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維修協議書8篇 維修協議書:質量有保障,工程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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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維修協議書”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旨在明確工程維修服務的雙方責任及義務,規範服務過程,避免因服務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和糾紛。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工程維修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

工程維修協議書8篇 維修協議書:質量有保障,工程有依據

第1篇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範圍: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金額: 元)。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1.1.1 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 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9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6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7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

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8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9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20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形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1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3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4 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7 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28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9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0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1 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2 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工程維修協議書8篇 維修協議書:質量有保障,工程有依據 第2張

第2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嚴肅履行。

四、工程範圍:本協議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協議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天(日曆天),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協議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協議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協議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合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一、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協議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協議總造價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協議總價的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協議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協議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協議與本協議發生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協議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協議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協議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協議附件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協議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3篇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後六十(60)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1%計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一(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一(1)年,每六(6)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發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鄭東建材家居城工程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1.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承包人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承包人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承包人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應配合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過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發包人,雙方在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2年

3.1.保修期頭三個月內,承包人應派出足夠的維修和管理人員常駐現場負責維修工作,承包人維修負責人每天與發包人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主動聯繫一次,在發包人維修備案本上籤到。認真履行保修責任,做到服務周到,隨叫隨到,此後應在發包人通知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承包人聯繫電話:發包人通知時間以電信部門記錄為準,一次接通或三次無人接聽或接不通視為發包人已通知承包人(發包人電話通知時間8:00~18:00之間)。承包人如更改電話,必須提前3天加蓋公司公章書面通知發包人。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時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或未能在發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自行另請他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同意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及發包人加收管理費(修復及賠償費的15%)可以從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承包人的任何應負的責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全部責任、費用及甲放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承包人與相關業主進行談判,承包人應在發包人通知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發包人支付,否則發包人加15%的違約金從保脩金中扣除,並要求承包人補充保脩金。

3.5.承包人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在完成後取得業主和發包人的驗收簽字,所維修項目如在六個月內再次出現同樣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後,保修期維修較少或業主投訴少,監理工程師、物業管理單位及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無異議後14天內即與承包人辦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內,如果維修次數,業主投訴較多,保脩金五年以後酌情結算,保脩金結算後,承包人仍應繼續完成2款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的保修工作。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鄭州鄭東置業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第5篇

根據乙方外牆幹掛施工任務的需要,甲方為乙方保留華俊工程機械交易中心外腳手架,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便於管理,確保安全,利於生產,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外牆幹掛工程施工期間的腳手架使用安全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甲方應保證移交的腳手架符合有關規範、標準及使用要求(乙方自行設計搭設的腳手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移交時甲、乙雙方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驗收,並填寫腳手架使用和管理移交接記錄,正式移交乙方使用和管理。

2、移交完成後,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腳手架使用費共計 元。乙方接收腳手架後對管轄範圍內的腳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負全部責任。

1、確保達到安全文明標化工地要求,每次腳手架單項評分不少於80分。

2、乙方平時接受甲方或相關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擻帕悸飾?100%。

三、乙方接收腳手架後,乙方對腳手架管理必須做到:

1、保證架子的整體完整、穩固,不能隨意拆除卸荷設施、拉結點、架體杆件、安全網等設施。

2、經常檢?私攀旨蓯欠窶喂獺⒖煽浚?對需拆改的拉結點或其它部位必須有臨時加固措施,並及時恢復,對危及架子整體穩定的拆改應有方案,並報總包方和監理單位批准後方可執行。

3、乙方如需甲方協助拆改架子,必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不影響腳手架安全的前提下派人協助拆改,並經雙方驗收後,乙方才能繼續使用,如未經驗收乙方強行使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腳手板的日常維護(含安全網、腳手板、內防護、牆間封閉、鋼絲繩等)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乙方應保證腳手架作業面無單板、探頭板等,腳手板的日常維護應由特種操作證的架子工進行,如乙方無架子工,可向甲方尋求幫助。

6、乙方應合理安排腳手架上作業,交叉作業應有防護設施,以免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四、為了保證實現腳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目標,乙方承諾:

1、甲方、監理方對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隱患與違章有權下發書面通知令其整改,對甲方、監理方簽發的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走期限內整改完畢。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停止使用腳手架直至單方解除本協議。

2、在上級部門檢食中,若由於腳手架的原因,對總包企業及建造師造成扣分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次扣分合計值5000元計取。

3、在上級部門檢?酥校?若由於腳手架的原因,發生被責令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警告等現象,導致本工程未獲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由此對甲方造成的和關損失和罰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1、乙方接收腳手架後,若由於乙方對其管轄範圍內的腳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發生工傷或其他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其善後具體事以及家屬的接待由乙方負責處理.

2、若由於乙方的事故處置不當,直接造成甲方行政處罰、訴訟等相應經濟和名譽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

2、協議未盡事宜,如有必要,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如與本協議書有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本合同正本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壹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腳手架使用完畢書面通知甲方後終止。

第6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_____省地方標準《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__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___%;當工期進度過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_____%。剩餘_____%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_____%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複印件)交給乙方。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_____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友好、誠信、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造價: 元整 小寫 元 (人民幣) 付款方式:本工程無預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經甲方審計

質 保 金: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7天內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有關部門以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範。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4.1 質量保脩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並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後,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於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繫,按照上一款執行。

2.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其他施工單位溝通等工作。

3.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4.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並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並主動做好工程的後期維護保養工作。

1.工程如未按協議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附件及相關説明,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8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水利標準化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協議各方就以下內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權機構;主管機構為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主持機構為水利部有關業務司、局。

2、乙方指由各標準主持機構指定並符合國家基建前期費和財政專項要求的項目承擔單位或主編單位。

3、標準編制工作應按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遵照《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標準的技術內容應符合審定的編制工作大綱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報批文件為協議標的。

4、標準宣貫培訓工作應按協議約定的計劃和時間要求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貫培訓工作總結報告為協議標的。

5、標準專題項目應按協議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專題項目成果為協議標的。

6、乙方應按照協議規定時間,將標準編制工作大綱、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提交甲方,並通過水利科技信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佈。

7、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主管機構和主持機構)書面報告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含工作進度、存在問題、經費使用情況等)

8、協議各方應加強項目經費的管理,乙方嚴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辦法、經費使用要求和國家財經制度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

9、其它要求(根據項目性質列出項目實施工作條件和要求、方式、協作事項等其它內容)

1、協議生效後,甲方應按協議約定向乙方撥付補助經費。

2、乙方應按協議的約定,按階段向甲方(主管機構和主持機構)提供項目成果。

3、編制標準的進度拖延一年以上時,若主持機構無正當理由,主管機構可採取更換主持機構等處理措施。

4、當項目涉及保密問題時,協議各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

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協議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協議一式十份,主管機構六份,主持機構、項目承擔單位或主編單位各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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