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滴道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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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政辦規〔20212

關於滴道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滴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於滴道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滴道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2021416

 

 

滴道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地震災害分級

2.1  特別重大(一級)地震災害

2.2  重大(二級)地震災害

2.3  較大(三級)地震災害

2.4  一般(四級)地震災害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區震救災指揮部及職責

3.2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

3.3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3.4  地震現場工作組及職責

3.5  區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系統與報告

4.2  預警發佈

5.   信息報送和處理

5.1    震情速報

5.2    災情速報

5.3    災情報送和處理

5.4    震情災情公告

6.     應急響應

6.1    區指揮部應急響應行動

6.2    一級應急響應

6.2.1  啟動程序

6.2.2  應急部署

6.3    二級應急響應

6.3.1  啟動程序

6.3.2  應急部署

6.4    三級應急響應

6.4.1  啟動程序

6.4.2  應急部署

6.5    四級應急響應

6.5.1  啟動程序

6.5.2  應急部署

    7.     抗震救災階段任務

7.1    搶險救援階段

7.2    災民安置階段

7.3    災後恢復階段

7.4    應急響應結束

7.5    調查與總結

8.     應急準備與保障

8.1    應急準備

8.1.1  救援隊伍建設準備

8.1.2  物資裝備準備

8.1.3  制度建設準備

8.1.4  社會動員準備

8.1.5  避難場所準備

8.2    行動保障

8.2.1  通信、電力、交通運輸保障

8.2.2  應急信息傳遞共享

8.2.3  現場隊伍指揮協調

    9.     獎勵與責任追究

10.    監督管理

10.1   公眾宣傳教育

10.2   培訓

10.3   演練

10.4   預案制定與更新

10     預案生效時間                              

11.    附件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和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黑龍江省地震應急預案》《雞西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與《雞西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和其他毗鄰地區發生對我區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2地震災害發生後,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3省政府是應對省內重大以上地震災害的主體;市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的主體;區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2.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發生地震的震級及其災害程度,將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響應級別與預警級別條件相同。

2.1  特別重大(一級)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或者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里氏7.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

2.2  重大(二級)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里氏6.0級以上、7.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2.3  較大(三級)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或者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里氏5.0級以上、 6.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2.4  一般(四級)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者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里氏4.0級以上、5.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本條所稱“以上”包含本數,所稱“以下”不包含本數。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職責

設立滴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簡稱區指揮部,下同),作為區政府地震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負責抗震救災工作。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安全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區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長

必要時由區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區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其他人員作相應調整。

  員:兩鄉政府、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區煤管局、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工信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區衞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防辦、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東興辦事處、礦裏辦事處、洗煤辦事處、大通溝辦事處、國網滴道供電公司、盛和煤礦、大唐B廠、矸石電廠等單位負責同志。

  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組織研究制定區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揮意見。

2)組織召開指揮部會議,指揮全區地震災害救援搶險行動。

3)確定、調整地震災區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

期限;調整、終止地震災害預警級別。

4審定震情、災情信息發佈口徑,設立新聞發言人,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

5)組織兩鄉政府和相關部門收集災情信息,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6)派出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地震緊急救援隊、各類搶險隊。

7)協調駐滴部隊、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8)調配和接受救災物資、資金及裝備。

9)部署轉移安置受災羣眾,保障受災羣眾基本生活。

10)根據震情、災情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和疫情發生。

3.2  區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區指揮部應急準備和地震應急期間搶險救援具體組織、協調工作。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辦公地點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成員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和區應急管理局防震減災科科室負責人組成。

  責:

(1)彙集震情、災情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指揮部,並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2)向市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3)向區指揮部提出啟動區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掌握震情監視、分析會商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向區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工作方案和有關措施建議。

5)傳達區指揮部部署,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

6)組織協調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或者現場工作隊具體工作。

7)研究制定抗震救災信息通報、公告和新聞發佈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抗震救災宣傳。

8)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總指揮交辦的任務。

3.3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在地震災害現場,成立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開展地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收集並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情況;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2)劃分救援區域,分配搜索營救與醫療救護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3)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威脅;組織採取防禦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

4)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搶修通訊、交通運輸、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

5)評估救災物資需求,落實援助物資接收與分配。

6)組織開展建築物安全鑑定工作。

7)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3.4 地震現場工作組及職責

地震發生後,區應急管理局協調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專家組,主要任務是: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和震區地震趨勢判斷;進行烈度科學考察;佈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增強震區監測能力;協調震區與鄰區震情監測工作;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

3.5  區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區指揮部設立9個工作組。

1)人員搜救組

組長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兩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負責搜救被困羣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幹部羣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工作,負責清理災區現場。

區消防救援大隊:第一時間調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災,負責對被困羣眾進行救援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調動全區公安機關警力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負責調動所屬部隊對重災區或者重要場所人員進行搶救,配合相關單位進行特種搶險。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聘請相關專家協助各類救援隊伍實施現場救援,綜合協調全區地震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災。

兩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調度本部門力量投入抗震救災,組織調配志願者隊伍。

2)醫療衞生組

組長單位:區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農業農村局。

負責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調集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人員,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防止飲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預防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設立救護場所,組織醫療救治,轉送安置傷員;組織開展災區防病消毒,預防控制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檢測災區飲用水水源;向災區羣眾提供心理衞生諮詢和幫助;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供應,並組織域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進行救災物資緊急生產、調運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區民政局:會同區衞生健康局、區公安分局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處置。

區公安分局:會同區衞生健康局、區民政局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處置。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控制災區動物疫情,並組織災區政府對死亡動物屍體進行處置。

3)生活保障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委統戰部、區財政局、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區市場監管局。

負責制定實施受災羣眾救助工作方案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搞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災區做好受災羣眾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羣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

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羣眾相關工作,承辦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等相關工作。

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羣眾開展相應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依法依規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物資。

區委統戰部:負責配合區應急管理局轉移、安置、救濟受災羣眾;

區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籌集、分配、撥付、管理,監督檢查救災資金使用。

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遊客。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救災物品質量監管。

4)基礎設施保障組

組長單位:區發改委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防辦、區應急管理局、國網滴道供電公司、大唐B廠、矸石電廠。

負責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做好儲備物資調度;組織對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訊、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需要。

區發改委:負責協調基礎設施保障。

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通往區指揮部的應急便捷通道,維護交通秩序。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供水、排水、燃氣、熱力、路政照明、道路等市政設施搶險、排險、恢復工作,組織災區民用建築物安全鑑定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搶險、排險。

區人防辦:負責組織人防工程搶險、排險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調集區內各電信運營企業的通訊資源;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通訊設施,確保搶險救援通訊暢通。

國網滴道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所轄電網搶險、排險,並負責組織協調區指揮部應急用電,負責災區電力設施安全監察和搶修保障工作。

大唐B廠、矸石電廠:負責保障供熱線路的搶修工作。

5)次生災害搶險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負責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排查,防範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地面塌陷、環境污染、礦山坍塌、水利和電力設施損毀、放射性物質大量泄漏等次生災害發生。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相關受災企業進行次生災害的搶險、排險。

區工信局:負責對民爆單位易爆物品進行生產安全監控。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災區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或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環境污染事故處置工作,災區環境污染監控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災區水利設施安全監察搶險救援工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災區地質災害進行調查與監測。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滅及特殊建築物搶險救災。

    區煤管局、盛和煤礦:負責礦山坍塌災害搶險、排險等救援工作。

6)災情監測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

負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全力做好餘震防禦;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羣眾;加強對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地震預警動態信息通報、災情速報;負責區指揮部和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技術系統保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區震害調查、損失評估;負責組織專家隊伍進行災情宏觀判斷和綜合分析,提出災情演變趨勢和相關對策;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檢查、損失評估;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災區影像資料和分析結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災區次生環境污染情況監測和處置指導。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對災區民用房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進行評估、安全鑑定。

7)治安保衞組

組長單位:區公安分局

成員單位:區司法局、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

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制定預防和打擊震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方案。

區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及羣體的監控和安置。

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負責黨政機關、金融、倉儲、救災物品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保衞,各金融單位要協助做好警戒。

8)新聞宣傳組

組長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教育局、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負責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佈、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及時準確發佈災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抗震救災應急宣傳,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應急宣傳資料,按照區指揮部擬定的統一宣傳口徑協調媒體發佈新聞通稿,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應急宣傳資料。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在校學生應急疏散、安置、心理諮詢、宣傳教育。

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重大文化活動和重點文化場所地震應急。

 

9)生產恢復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兩鄉政府、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

核實受災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指導制定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和重建規劃,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系統與報告

地震監測台網(站)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羣測羣防網點觀測地震宏觀異常並及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協調市應急局對全區各類地震觀測信息進行接收、存儲、常規分析處理,進行震情跟蹤,必要時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議,形成地震預報意見,向區指揮部報告。

4.2  預警發佈

滴道區行政區域內地震預報由區政府發佈,並由區政府部署防震工作。

進入臨震應急期,區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應急防禦措施:

1)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向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出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指令。

2)區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市應急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佈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4)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嚴密監測,特別是礦山、水庫、堤壩等重點部位及重點行業和企業要採取緊急防護措施,並做好周邊居民轉移安置和重要工程、物資防護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6)通過新聞媒體發佈震情公告,宣傳自救互救知識,澄清地震謠傳或者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5.  信息報送和處理

地震災害信息報送和處理內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統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災情報送和處理;區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震情災情公告。

5.1  震情速報

發生一般(四級)或者較大(三級)地震災害時,區應急管理局要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以及震源深度向區指揮部及市應急局報告,並及時續報餘震情況。

發生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地震災害時,區應急管理局要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以及震源深度向區政府及市應急局報告,並及時續報餘震情況。

5.2  災情速報

對地震災情和地震影響情況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程序如下:

1)區應急局迅速啟動當地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並快速上報區政府指揮部及市應急局,同時迅速派人到震中或者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瞭解震害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將收集到的災害損失情況彙總上報區指揮部。

2)區應急局協調市應急局儘快瞭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後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瞭解到的情況報區政府指揮部。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5.3  災情報送和處理

區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調查瞭解災情,向區政府報告,同時報送市應急局指揮部;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兩鄉政府、應急、公安、農業農村、住建、教育、衞健等有關部門應迅速瞭解震情、災情,及時報送區指揮部辦公室。

5.4  震情災情公告

根據《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地震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等信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準確、及時發佈。

由區政府新聞發言人依照規定,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時公佈震情、災情信息。

1)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發佈關於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

2)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發佈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發佈後續公告。

6.  應急響應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一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決定;二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決定;三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決定;四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決定。應急管理部對災區地方政府確定的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進行核准,並考慮相關因素確定相應的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級別。

6.1  區指揮部應急響應行動

區指揮部迅速瞭解震情、災情,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並根據災害程度確定應急工作規模,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

1)組成現場指揮部,直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工作。

2)通過新聞媒體發佈地震震情公告,宣傳自救互救常識,號召全區人民自救互救,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啟動社會動員程序。

3)調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救護隊赴現場搶險救災。

4)協調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參加搶險救災。

5)提請市政府決定和宣佈震後應急期限及特別管制措施。

6)組織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

7)為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支援行動提供保障。

6.2  一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由區指揮部立即報請區政府批准後啟動地震災害一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務院、省指揮部和市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

6.2.1  啟動程序

1)區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指揮部和區政府總指揮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啟動地震災害一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2)區政府啟動地震災害一級應急響應。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部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或者與地震災害相關的工作方案,協同應對。

4)區指揮部配合國務院、省指揮部、市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6.2.2  應急部署

1)區指揮部派遣災情監測組、新聞宣傳組等現場工作組,協助開展現場地震監測、地震趨勢判定、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新聞發佈、宣傳報道等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2)區指揮部派出各工作組第一時間深入災區,按職責分工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區指揮部確定災區範圍,並宣佈災區進入地震災害應急期。

4)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及幹線交通管制。

6.3  二級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由區指揮部報請區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地震災害二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迅速瞭解震情、災情並立即報告市政府,同時接受市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

6.3.1  啟動程序

1)區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政府和區指揮部總指揮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啟動地震災害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2)區政府啟動地震災害二級應急響應。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部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或者與地震災害相關的工作方案,協同應對。

6.3.2  應急部署

1)區指揮部確定災區範圍,並宣佈災區進入地震災害應急期。

2)區指揮部各工作組按其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及幹線交通管制。

6.4  三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由區指揮部報請區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地震災害三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及時將震情、災情報告市政府,並接受市政府的指導。

6.4.1  啟動程序

1)區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指揮部總指揮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啟動地震災害三級應急響應建議。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2)區政府啟動地震災害三級應急響應。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部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或者與地震災害相關的工作方案,協同應對。

6.4.2  應急部署

1)區指揮部確定災區範圍,並宣佈災區進入地震災害應急期。

2)區指揮部各工作組按其職責配合現場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及幹線交通管制。

6.5  四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時,由區政府啟動地震災害四級應急響應,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區指揮部辦公室將震情、災情及時報告區指揮部及市指揮部辦公室。

6.5.1  啟動程序

1)區政府啟動地震災害四級應急響應。

2)區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指揮部總指揮報告震情、災情,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部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或與地震災害相關的工作方案,協同應對。

6.5.2  應急部署

1)區指揮部派遣災情監測組協助開展現場地震監測、地震趨勢判定、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等工作。

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收集災情、民情,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遇有地震謠傳事件發生要立刻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採取措施澄清謠言。

7.  抗震救災階段任務

7.1  搶險救援階段

地震災害發生後第一週內,抗震救災的中心任務主要是搶險救援,此階段全力調集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對被壓埋的倖存者開展搜索、營救和醫療救護,最大限度搶救生命。圍繞這一中心任務,開展必需的搶修保通和運輸。大規模搶救生命行動至第7天結束後,繼續做好醫療救護和屍體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同時逐步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受災羣眾安置方面。

7.2  災民安置階段

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緊急向災區調運救災帳篷和生活必需品,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初步解決受災羣眾吃、穿、住等問題,組織開展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大規模受災羣眾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發生的第二週開始,主要任務是救治傷病員,安排羣眾基本生活,全面開展衞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災害處置,以及遇難者善後處置等工作。在此基礎上逐步開展災民過渡性安置工作。

7.3  災後恢復階段

在開展搶救生命、搶修保通、醫療救護、過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災害處置工作的同時,緊急恢復通訊、電力、交通運輸、供排水系統等基礎設施,保障搶救生命和受災羣眾基本安置工作開展。全面開展應急恢復工作一般在地震發生的第三週開始,主要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恢復,抓好農業和工業生產恢復,做好災區商貿流通和服務業恢復工作,逐步恢復災區生產和生活秩序。

7.4  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是:

1)地震災害處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

3)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可能。

4)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達到上述條件,應急工作即告結束,由區政府宣佈應急期結束。

7.5  調查與總結

抗震救災工作結束後,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抗震救災工作,向區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彙總上述報告,並對重災區和主要部門的抗震救災工作進行調查與評估,向區政府提交抗震救災工作總結報告。

8.  應急準備與保障

8.1  應急準備

8.1.1  救援隊伍建設準備

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衞生健康局、區煤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兩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武警雞西市支隊滴道大隊等機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地震災害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化品救護、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建設,開展搜索、營救和醫療救護培訓、訓練、演練,提高隊伍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能力。

8.1.2  物資裝備準備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衞生健康局、區工信局、兩鄉政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通過新建、改擴建和利用物資儲備庫等方式,形成佈局合理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按照實際需求,增加救災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品種和數量,建成規模適度的區級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庫,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急需物資和後勤保障需要。

8.1.3  制度建設準備

區指揮部要建立完備的內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指揮部年度會議制度、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震情災情通報制度、應急響應通報制度、信息發佈制度、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員單位要完善具體措施,加強常態化溝通協調,提高震時協同配合能力。

8.1.4  社會動員準備

區鄉兩級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並認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要建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共同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動員機制。

8.1.5  避難場所準備

    區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方案,充分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滿足避險需求的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

8.2  行動保障

8.2.1  通信、電力、交通運輸保障

1)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級各類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災必要的應急通訊設備。區應急管理局要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協調通信運營企業,迅速搶修恢復受到破壞的通訊設施、路線,搭建臨時通訊平台,優先保證抗震救災通訊需要。

2)兩鄉指揮部和各級各類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動發電和供電等應急設備。區發改委要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協調電力運營企業和單位,迅速搶修受到破壞的發電和供電設施,優先保證抗震救災用電需要。

3)兩鄉政府指揮部和各級各類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要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協調部門和單位為抗震救災隊伍、救災物資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及交通運輸優先通行保障,組織搶修被毀道路。

8.2.2  應急信息傳遞共享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抗震救災期間,要共享地震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上報信息時按照規定通報其他相關成員單位;對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的信息共享請求應予以支持;各相關單位的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要互聯互通。

8.2.3  現場隊伍指揮協調

各類支援隊伍到達災區後,要按照現場指揮部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區開展工作,並派聯絡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救援任務完成後,經現場指揮部批准,方可撤離或者轉場。

9.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與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10.  監督管理

10.1  公眾宣傳教育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建立與宣傳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在增強公眾減災意識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將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宣傳和解釋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提高公眾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10.2  培訓

區應急管理局定期組織地震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10.3  演練

區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本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類應急救援力量,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災害急演練,使工作人員熟悉應急程序,掌握災害處置方法,並根據演練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10.4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1  附則

名詞術語解釋: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地震避難場所: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設置居民臨時生活區或者疏散人員的安全場所。

生命線工程:城鎮或者區域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對於現代化經濟和社會活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地震發生後,更需要它們發揮作用,以利於地震應急和震後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統形象稱為生命線工程。

震情、災情:震情是指未來地震活動情況和發展趨勢,是通過對地震活動情況和地震前兆信息進行連續或者定期監視、檢測與分析獲得的;災情是指破壞性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功能破壞情況。

地震災害評估:對地震造成的災害程度作出評定與估計。

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在震後緊急狀況的應急工作中,為政府提供可靠的應急工作技術平台,包括地震災害背景、經濟社會統計、災害影響背景、預案文本、救災力量、物資儲備、各級聯絡、行政區與城市地圖等數據。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資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蹟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蹟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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