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大學生自主創業論文範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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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大學生自主創業論文範文六篇



淺談大學生自主創業論文範文六篇

 

眾所周知,自我國實施教育改革以來,各高校都加大了對大學生的擴招,從而使我國大學生規模逐漸的擴大導致大學生就業情況更加的嚴峻,學生自主創業隨着擴招的到來,成為了越來越多大學生擇業的一個方向。對於大學生來説,創業是他們實現夢想的途徑,也伴隨着巨大的挑戰。我們在這裏為大家分享幾篇大學生自主創業論文,希望你能從中獲得靈感。

  我國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企業法律形式問題研究

摘要:近年來,高校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比例越來越高,在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過程中,如何選擇企業的法律形式,則需要創業者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做出恰當的選擇。政府和高校也需要為大學生的自主創業行為提供扶持和指導。通過對個人獨資、合夥制及有限責任公司的分析可以看出,每種企業形式都有其優缺點,需要自主創業的大學生認真思考後做出慎重選擇。

一、引言

近年來,高校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比例越來越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高等教育在培養創新性人才方面開始形成新的培養模式和體系,但由於大學生在社會經驗、投資環境方面存在薄弱點,需要政府、社會和學校給予必要的支持,而在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過程中,如何選擇企業的法律形式,則需要政策制定者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為大學生的自主創業行為提供扶持,高校也需要結合自身資源、專業情況,給出相應的指導,只有通過多方面的努力,才能降低風險、形成推動自主創業的良好局面。

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企業形式選擇

依據我國的《公司法》和相關法律,大學生在自主創業時,可以選擇恰當的企業形式。通常個人形式的創業,有三種方式: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此處結合這三種類型做簡要分析。

1.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對大學生自主創業者來説,採用這一形式具有一些優勢:

(1)這類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金的要求,需要具備的條件和程序也相對簡單。此處需要説明的是,雖然國家對於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資本金的要求,但由於企業的實際經營和管理都需要資金投入,因此,仍然需要關注資本金的變動情況。

(2)這類企業只需要按照個人繳納所得税的形式繳税,不需要按照企業的形式繳税,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降低創業者的負擔。

個人獨資企業也有其劣勢:

(1)這類企業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在出現債務清償時,需要投資人以個人資產承擔無限的清償責任,其風險和責任都相對較大。

(2)這類企業還需要慎重考慮籌資問題。由於個人信用、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往往在創業開始階段無法獲取充足的發展資金,影響企業的持續經營。

2.合夥企業

新的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不僅包括普通合夥企業,還包括有限合夥企業。所謂普通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對創業者而言,設立合夥企業其優勢在於:

(1)合夥企業無最低註冊資本金的限制。

(2)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比較靈活。除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一些常見的出資方式外,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普通合夥人還可以拿自己的勞務作為出資方式,具體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確定。

(3)合夥企業的納税問題。新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税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税。”這一規定避免了重複納税,有利於合夥人更好地開辦企業。

對於創業者而言,設立合夥企業的劣勢在於:

(1)普通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各普通合夥人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當然,這種連帶責任也增加了合夥企業的信用。

(2)由於合夥企業是典型的合作企業,兩個以上的合夥人會使得企業的權力不集中,合夥人之間較易產生分歧,關係較難處理。

(3)由於合夥人存在變動,通常其存續期限不可能很長。

3.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適用於我國的公司類型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考慮到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特點,此處主要討論有限責任公司這一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採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有四方面的優勢:

(1)公司形式的企業,具有有限性,即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的責任,每人以其出資額危險,來承擔公司投資、經營的責任。與個人獨資或是合夥制企業相比,公司形式的企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資者的責任和風險。

(2)公司法對於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金要求減少了,這也降低了公司建立的難度。各類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均為3萬元,並且允許分期繳付,這降低了公司建立的難度。

(3)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內容。這種形式的有限公司,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創業風險,對於一部分想自主創業但又不想承擔無線責任的大學生創業者來説,這一形式可能是最佳選擇。

(4)採用公司形式的企業能夠更加容易地獲得融資,比如使用借款、債券等形式,能夠獲得企業發展所需的部分資金。

除了優勢之外,公司形式的企業也具有一些弊端和限制:

(1)與其他類型企業相比,公司的建立和流程非常嚴格,對於資本金要求也較高。

(2)企業繳税方面,除了作為企業要繳納税款以外,股東自身也需要繳税,其税收負擔相對較重。

(3)企業控制權方面,個人獨資和合夥制企業,創業者的控制權是絕對的,而在公司形式的企業中,股東並不具備絕對的控制權,需要按照公司的統一制度和策略進行管理和經營。

三、結語

結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每種企業形式都有其優點和缺點,需要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在對自身情況進行認真思考後做出慎重選擇,企業形式的選擇也要考慮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高校的相關要求,在充分考慮資金狀況、創業方式後,選好企業形式,為後續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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