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合同6篇 借款合同:銀行資金借出與借款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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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是銀行與借款人簽署的雙方約定,明確借款的條件、利率和償還方式等條款的重要文件。它對於借款人和銀行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旦簽署,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其中的規定。本文將圍繞銀行借款合同展開介紹。

銀行借款合同6篇 借款合同:銀行資金借出與借款人義務

第1篇

應借款方於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個月進行。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9。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交通銀行(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銀行借款合同6篇 借款合同:銀行資金借出與借款人義務 第2張

第2篇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二、借款期限:從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户,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國,可以作為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為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的金融牌照,目前這類出借主體主要為: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託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開展借貸業務均為違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借款本金為出借金額,借款本金牽涉到以下幾個問題: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後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為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採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係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説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麼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説,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因此,針對出借金額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進行約束,以降低出借人違約的風險。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的金額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借款發放時間以借款借據的時間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維護,實際中違法的借款用途較少,一般為賭博/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這一點大多數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識別。

因此,本部分着重強調一下利率條款的設計。對於利率,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利率以24%與36%為界被劃分為“兩線三區”,通俗的講,年利率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護;年利率為24%至36%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區,借款人願意給,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這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若借款人不願意給,則出借人無法強行收取;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還,若借款人已經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張要求出借人返還。當然,實踐中,出借人通常採用財務顧問費的形式,或者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的形式,來規避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發,雖然法律保護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約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計算利息,萬一出現紛爭,就直接採取法律保護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也就是24%來計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為沒有對利率或利息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對此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目前,較為常見的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除此之外,借貸雙方還可以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對於借款人的違約,出借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救濟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罰息,並對罰息的計算標準給出計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3)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上述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出借人可以都約定,也可以二選一,但建議都約定,涉及到訴訟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如上述所説,法律上保護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論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如何約定,最終違約金都不可超過這個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不被認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對逾期還款的利率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便主張借款到期後的利息。避免因為對利率沒有約定,而引起爭議。

請律師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選擇。若律師費沒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説明由違約方支付,則律師費需出借人自己承擔;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對律師費進行了約定,則在請求借款人支付律師費時,法院會予以支持。

通知送達條款因為沒有涉及到合同的實體問題,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視。忽視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該條款的重要性,直到訴訟中才發現無法送達。借款合同不比其他類型的合同,因為借款是事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借貸糾紛勝訴並不難,難的是送達難、執行難。因為對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違約,出借人不能按時收回借款,通過訴訟的途徑來主張債權時,首要的問題就是送達,實務中,無法送達的情形經常存在,借款人經常玩失蹤,進而導致最終只能通過公告的方式來解決送達問題,時間成本被無限期延長。

管轄條款,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訴訟或仲裁。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具體須看雙方的合同情況以及履行情況而定。對管轄進行約定,也就是解決了打官司在什麼地方進行的問題。在沒有對管轄條款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只能採用“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説,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經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債權人的訴訟成本。

第3篇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委託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或(並)由________________作為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2 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體用途等均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購買濟南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 層第 號商鋪。

第4 條 本合同項下的合同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即年利率6.9%)(請在□中劃)□[上] 浮動35% □[下]浮動 %,確定為年利率 %;

本合同簽訂後,貸款發放之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放款當日適用的貸款基準利率及本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第5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調整,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導致本同貸款利率調整的,乙方無須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貸款利率不變[適用於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 本合同貸款利率於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日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調整後的利率於當日開始適用,分段計息;

3. 按月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月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4. 按季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季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按照上述第3、4 種方式調整合同貸款利率時,調整後的合同貸款利率自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第一個結息日的次日起開始適用(但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的日期為本合同項下的結息日時,則本合同調整後的利率自該結息日的次日起適用),開始適用之日即按調整後的利率計息;

第6 條 乙方對甲方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計收逾期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為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罰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為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7 條 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違約使用的借款金額,自違約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按實際違約天數計收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為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8 條 合同貸款利率發生調整時,本合同項下的逾期利率、罰息利率在調整後的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6 條、第7 條約定的比例自動作相應的調整,並與合同貸款利率同時開始適用,分段計算。

第9 條 依照上述約定調整合同貸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罰息利率時,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協議,任何一方均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也無須通知擔保人或徵得其同意。

該賬户作為甲方的借款發放及還款賬户,甲方授權乙方從該賬户中扣收甲方到期應付的本息。 該賬户發生掛失、凍結、銀行卡失效/超過有效期等賬户狀態異常導致甲方無法經由該賬户正常還款,或甲方擬變更該賬户時,甲方應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户已無法足額扣款,甲方應到乙方指定網點____________還款。

第11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歸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按照利隨本清方式還款, 到期一次還清借款本息[適用於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 按季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4.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以相等金額償還借款本息;

5.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6.按月組合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償還借款本息;

7.按(月/季)結息,按《個人借款還款計劃表》所列的次序、時間和金額分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12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償還借款本息時,還款日為每月 日,但首次還款日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13 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 30 天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14 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擔保:

1.甲方用其所購買的濟南市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第 層第 號商鋪作為其借款的擔保並抵押給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或仍未與乙方達成還款協議的,乙方有權變賣甲方抵押的商鋪歸還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變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承擔。如變賣所得不足以彌補償還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轉讓上述所購商鋪,必須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參與轉讓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否則,甲方對外簽訂的此類合同無效。

第15 條 甲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6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信息,虛構交易、交易對象,偽造、變造交易文件、支付憑證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7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因該行政處罰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1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銀行執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0條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條 乙方將貸款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借款發放賬户即完成了貸款發放義務,即視為甲方已經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並從貸款的發放之日開始計息。

第22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還本付息)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對月對日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計息期為整年(整月)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餘額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為整年(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餘額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餘額零頭天數日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還本和利隨本清以及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實際天數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 天( 閏年366 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餘額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2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應當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的由雙方簽訂展期協議;甲方展期申請未獲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足額還款。

第24 條 甲方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為:

甲方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 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第25 條 甲方應在每一結息日或還款日17 時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結息日的次日(或貸款發放日)起至該結息日(含該日)之間產生的利息,以及於該結息日或還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無論結息日是否為銀行營業日,甲方均應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條約定開立的賬户足額存入資金並授權乙方在結息日扣收。

第26條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時,甲方授權乙方從本合同約定的甲方開立於中國民生銀行營業機構的賬户中扣收相應的款項,未約定賬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中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户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繼續清償,因此造成的利息損失及其他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27條 甲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7.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27.3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對象將全部或部分借款轉至甲方其他賬户或與該筆交易無關的其他第三方賬户的,視為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證不以通過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財產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27.6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27.7 甲方保證隨時根據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資信情況進行核查;

27.8 甲方保證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個人職業、健康、婚姻狀況、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個人信息、與本合同約定個人貸款的貸款用途、還款方式、還款來源、還款能力、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貸款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曉或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27.10 甲方保證如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貸款清償義務前,未經乙方同意,不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或轉讓給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户相關聯; 27.12 甲方保證本合同簽署後,如經乙方核實,甲方不符合規定的借款條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時,甲方無異議;

27.13 如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房產,甲方保證在獲悉抵押房產即將拆遷的信息後,立即將拆遷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條 乙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8.2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個人信息、商業祕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證在無法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貸款支付時,及時通知甲方。

第29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並停止繼續發放借款,並有權處分抵/質押財產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29.3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汽車、消費品等從事違法活動;

29.4 甲方不按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資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不真實或向乙方隱瞞重大事項,危及乙方貸款安全;

29.5 甲方發生失業、停業、被宣告失蹤、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被監禁等,或發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註銷等可能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情況;或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或因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擔保責任;或因法院裁決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業、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清算、破產、關閉,導致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6 抵(質)押人將抵(質)押財產拆除、出售、轉讓、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質)押財產,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7 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明顯減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未能獲得補救和恢復,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訴訟、仲裁,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或被司法機關宣佈對其財產予以沒收或採取強制措施,影響其履行對乙方的債務清償能力的;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償債責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的能力受到影響,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10 甲方因職務、收入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或者發生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29.11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29.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乙方報告借款的支付情況的;

29.13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29.14 甲方違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陳述和保證,或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且乙方認為甲方的上述行為危及借款安全;

30.2 甲方應接受乙方對其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瞭解,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婚姻狀況、個人資產狀況、收入、支出、負債、對外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30.3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30.4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書面報告、賬户信息、支付憑證等資料,接受乙方現場查證;

30.5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對甲方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財務、資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發生其它可能影響其還款的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2) 違約金;(3) 損害賠償金;(4)複利;(5)罰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30.8 甲方變更通訊地址、工作單位、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等,應於變更後五日內通知乙方; 30.9 擔保合同項下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保證人發生重大變化,以及發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

30.10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及法律服務等所有相關費用;

30.11 在貸款存續期間,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經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

30.12 如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財產為房產,當該房產被拆遷時:如拆遷採取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債權,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調換後的房產作為本合同擔保財產並重新簽署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在新的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如拆遷採取補償款補償方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將補償款存入乙方並簽署質押合同,以補償款存單作為本合同項下擔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户並簽署質押合同,將補償款存入該專户作為本合同項下擔保。

31.1 乙方有權檢查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根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具體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賬户信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並進行現場核查,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提交書面報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如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1.3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宣佈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32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擔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乙方並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33 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34條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債權,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債權轉讓的通知後,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轉讓後的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第3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6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等)。

37.1 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圖文傳真、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採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後第4 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採用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成功回執所示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採用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繫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後5 日內將更改後的聯繫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後,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請應按變更後的聯繫方式送達。

第38條 本合同內容,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如有特別約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條予以補充和修正,該特別約定與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第20 條所作特別約定為準。

第39條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並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_____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於20xx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_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 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4篇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據今借到人民幣 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____日止。

第5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基於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本合同所指合作項目是指位於 路826-828號“ 國際商貿中心” 10.5萬平方米的商業建築面積,其中已建第一期商業建築面積為5.5 萬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業建築面積為5萬平方米。

甲方依項目實際情況委託乙方負責為該項目提供總體運營管理服務,具體是指乙方受託負責對該項目從定位研究到經營管理的全程策劃和執行。甲方負責提供運作條件及支持配合,作為投資方對乙方的運作有全程監控的權利與義務。

1、 招商約定時間為乙方進駐甲方項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個月試營業前招商期限)。

2、 保底目標為在乙方運營招商的第180天時,進駐甲方項目的服飾企業或商户所租賃的商業面積佔第一期5.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60% 即3.3萬平方米。

3、 第二期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招商時間與保底目標同上理計算。

1、為體現甲方的合作誠意與經濟實力,甲方預付給乙方的招商服務訂金總額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rmb30萬元)

2、rmb157天時,甲方預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rmb153、 條件一次性退還甲方叁拾萬元

4、若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180內達到招商保底目標時,甲方預付給乙方的招商服務訂金轉為招商服務費。

1、項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貳佰陸拾萬元整(rmb260萬元)。按10.5萬平方米(一、二期)商業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務費為24.8元。

2、支付方式:當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招商達到合同約定的保底目標60%時,開始支付招商服務費,計算方式:(第一期達到目標的招商面積3.3萬平方米)×24.8元/平方米=81.84萬元,依此類推。

4、第二期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招商服務費同上理計算。

1、 乙方在運作過程中的宣傳推廣費用、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及其他軟硬開支須提出詳細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2、 長三角地區的宣傳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珠三角地區的宣傳推廣費用由乙方承擔。

3、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給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的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等費用按甲方的報銷標準與程序核銷。

十、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的人數與薪資待遇

1、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人數,在合作的前六個月確定為六人,六個月後根據發展的需要雙方協商酌情增減人員。

1,免租期結束後,第一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層辦公或倉儲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層辦公或倉儲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後租金再議。二期商鋪交房後另定。

2、合作期內,甲方同意該項目產生利潤後,所得税後利潤,甲方佔60%,乙雙方佔40%,甲方按季度預支付給乙方,每年年底結算該項目年利潤,乙方所得季利潤根據年底結算結果,多退少補。

1、 經雙方協商該項目第一期試營業的時間是2006年5月1日前,正式開業時間為2006年7月1日前。第二期正式營業的時間是2006年12月1日前。

2、 試營業時,甲方保證市場內道路、綠化、商鋪簡裝等工程全部按時按質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後延時間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3、 試營業時,乙方保證招租率達到80%以上,正式營業時,乙方保證招租率達到90%以上。若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按差距的比例扣罰招商服務費。如試營業時假定乙方招商率為70%,則甲方的扣罰金額為(5.5萬平方米×10%)×24.8元/平方米=13.64萬元,依此類推。

4、 乙方招商引進的企業或商户與甲方直接簽約,租賃期不得少於三年。

5、 若乙方招商引進的企業或商户在試營業時間過後,半年內出現自動退場而沒有新的客户進場的現象(非甲方原因),則乙方應退還已獲得的該客户的招商服務費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現1/3以上的客户退場而沒有新客户進場,乙方除退還已獲得的退場客户的招商服務費和利益分成金外,還須賠償甲方10萬元的損失。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與本項目相關文件資料的義務;

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1、合同簽定生效後,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義務。

2、本合同簽訂後五天內,乙方有提交本項目運營管理服務的詳細工作計劃的義務,經甲方審核同意後執行,並作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間,乙方有嚴格守法經營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的義務。

4、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和確保項目能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乙方在本項目策劃及具體操作過程中有自主決策權,並獨力承擔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

5、由於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招商服務費和本項目40%的經營利潤的對應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協助、配合並按照雙方確定的運營計劃執行的權利。

7、合作期間,為了體現誠信合作、風險共擔的宗旨,若在約定時間內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保底標準,乙方有無條件退還甲方已付給的招商服務費的義務。

8、乙方應本着節約節省的原則,嚴格按預算費用的標準開展工作,若確因實際需要而有超出,則需提前向甲方報備,經甲方同意後執行,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9、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收取入場企業或商户的任何費用。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遲一天,除應向乙方足額支付約定的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項為計算基準的日萬分之三作為滯納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若乙方遲延提供約定的服務,甲方以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扣減招商服務費3rmb10萬元。

13、 同時應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的發生。一旦發生泄露,只要有一項證據證明一方的商業祕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應當承擔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無論本合同是否訂立、續訂或終止,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地震、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或戰爭、罷工等甲乙雙方無法抗拒、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則延長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任何一方無權以上述理由終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雙方應立即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甲乙雙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責任。

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附件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文件的任何變更、增減都必須以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及雙方書面確認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本着求同存異,努力推進項目進展的角度出發,儘量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交項目所在人民法院審理。

以下附件由乙方提供,雙方討論通過後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從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及項目周邊商圈的實際條件出發,根據本公司的專業判斷和客户資源優勢,對該項目的經營定位和業態設計提出如下建議:

附件(五):《合作前六個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進程表》

業態定位:專業的服飾商業市場定位:輻射全國及全球。

第6篇

應借款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____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金 額年季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並在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金 額序 數年季月幣種: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户或/和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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