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合同3篇 保障協議:保障信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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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即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或擔保人會承擔債務人的債務。擔保合同在商業和金融領域廣泛應用,對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將對擔保合同相關的法律、解釋和案例進行介紹和分析。

關於擔保合同3篇 保障協議:保障信用的方式

第1篇

乙方受丙方的委託,願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為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並同意乙方作為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後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後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後,才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關於擔保合同3篇 保障協議:保障信用的方式 第2張

第2篇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3篇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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