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合同範本4篇 "綠色承諾:完美的綠化工程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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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綠化工程合同範本,旨在幫助讀者瞭解和掌握相關法律條款及合同格式,從而避免在簽訂綠化工程項目合同時出現糾紛和風險。範本涉及合同概述、合同主體、工程內容、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多個方面,可供讀者參考。

綠化工程合同範本4篇

第1篇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xx)《浙江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浙江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綠化工程合同範本4篇

第2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單位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本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柒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8日,預計完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日,如遇天氣原因,甲、乙雙方可協商後順延時間。

三、工程質量: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技術工程規範進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須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質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規格、苗木品種,如有質量問題,造成返工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四、安全問題: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注意安全,確保施工現場清潔、乾淨,老弱民工一律辭退,如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責任:甲方應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工程質量、進度、施工過程,協調好乙方在施工中與各方面的關係。工程竣工後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約定竣工結算。

六、乙方責任: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審定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設計和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後實施,工程竣工後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已有的建築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損失及嚴重後果,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八、保養期:所有苗木栽植完畢後,乙方12個月以內負責苗木成活、澆水、除草、剪枝、更換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一半後,甲方負責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30%,乙方進行工程竣工後,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20%,餘款在20xx年5月1日全額付清。

十、結算方式:綠化色塊面積每平方價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為50元,路沿石每米為40元,步磚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據實實做實算。如有其它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結算。

十一、違約: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全面完成鳳陽縣政府20xx年下達給甲方的綠化施工任務。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期、質量及栽植效果,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4、為施工人員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2、乙方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驗收之日保證苗木保存率達到100%,否則乙方應無償地進行補植。

3、工程竣工後,要及時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及交換手續。

六、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t213-  20xx)、  。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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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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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綠化種植工程:(3) 噴泉、噴灌工程:(4) 其他附屬工程: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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