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安全承諾書3篇 "保障學子安全,樹立校園安寧:探析學生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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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承諾書是指學生在課程學習和校內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如不損壞學校設施、保護個人隱私等。簽署承諾書是學校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校園秩序的一個重要舉措。

關於學生安全承諾書3篇

第1篇

年日前簽訂實習協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公司進行實習。

實習情況已與家長溝通,家長知曉且同意實習。自覺按照學院關於《20xx、20xx級學生實習見習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做到定期與學院輔導員老師、責任教師溝通、彙報實習情況。同時承諾:

1、服從實習單位的安排,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2、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確因聯繫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須離開單位的,應向實習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不獨自行動和在外住宿。

3、實習期間,遵守交通規則;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講究飲食衞生,預防疾病傳播。

4、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不酗酒鬧事、惹事生非。不參加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5、勤學好問,虛心向實習單位工作人員學習,尊重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同事,積極參加實習單位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充分展示學生應有的素質才幹。

6、主動與畢業設計教師溝通,按照畢業設計教師要求,按時完成並上交畢業設計相關材料,並按實習日程撰寫實習日誌(日誌按規定由帶隊教師彙總,報教務處備案)。

7、不做任何有損於學院和實習單位聲譽的事,實習期間如有違反學校及企業規定的行為,本人願接受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以及處分。

8、本人和家長願意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實習期間的教育和監督工作,並保證通訊暢通。

9、在實習期間,學生因違反本實習管理規定和實習單位安全規則造成自身傷害及學業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造成他人傷害或國家和企業的經濟損失,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關於學生安全承諾書3篇

第2篇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走讀學生安全協議書

2.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管理制度《走讀學生安全協議書》。

3. 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並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託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繫,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並不得找任何藉口糾纏學校:

(1) 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2) 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遊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

(3) 在校外,以黃岡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

(4) 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

(5) 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閒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第3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做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夠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長那自然是最高興的。為了保證您的.家庭幸福、孩子平安,我們真心希望您與學校攜手,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並做出以下承諾:

1、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動態。

3、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對子女的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保證在孩子上、放學時間親自接送或委託親屬接送。教育孩子步行(騎自行車)上下學遵守交通規則,不做危及鐵路、公路行車安全的事,不乘坐無牌無照的車輛,禁止家長用三輪車接送孩子,禁止子女駕駛各種機動車輛。與學校共同擔負起涉及孩子其它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上課以外時間、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新建建築物、網吧、枱球室、變壓器、坑塘水庫、引清渠、深水井等)活動,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手機、遊戲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禁止校內、外玩火。清明節上墳時,嚴禁孩子私自燒荒,出現山林失火等事故。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以防食物中毒。

7、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小偷小摸、夜不歸宿、看黃色影像製品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到校時間7:30,放學時間12:00。下午到校時間12:30,放學時間4:10;),不得提前到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學生須持我校的出門證,經班主任簽字批准後,憑請假條到門衞處備案,學生方可離校。

10、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在校期間發病的,有家長領回,治好後方可回校。

11、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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