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協議書4篇 "安心保障:瞭解保修協議書,輕鬆解決售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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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保修協議書的相關內容。保修協議書是一種正式文件,記錄了消費者購買產品後廠家提供的售後服務內容和保障。文章將從保修協議書的定義、作用、性質以及簽訂要求等方面進行解析,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保修協議書。

保修協議書4篇

第1篇

甲方:********實業####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物業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 《## 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交付驗收後,施工單位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進行由於施工引起的工程保修,現甲、乙、丙三方就相關工程保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1.1.1由於施工質量和材料質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保養。

1.1.2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自行發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質量問題不屬於乙方保修範圍。

1.1.3由於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對原結構及管線進行改動引起的質量問題,如:拆牆;管道改裝移位;門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載;屋面打洞安裝其他物體;樓地面打洞;外牆鑿洞開槽;改變電源線路、管道、電氣設備以及使用不當等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屬於乙方保修範圍。

1.2.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2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為2年。

1.2.3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外牆面和門窗的防滲漏,為5年。

1.2.5以上項目的保修期限同《## 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保修年限應一致。如保修的起始時間上有差異,以《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保修年限為準。

1.2.6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集中交付業主之日起計算。

1.3.1維修後的保修期不影響“1.2保修期限”,即維修後的保修期,在時間延續上不超過“1.2保修期限”規定的,按“1.2保修期限”執行。

2.0 工程保修期內各方聯繫人員(乙方在保修期內安排專人負責房屋保修事宜)

2.4 乙方上述聯繫人一旦發生變更,應在1日內通知甲方、丙方。

2.5 自項目向業主之日起三個月內維修由甲方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三個月以後的維修由甲方全權委託丙方(10.1附件《保修委託書》)負責組織實施,乙方完全予以認同並遵照執行。

3.1 業主報修的房屋質量問題,以户為單位,給予乙方一次整改維修的機會。完 工期限以丙方業主約定時間為準(丙方在施工前註明完工時間),乙方維修一次後,只要該户任何一個維修項,發生一次同部位、同性質質量問題的返修,或超出丙方同業主約定完工時間。乙方即退出該户的保修,該户此後的保修由丙方另行聘請第三方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3.2 因乙方工程質量原因或維修不及時導致住户提出索賠要求,原則上由乙方與 業主協商、談判解決,若因乙方原因不按約定期限與業主協商一致,則視為乙方自動授權丙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主進行談判,丙方擁有決定權,談判結果經丙方代表和業主簽字後即生效、乙方應予以無條件承認。發生索賠的費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現金,不得從保脩金中提取。若乙方拒絕賠償,丙方有權從保脩金中扣除賠償費外,並從保脩金中提取本次索賠費用的25%作為違約金,作為丙方處理投 訴的管理費及名譽補償費。

3.3 在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維修,收到維修通知後因乙方原因不到現場維修,乙 方除承擔維修本身的所有費用外,另須按本次維修費用的10%補償給業主,按本次維修費用的15%支付丙方維修管理費。

3.4 急修項目:滲水、漏水、給排水、供暖、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如上水 管、供暖管道爆裂;設計有水房間的牆、地面滲漏;門窗滲漏;屋面漏水;漏、斷電;空調、熱水爐等)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情況,乙方須在丙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6小時內完成應急維修,全面完成維修時間由丙、乙雙方視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3.5 對於急修項目的應急處理(如上水管、供暖管道爆裂;設計有水房間的牆、 地面滲漏;門窗滲漏;屋面漏水、漏、斷電等),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乙方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協調處理;丙方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搶 修,搶修項目如屬原房屋施工質量問題,搶修費用及相關損失費用由乙方無條件 承擔,在乙方保脩金中扣除。

3.6 一般保修項目:丙方以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簽發的方式通知乙方簽收《維 修整改通知》,乙方應在12小時內給予回覆並趕到現場組織維修。送達時間以乙 方收到電子郵件或簽收文件時間為準。

3.7 急修和一般保修項目,無論乙方有什麼原因,未按約定時間派人到現場落 實維修事宜,則視為乙方默認施工質量問題屬實。丙方有權委派第三方維修單位 維修,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無條件承擔,費用在乙方保脩金中扣除。

3.8 短時間(1日)內不能判定責任歸屬的維修項目,乙方應服從丙方的安排, 先行組織維修,不得推諉。否則,丙方有權直接委託第三方維修單位修繕,相關損失費用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在保脩金中扣除;

3.9 短時間(1日)內未判定責任歸屬的維修項目,經甲、乙、丙三方最終確 認,若非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則甲方給於乙方辦理工程簽證,按實結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10 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 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業主提出的直接損失。

3.11 乙方維修人員應按丙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丙方的管理,服從 業主的監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爭執,否則每人次乙方 支付違約金500元。

3.12 責任確屬乙方的,一旦維修條件具備,乙方應立即維修,不得以種種理由 推脱。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託其它專業施工單位修繕,且因此發生的連帶損失等費用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3.13 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會同乙方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 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無條件進行維修整改。整改完成後,由甲方對其進行檢查、驗收,並簽字認可。經整改的項目或部位,其保修內容、保修期按本協議“1. 保修範圍及期限”執行。

4. 保修期間,因乙方保修質量及服務不能滿足本協議要求,由丙方另行聘請第 三方維修單位維修工程,其決算以《山東省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20xx年)》為基礎上浮25%,另行約定單項維修單價(如:牆地面裂縫空鼓**元/m2等),商定後補籤補充協議。

5. 維修項目的質量驗收,以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和原設計要求為準。

6. 對於責任歸屬有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委託鑑定,明確責任歸屬, 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1 自工程保修期開始起,乙方需結算及申請支付質保金時必須經丙方審批同 意,甲方方可支付。

7.2. 維修費用結算:對丙方直接委託第三方維修單位發生的維修費用,丙方每 月5日統計上月維修數量及金額,並出具工程維修結算給甲方,甲方在10個工 作日內從乙方工程款(或質保金)中扣除維修費用並支付給丙方。

8.1 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總體《工程保修施工組織設計》。

8.2 自工程保修期開始起,乙方接到維修通知後,確定維修方案的同時,乙方應提交《維修施工安全措施》,經丙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維修。

8.3 施工過程中,一旦丙方發現乙方未按《維修施工安全措施》執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丙方有權責令即時停工整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8.4 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後24小時內未採取相應整改措施,丙方有權對乙方罰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8.5 乙方必須做好維修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導致乙方人員、丙方人員及第三方收到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6 業主進行維修作業時,如涉及影響業主裝潢、傢俱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丙方及業主商定,否則,造成業主損失等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8.7 工作中應遵守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有關衞生、噪音、交通、綠化等規定,如有違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9. 以上未盡事宜,以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施工合同》為準或協商解決。

房屋維修成品保護方案維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房屋維修人員服務行為規範

保修協議書4篇

第2篇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和材料設備質量缺陷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指購買本項目房屋的客户)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3整體工程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檢到分項工程中允許偏差項目中超出允許偏差範圍的、基本項目中未達到優良的項目或者不符合觀感要求的觀感項目,仍屬乙方返修範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修。

1.4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和業主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如業主另有索賠要求,則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主進行索賠談判並確定賠償金額,談判結果經甲方和業主簽字後立即生效,甲方負責知會乙方,並將乙方須承擔的費用總額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無條件承認。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衞生間、廚房、陽台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包括颱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5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4、住宅領地凱旋帝景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3.1滲水、漏水、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6小時內完成維修。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二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3.4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為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3.5違反以上規定,視為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甲方將處理情況知會乙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諾,無論以上質量缺陷屬乙方、甲方或業主責任,在接到通知後,均遵守上述時間性要求不問理由地進行維修,並在維修過程中與甲方及業主共同取證,以判斷責任原因,不屬乙方責任的,由責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費用。

4.1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要經業主和甲方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維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4.2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3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另行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頭或書面)後拒不到現場處理問題;

c:超過規定的時間仍未完成有關工程返修任務,且不主動向甲方報告;

4.4因乙方責任造成返修、賠償的,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計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計算。

4.5按上述辦法計算出的費用總額由甲方書面知會乙方,無需徵得乙方書面簽收意見即可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5.1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委派兩名全權代表(土建1名,安裝1名)在現場辦公,專職處理本工程的維修工作;如甲方認為該代表不能勝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後2日內予以更換。

5.3以上內容若有變動需及時書面知會甲方,否則無法聯繫時,視為乙方已收到甲方傳達之信息。

5.4每一住户,無論維修項目多少,全部維修人員均應一次到位。

5.5維修人員應按甲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甲方管理,服從業主的監督,統一着裝、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爭執,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每人次。

6.1質量保脩金返還的起止日期為: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滿2年,監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保修質量無異議後7天內無息支付乙方工程質量保脩金總價的80%。

6.3保修期滿五年,監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保修質量無異議後7天內辦理完成保脩金結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結算手續後無息支付乙方工程質量保脩金總價的20%。

6.4若甲方墊付維修費用超出保修款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結算時均不計利息。乙方不願支付超額部分的,甲方有權由應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費用中扣除,仍不夠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1乙方同意在免費保修期滿後至工程有效壽命年限內,繼續提供適當維修服務,並按最優惠價收取費用。

7.2本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在工程有效壽命內一直生效。

第3篇

祁縣勝威小區住宅樓工程房屋建築工程保修協議書 甲方(建設單位):祁縣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廚、衞生間和外牆的.防滲漏,供熱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乙方負責施工的所有工程項目,如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隱患,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時: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4、內外牆及頂棚抹灰、油漆等裝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脱落,或牆面起鹼脱皮;

5、門窗變形、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及滲漏水等;

6、廚房、衞生間地面泛水倒坡積水;陽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積水;

9、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

10、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出現變形裂縫;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起止時間: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11月26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起止時間為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11月26日;

3、裝飾工程保修起止時間: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安裝工程保修起止時間: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採暖系統保修起止時間:從xx年11月26日後的兩的採暖期。

5、住宅小區內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時間: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時間: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並在保修時限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時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預留預甲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抵扣。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內,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因乙方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保修義務而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義務後,有權就所發生的費用向責任方追償。因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設計單位承擔;因建築材料、構配件等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負責。

7、在保修書規定的各分部分項(除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保修期限屆滿後,如因乙方未按國有關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或採購、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所造成的質量缺陷,導致影響該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費者退房或換房等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業主索賠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作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配合甲方與業主協商解決。因解決該索賠問題而由該工程保修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協議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若乙方委託的工程保修負責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協商處理的,則乙方同意委託甲方全權處理補償事宜,乙方於業主簽訂的補償協議書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約定的補償金由乙方承擔,並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

1、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5%的工程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且質量保脩金預留期間不計息。

2、自第二條規定質量保修期開始計算之日起滿二年時,甲方應將預留保脩金餘額的 50% 返還乙方; 本保修書約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滿時, 甲方應預留

第4篇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鄧州市鴻傑第一城 號樓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事項,雙方約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時必須及時派維修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若不及時派維修人員維修,發包人將委派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項工程承包人派維修人員到場維修時間:天然氣工程2小時內;採暖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4小時內;其它工程48小時內。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2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2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天然氣工程為__2__年。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保修在發包人承攬的工程項目。承包人必須留有足夠土建、安裝、電氣等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待命,及時保修。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對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時、不到位,給用户造成精神和財產損失的,引起用户投訴、索賠和起訴的,一切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員不在現場或住户家中有緊急處理任務或無能力繼續保修等情況下,由發包人安排保修隊伍維修。

6.如發生其它專業保修隊保修的,保修費用每半年支付專業保修隊伍,從承包人保脩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費的計算、核定以有用户簽字的"保修派工單"為準。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每次事故處罰款20xx-5000元,在保修費中扣除。

8.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9.質量保修事項完成後,由發包人、承包人會同物業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工程進行組織驗收。

10、在質量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參加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協商賠償事宜,並根據協商結果承擔賠償責任。承包人不參加協商或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發包人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後,有權在承包人留存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足以承擔的,承包人另行對發包人進行賠償。承包人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訴訟。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有證據證明質量事故是由於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當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擔責任。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發包人即將本協議書約定的質量保修通知、監督、結算的權利義務委託給所聘用的物業公司執行,承包人表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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