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3篇 曲終人散,情盡離愁

來源:巧巧簡歷站 1.83W

本文將介紹夫妻離婚協議的重要性和內容。夫妻離婚協議是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和確立未來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事項的一項法律文件。通過協商達成的離婚協議,可以避免繁瑣的訴訟程序,減少糾紛和衝突。我們將深入探討如何制定一份公平合理的離婚協議,為夫妻雙方提供實用的指導和建議。

夫妻離婚協議3篇 曲終人散,情盡離愁

第1篇

雙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年月日向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夫妻離婚協議3篇 曲終人散,情盡離愁 第2張

第2篇

協議人向雙方於年月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為:.現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取名:,於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取名:.離婚後兒子及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

2、男方獨自承擔兒子及女兒的全部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

3、女方在離婚後每星期可以探望兒子及女兒兩次,可以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每次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不超過一天,於當天晚上22點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處。但每年假期時女方可以連續一週與兒子及女兒一起居住及玩耍。如臨時或春節等節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與男方協商,雙方按協商結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隨同玩耍。兒子或女兒年滿十週歲時,假期隨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兒子或女兒決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隨同玩耍時,男方必須無條件的配合,不許設置其他任何條件拒絕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絕女方探望達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撫養權變可更為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由男方承擔。

5、離婚後如男方有對兒子或女兒虐待等行為的,或男方經濟狀況惡化致使撫養兒子及女兒的生活困難的,小孩撫養權變更為由女方撫養。

1、雙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婚姻期間所購買的傢俱、電器全部歸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權處置。

3、債權與債務:婚姻期間,雙方沒有共同的債權。雙方婚姻期間各自產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債務,各自獨自償還。如因各自的債務造成對方損失的,受損失方可以向對方追償。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第3篇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於的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後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傢俬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週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後全部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後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五、兒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六、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