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6篇 優化薪酬管理制度,助力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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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中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它包括薪資計劃、薪酬調整、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歸屬感,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本文將深入探討薪酬管理制度的各個方面及實施策略。

薪酬管理制度6篇 優化薪酬管理制度,助力企業發展

第1篇

第一條本公司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採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見圖1):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見表1)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衞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為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核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後,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核定標準如下:

(經考試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支給,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於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大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核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5.商科、農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1.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見表2):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見表3)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見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見表5)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2.非市郊廠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衞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佈實施,並向經營委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第一條適用對象。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2)配合銷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後服務、接洽退税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佔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1.各部門主管人員審核手認為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核准後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註銷。

2.非為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工作項目”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核准。

3.津貼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為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l日起開始計算。應註銷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項目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複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薪酬管理制度6篇 優化薪酬管理制度,助力企業發展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建立明確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鈎。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傾斜。

3。建立積極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税費(如個調税、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國家承認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有關規定來確定。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薪等國家承認職稱國家承認學歷基本工資(元)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目標而設定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特別人才,其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成長情況及員工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1。基本工資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新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2、薪酬個人所得税、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二十六條本制度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3篇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温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鈎。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1轉正定級後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後第二個月體現。

第4篇

1、建立一種以崗位為基礎,以工資績效考核為核心的正向激勵機制

2、把員工的薪資收入與崗位責任、工資績效密切的結合起來。

本規定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負責。

2.1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提出本制度的制訂與修正原則,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則方案。

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2.4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2.5負責組織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實施過程中的介紹,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2.9負責對人力資源部提交的員工考勤、績效等資金進行工資的核算、複審、報批及發放。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4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總監級;二層級:b經理級;三層級:c中級管理級。

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各部門副經理、分公司副總經理

php、java、集成、dephi等中、高級研發工程師、全盤財務

助理工程師、技術支持、推廣專員、財務、出納、行政人事專員、客服專員、文案、策劃專員、銷售員等等

2、a、b崗位層級分別為8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4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深圳市傳達科技有限公司職級薪資表》。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定崗定薪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行政人事部彙總後,報公司總經辦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董事長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級技術或者特殊崗位

年薪標準: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假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度(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為依據)

3、月薪制:除實現年薪工資以外的規定員工,本制度適用於月薪制。

日工資制的人員不屬於公司的規定員工,標準是根據工作性質不同由相關使用部門擬定方案,報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績效獎金+全勤獎金+話費補助+餐費補貼+住宿補貼+技能津貼+其他

職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即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

崗位工資:是指對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或主管級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予以的津貼。

經理級以上的管理人員自擔任管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的津貼,不擔任該職務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滿一個月時間的,按照時間比例計算髮放津貼;代管經理職務的,也發放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須在一個月以上。同事擔任幾個管理職務的,領取所擔任最高級別的津貼,不給予雙份津貼。

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當月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上級安排加班無不參加的員工,給予每人當月100元全勤獎。

工齡獎:企業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經濟補償。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工齡為一級,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的員工工齡為二級,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以此類推,每年滿一年,工齡增長一級,每月工齡工資增長50元,上不封頂。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研發部根據每完成一個項目為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其他部門以月底為考核週期。

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傳達科技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包括住房補貼、餐費補貼、通訊補貼、出差補貼、生日津貼、五險一金等等。

5.1、住房津貼、午餐津貼:員工入職後從事相關崗位即可享受。

5.2、通訊津貼:主管級及以上的管理人員或者經常外出人員根據職級及標準享受。

5.3、出差津貼:因公出差員工按照《出差管理辦法》執行。

5.4、生日津貼:轉正後的員工,在職期間每年生日享受生日津貼100元。即日以紅包形式發放。

5.5、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深户、非深户員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6、職員薪酬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罰款等)、代扣社保費、代扣住房公積金。

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詳見《傳達科技業務提成管理制度》。

8、職員薪酬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捐款時,將在下月薪酬“補雜”項補發。

8.3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績效獎金,獎金金額根據績效評定標準核算。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固定時間內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根據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執行。

a、當月應發工資=月工資合計/當月應勤天數x當月實勤天數+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其他應扣款項

b、月工資合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工齡獎金+話費補助+餐費補貼+住宿補貼+技能津貼

c、職級工資=基礎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崗位工資

d、當月應勤天數=每月總天數—週末總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a、正常發放:每月15-20日發放上月工資。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b、工資發放部門和形式:所有人員工資由財務部統一發放,以工資卡(工商銀行)和現金兩種形式。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具體參見《傳達科技假期管理規定》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本公司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公司贏利與發展積極提供貢獻的實施以貢獻論酬精神的薪金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遭到嫉妒起見,特推行薪金保密管理辦法。

人力行政部、財務部等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任何泄露、探聽他人薪酬者,一經發現,予以一次書面警告,並處100—500元的處罰。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第5篇

為了提升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調動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公司規定的銷售目標,特制訂《銷售人員薪酬標準》。

本方案適用於從全體銷售與服務的銷售人員,以下簡稱銷售人員。

基本工資+銷售獎金+基本補助,銷售獎金包括季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根據公司月度完成銷售任務排名,小組排名第一名漲100元工資,排名最後的一位減100元工資。

1、基本工資發放額度=當期基本工資*(已完成的銷售任務/目標銷售任務)*100%

2、工資核算按照當期任務的工資標準核算。假設小張級別是1500元工資,這個月由於只完成任務60%,那麼工資就是按照1500元*60%*100%=900元。

3、基本工資1500元為保底銷售任務20000元,基本銷售任務不納入獎金的提成計算。

3.2.1總體原則: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特殊情況費用由總經理確認

3.2.2電話補助:公司為銷售人員每月電話費補助100元,試用期內的見習銷售經理在沒有開發市場前不享受電話費補助;

3.2.3交通標準:公司銷售人員市內拜訪客户,車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經彙報上級主管批准同意後方可報銷;

3.3.1 為了鼓勵新員工積極性,試用期內超出銷售任務的部分按照5%算提成;

3.3.2轉正後,業務人員和客服人員按照以下完成年度回款金額任務的情況發放對應的獎金:

月度目標5萬6.67萬8.33萬12.5萬16.67萬20.83萬25萬29.2萬33.3萬

3、每月工資:(實際銷售額-2萬)*3%+1500元底薪(底薪為浮動值);

4、每季工資:(實際銷售額-6萬)*相對應的年目標提成比例-3%-5%;

5、年度獎金:(實際銷售額-24萬)*相對應的年目標提成比例-3%-5%;

6、實際完成季度目標沒有超過相對應的目標統一降低一個檔次算季度獎金。如原來計劃是80萬,沒有達標就統一按照60萬計算。再如200萬的季度目標是50萬,如果完成了55萬,沒有達到62.5萬,照樣按照50萬的方式

銷售獎金核算前期的月度核算比例統一為3%,超出部分按照上表的核算方法計算。

3.4 每名客服對接三名業務人員,業務人員與客服人員對應的銷售獎金分配比例為7:3,客服人員的銷售獎金計算按照三名業務人員完成的任務加和計算,業務人員獨立計算個人銷售業績。

4.0 本薪酬標準籤批下發後執行,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第6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總公司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工資支付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五部分構成。

(一)崗位工資、津補貼屬於標準工資部分,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屬於浮動工資部分。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屬於即期收入,中長期激勵屬於長期收入。

(二)崗位工資是與員工崗位責任相適應的崗位報酬,在崗享受,換崗調整,離崗取消。

績效工資(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及集團公司經營業績相適應的績效報酬。

中長期激勵是指對員工的工作業績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股權激勵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應當科學合理的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條 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主動加班,事後得到集團公司書面認可的;

(一)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加班,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

(二)休息日(週六與週日)加班,可按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當年12月31日前補休結束;未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加班工資基數按照標準工資計算,標準工資不得低於集團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員工工資執行日薪月結制,月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員工出勤按實際天數統計(包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十一條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其工資應當在辦理完工作交接同時支付。

員工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並向員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按規定核定、結算,銀行代發,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五條 凡涉及扣發工資的,以標準工資為基數扣發。

(一)病假1個月以內及滿1個月後進入醫療期的工資,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二)醫療期滿在等待處理結果之前,參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一)女員工休產假、男員工休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給集團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損害集團公司榮譽的,集團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向集團公司繳納的賠償、補償等費用。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總額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制定和運行本公司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分、子公司每年底將當年的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和下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年度工資預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一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分、子公司要認真填報《勞動工資月報表》,準確、及時地反映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分、子公司要積極配合填寫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工資情況調查表等,以便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執行工資保密制度,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是公司級的保密內容。

第三十一條 瞭解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的人員是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故意泄露祕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祕密的,視為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有執行工資保密制度的義務,有不打聽他人工資、不擴散工資保密內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責任。故意竊獲保密內容並向他人擴散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第三十三條 員工查詢自己的工資,憑工資存摺或工資條,先到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查詢是否屬於登記、核算或發放錯誤;發放沒有錯誤仍有疑問的,再到人力資源部查詢工資標準。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分子公司、改制單位可依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薪酬管理制度,並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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