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擔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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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市分公司
  住所:
  負責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於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願為甲方代理人  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  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  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  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   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擔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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