至少符合以下兩類條件之一的適齡幼兒:一是持有高新區轄區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區轄區內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三)招生管理

1.各級各類幼兒園主動向社會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信息,並做好政策宣傳和招生諮詢工作。

2.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辦法,明確工作步驟,遵照時間安排,逐項認真完成,確保招生工作平穩、規範、有序。

3.公辦幼兒園隨機派位:根據高新區學前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為保證公平性,每個符合派位條件的適齡幼兒只享受一次派位機會,即只能選擇一所公辦幼兒園報名,如果重複報名,視為自動放棄電腦派位;雙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機會,若派位成功,將同園入讀,相應名額在幼兒園原招生計劃基礎上增加。自建公辦幼兒園優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區轄區户籍的幼兒;小區配建公辦幼兒園優先派位持有本小區户籍的幼兒,其次優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區轄區户籍的幼兒;高新區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幼兒可參加派位但不享受優先級。

4.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隨機派位: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隨機派位參照公辦幼兒園做法及優先級,但不採用電腦派位,由各幼兒園採取搖號或其他公平、公開的方式組織派位,現場派位邀請中心園到場監督。

5.自主招生:各幼兒園自主招生原則上優先招收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照顧對象和本區户籍幼兒,如有餘額也可招收非本區户籍幼兒。各園應統籌考慮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幼兒的居住地、政策照顧等因素後,由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錄取的幼兒名單,禁止隨意招生。

6.根據國家《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管理辦法》《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工作規範》規定,幼兒入園前,應當根據幼兒園提示,到衞生計生部門指定的婦幼衞生保健機構或醫院按規定項目進行體檢,合格後方可入園。

7.各民辦幼兒園需將招生公告、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上報各中心幼兒園,各中心幼兒園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審核招生計劃,並指導幼兒園做好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制定等相關工作,同時將審核通過的招生計劃彙總一份報區教衞局備案。民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公示制,不進行失實宣傳、不違規收費。

(四)招生服務片區

1.原則上參與派位的公辦幼兒園以福州高新區作為服務範圍,詳見附件1

2.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福州高新區作為服務範圍,詳見附件2

3.自主招生的民辦幼兒園招生具體信息詳見附件3

(五)主動公開

1.區教衞局將於617日前在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以下信息,並做好政策宣傳和招生諮詢工作:

1)福州高新區幼兒園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區公辦性質幼兒園和經審核准予招生的民辦幼兒園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等級、計劃招生數、收費標準等;

2.各級各類幼兒園信息公示階段:626日—71日各幼兒園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本園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報名條件、報名時間、招生程序、諮詢電話等;通過幼兒園網站或在幼兒園門口醒目位置張貼招生公告等形式發佈招生信息,接受家長諮詢。

(六)公辦幼兒園招生程序

1.72日—73日報名申請,各公辦幼兒園接受家長報名預約,收繳申請材料;各園均不以報名先後順序作為錄取依據。

2.74日各公辦幼兒園審核報名申請材料。

3.參與派位的公辦幼兒園需將符合派位條件的幼兒資料錄入派位軟件,並於74日下午前對符合派位條件的幼兒名單進行公示。

4.75日全區統一進行電腦派位,派位現場安排在福州高新區實驗幼兒園,各相關幼兒園隨機抽取2位家長代表到派位現場參與派位。派位結果(幼兒名單)加蓋公章後由幼兒園帶回並公佈。

(七)加強監管

進一步完善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本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保障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各幼兒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項:

1.公辦幼兒園招生時間段:72日—76日,其他民辦幼兒園招生時間段:72日—831日。

2.各園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做好招生前的準備工作,設立幼兒園招生諮詢熱線電話,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長諮詢,認真做好羣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妥善處理好各種問題,確保2021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

3.幼兒園應當根據本園的招生計劃,將查驗户口本、房產證明、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材料納入兒童入園報名程序;告知未按規定接種疫苗兒童的監護人,在入園前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4.幼兒園入園的收費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向社會公佈收費事宜,實行亮證收費,並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借招生收取贊助費、興趣小組費和提前收費(原則上收費不得早於開學前一週)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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