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社保協議書5篇 “棄保協議”:解除社保承諾,不超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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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了企業員工放棄社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分析了放棄社保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幫助員工瞭解與企業簽訂協議書的風險和影響,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放棄社保協議書5篇 “棄保協議”:解除社保承諾,不超40字

第1篇

乙方於xx年xx月xx日到甲方處工作,甲方通知乙方將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應負擔的費用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甲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户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一次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包括相關部門對甲方的處罰)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再因乙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未購買社保而導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後果與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負擔。

三、乙方不得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要求經濟賠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放棄社保協議書5篇 “棄保協議”:解除社保承諾,不超40字 第2張

第2篇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雙方的兒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雙方的女兒。甲方與 年 月日過逝,在生前並無遺囑,也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根據繼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丁、戊、己四方放棄遺產繼承權一事與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當地民俗,乙方與丁、戊、己四方確認放棄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的所有繼承權,同意所有遺產由丙方繼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後不能就所有遺產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二、丙方同意繼承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

三、在辦理遺產產權過户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税費及公證費由丙方負責。

四.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執一份,辦理公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於 年月日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公司是由 兩位股東,後由

轉讓所有股份給,即公司是由 兩位股東,即甲乙雙方合資創辦,甲方佔股份總額60%,乙方佔股份總額的40%。

現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放棄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並將股份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經公司財務核算向乙方返還人民幣 元整(¥: )。

2、乙方退股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元), 年月日前,餘款元及利息於年底之前還清。

3、本協議簽訂後,公司盈虧由甲方負責,與乙方不再

有任何關係;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東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交回公司向其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4、本協議簽訂前後乙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公司和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給公司和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第4篇

乙方系甲方全職員工,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願意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及要求為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為此,乙方自願申請不願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由於乙方申請自願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幣250元(大寫:貳佰伍拾元整)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被涵蓋於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內。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後,乙方應將該費用用於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此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乙方亦已認真閲讀本協議並清楚瞭解社保法規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帶來的任何風險及後果,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第5篇

乙方系甲方員工,經乙方自願申請不願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由於乙方申請自願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 另行支付人民幣120元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屬於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後,乙方應將該 費用用於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 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另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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