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協議書2篇 《確保汽車安全保養》——詳解汽車維修協議書
汽車維修協議書是指司機和汽車維修廠商之間簽署的一份合同,規定汽車維修中的服務範圍、費用、維修方式、維修週期等內容。該協議書為維修雙方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建立了信任和合作關係,促進汽車維修市場的正常規範運營。
第1篇
為便於對甲方所屬汽車修理工作進行規範管理,進一步降低修理費用,加強汽車保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同意甲方所屬汽車全部定點在乙方修理。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甲方所屬汽車修理實行先請示,後修理制度。乙方依照甲方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的請修單項目進行修理,修理完畢後要在請修單上註明修理工時費、零配件價格等科目,並經司機簽字驗收後,作為雙方結算時的主要憑證。修理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
2、汽車修理零部件採購工作分兩種辦法執行:凡零部件購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和其他修理常用材料(如機油、輪胎),由辦公室實行統一採購,具體採購工作由汽車專管員xxx和乙方代表填寫請購單,並報分管副主任同意後購買,乙方安裝辦公室統一採購的零部件,只收取工時費,不得增加管理費用。辦公室統一採購的零配件經乙方審驗後,在組裝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乙方負責;凡購置價格在100元以內的零部件,由乙方負責購買、安裝,但要保證產品質量和保修期,若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3、甲方所屬汽車的“三保”、“大修”工作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乙方不得加以干預。
4、乙方要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提高修車效率,確保領導和辦公室公務用車損壞後能得到及時修理,保證領導和辦公室用車需要。
5、本協議先試運行一個季度,在操作過程中如雙方都滿意,則按該協議繼續執行;如一方或雙方都不滿意,一個季度後本協議自動無效。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股權構成,財產物質資源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基於:
2、 乙方是在xx市區具有 類維修資質的汽車維修服務公司;決定就xx汽車在xx地區的維修服務合作項目訂立本協議。
共同組建“xx汽車xx授權維修站(以下簡稱維修站)”。
1、 維修站設站長名,由方派遣人員擔任;行使維修站全面管理工作;
2、 維修站設維修人員名(其中機脩名,鈑金名,漆工名),由方派遣人員擔任;
1、 負責招聘培訓由本方派遣的人員,並支付其工資及福利;
2、 負責購置下列設備,合作期限屆滿後所有權歸本方所有:
3、監督乙方派遣人員的服務質量,提出改進或更換意見。
1、 負責招聘培訓由本方派遣的人員,並支付其工資及福利;
2、 負責購置下列設備,合作期限屆滿後所有權歸本方所有:
1、 維修站在經營活動中以甲方名義和xx汽車廠家進行三包索賠結算;以乙方名義對客户發生維修服務業務。
2、 維修站發生的債權由乙方享受,債務由乙方承擔。
1、 維修站現金收支由上述派遣的維修站出納辦理,現金支付超過元的須事先書面報經甲方雙方簽字後予以支付。
2、 維修站經營業績由上述派遣的財務人員進行獨立盈虧核算,核算結果於次月
3、 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維修站利潤和虧損,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比例進行分配;
4、 利潤分配採取按 月 進行的方式,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分配方案由維修站出納於 次月15日 前向合作各方支付。
凡因本合作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 合作期限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其他法定事由外,合作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作協議;
2、 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合作協議;
3、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