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協議書4篇 《婚姻後的財富保障:探究婚後財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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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協商、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分割和管理、繼承等事宜的書面協議。該協議可在夫妻財產、家庭關係穩定時簽訂,以避免因意外離婚、財產糾紛等情況發生時的財產爭議。

婚後財產協議書4篇 《婚姻後的財富保障:探究婚後財產協議書》

第1篇

男方:某某, 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碼: 。

女方:某某, 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碼: 。

協議人為明確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雙方婚後的共同財產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廣州市×××路×××號。這套房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按投入的份額與婚後婚姻過錯原則確定財產分割比例。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若以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在家庭費用支出上,雙方婚後輪流買菜一個月,至於家庭水電等費用分攤上,可開設銀行賬户,每人輪流負擔一年。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的實際費用支出上作平攤。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後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等本協議約定沒有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小孩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婚後財產協議書4篇 《婚姻後的財富保障:探究婚後財產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a、b雙方是夫妻關係。座落於h市城北xx號的房屋(混合結構,3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使用面積xxx、xx平方米)和g市xx商業城的商業營業用房一層(登記a名下,使用權面積xxx、xx平方米,建築面積xxx、xx平方米),均由乙方b個人出資購置,產權均登記甲方a名下。現夫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經自願平等協商,對上述婚後財產約定如下:

一、上述婚後財產屬於乙方個人私有財產,與甲方無關;

二、甲方對上述財產的性質沒有異議,乙方隨時均可將上述婚後財產的產權登記迴轉到自己名下;

三、對上述婚後財產,乙方享有自主轉讓、出租、抵押等等權利,甲方保證不予干涉;

四、本婚後財產約定經夫妻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並經公證後生效;

五、乙方b可持經公證後的本婚後財產約定書到相關國土資源局和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產權迴轉登記手續。

本婚後財產約定書一式四份,由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xx市公證處留存一份。

第3篇

雙方依據《民法通則》、《婚姻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 雙方自結婚登記後至本協議簽訂前的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

經雙方確認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有:傢俱、家用電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無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

二、 自本協議簽訂後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三、 自本協議簽訂後一方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但是因撫養、保護、教育、管理、照顧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而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 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並且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4篇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是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授予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男方:xx,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滿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於 年 月 日在 市 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一、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 市 路 弄 號 層 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方的共有份額歸 方所有。

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三、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成立,本協議中涉及房產事項的,其內容自辦理完房產過户登記時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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