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合同8篇 《深入解析銀行借款合同:關鍵條款及其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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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和借款人之間達成的借款協議,約定了借款金額、利率、擔保方式等借款相關內容,並規定了還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簽訂後,借款人需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時間進行還款,否則將面臨利息加倍、法律訴訟等後果。

銀行借款合同8篇 《深入解析銀行借款合同:關鍵條款及其影響力》

第1篇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1.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1.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3.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6.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8.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銀行借款合同8篇 《深入解析銀行借款合同:關鍵條款及其影響力》 第2張

第2篇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此貸款只能用於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户或(開發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8.1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户內直接劃款。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第3篇

應借款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____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金 額年季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並在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金 額序 數年季月幣種: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户或/和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第4篇

投資時間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銀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5篇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第6篇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第7篇

鑑於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户和本外幣存款帳户(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户),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繫。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___%,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户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覆,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第8篇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其中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2.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

3.1 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3.2 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並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3.3 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4.2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温州市商業銀行的存款帳户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5.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 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5.3 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5)保證人的財務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温商銀(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温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温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

8.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温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户內扣收。

8.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並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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