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鋪轉讓合同2篇 美食事業易主:餐飲轉讓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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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鋪轉讓合同,指餐飲業主將其店鋪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轉讓給另一方,以得到一定的補償。該合同是雙方在法律框架下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法律文書。下面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餐飲店鋪轉讓合同的相關條款及注意事項。

餐飲店鋪轉讓合同2篇 美食事業易主:餐飲轉讓合約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的飯店設備轉讓及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證明覆印件僅供本次租憑使用。

1、該房屋租憑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憑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憑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憑合同。

2、甲方將飯店設備折價人民幣 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飯店設備款 元給甲方。

3、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叁仟肆佰元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20__年10月10日)起月租金漲7%即 元/月;

4、乙方每月10日前繳納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乙方應按時繳納自行負擔的費用(水費、電費、衞生費、飯店經營所需承擔的其它費用)。

1、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房屋;

3、對乙方的裝修及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4、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5、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憑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租憑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4、租憑期滿,乙方要繼續租憑的,應當在租憑期滿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出租權;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5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飯店及房屋租憑期滿後,將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10%額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1、租憑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值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租憑用途或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租憑期內,乙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2%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憑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本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租憑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房屋造成的損失。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憑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飯店房屋所有人為周浩,經營租憑人為 ,在租憑期間所有經營活動及後果由 負責,周浩不承擔任何因飯店經營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餐飲店鋪轉讓合同2篇 美食事業易主:餐飲轉讓合約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 。 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 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該飯店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鄂爾多斯鹽業公司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鄂爾多斯鹽業公司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飯店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人為有可能所發生一切事故,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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