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書7篇 限制競爭協議:保護前僱主利益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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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競業限制協議書”,旨在介紹該協議在勞動合同中的重要性及作用。競業限制協議書是僱主與員工簽署的一種約束性合同,旨在保護公司的商業利益和機密信息,禁止員工在離職後在相同領域從事競爭性工作。對於僱主來説,該協議能有效防止核心競爭力的流失,對於員工則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內有限制的職業發展。

競業限制協議書7篇 限制競爭協議:保護前僱主利益的必要文件

第1篇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xx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xx行為作出補充。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xx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xx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為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xx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xx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3、xx限制補償:每月xx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xx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xx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xx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xx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書7篇 限制競爭協議:保護前僱主利益的必要文件 第2張

第2篇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

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限制競業協議: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次日起年內(不得超過2年),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第1條所稱的“有競爭關係”是指:(1)某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的生產經營行為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在市場上存在商業競爭關係;(2)某單位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經營範圍與甲方或者甲方的關係公司的經營範圍相同、類似或者屬於同一行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祕密義務是其作為員工的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金。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須按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起算日為甲方離職之次日,不滿一月的期間按日曆天數計算乙方應得的競業天數補償金。

4.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齲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之次月起,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9.乙方從甲方離職時,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無需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

1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合同所稱甲方關聯公司是指甲方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參股、控股的企業。

雙方相互送達的任何文件,以快遞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寄出的,自郵件發出即視為送達。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均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對方以原通訊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約定條件即視為送達。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50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4篇

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不與甲方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勞動部、國家科委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限制競業協議。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户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1、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2、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乙方違反本協議,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鑑於乙方從事職務對甲方具有重要影響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故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生產、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產品,甲方生產、銷售的主要產品包括:

2、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主要包括:

3、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自己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不得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工資收入的十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向甲方退還;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至企業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2、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6篇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7篇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4、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競業禁止期限競業禁止期限:從年月日乙方就職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限制競業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限制競業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因為競業禁止是法定義務,所以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限制競業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三、違約責任董事違反了法定的義務,將會受到一定的制裁。

1、請求權。公司董事如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公司即享有請求該董事停止其競業行為的請求權。

2、歸入權。即公司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之董事從事競業行為的收入視為公司的收入。

3、造成公司損失,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支付違約金元。

四、爭議解決雙方之間發生了爭議,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的生效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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