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加工合同4篇 助力高效生產:深度解讀生產加工合同的關鍵要素

來源:巧巧簡歷站 3.29W

生產加工合同是生產雙方之間的一種約定,其目的是確保雙方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權益得到保障,避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糾紛與爭議。該合同通常涉及生產加工產品、生產加工方式、價格、數量、交貨期限、驗收標準和責任承擔等內容。

生產加工合同4篇 助力高效生產:深度解讀生產加工合同的關鍵要素

第1篇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1、甲方在合同期內按計劃不定期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加工產品所用的原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信息。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4、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5、甲方須嚴守乙方關於加工樣式、價格、數量等商業祕密不被泄露。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或成品損壞、丟失等,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支付甲方相應經濟損失的賠償款額。

4、乙方須嚴守甲方關於發貨地址、價格、數量、樣式、商標圖形等商業祕密不被泄露。

1、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質量等,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2、如乙方以快遞或物流的方式交貨,甲方有權在收到貨物時對貨物的款式、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貨款並要求乙方對其加工的不合格貨品進行相應補償或賠償。

3、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不合格的,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方案並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進行相應補救措施,需退貨或再次加工的,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及加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需確定生產的品種、尺寸、質量等,按照甲乙雙方封存並確認的樣品為準。

1、產品質量由甲方質量主管的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並對合格產品給付相應貨款。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最長交貨期限交貨至甲方公司,乙方應承擔此批貨款總價每天1%的違約金,以實際發生延誤天數計算。

2、如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等,經查證屬實,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3、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因本合同及其甲乙雙方合作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門進行仲裁或司法解決。

1、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量、生產交貨週期等甲方的計劃通知單及雙方的補充協議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與甲方續簽合同的權利,但須在本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企業備案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生產加工合同4篇 助力高效生產:深度解讀生產加工合同的關鍵要素 第2張

第2篇

一、委託加工明細(數量以最後實際成品入庫數為準) 款號:

1)甲方明確委託加工服裝的款式、數量、貨期、及提供ok樣板、工藝製作要求和質量標準,經雙方認可,即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產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別需求等,必須有書面通知。

2)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實樣、嘜架及樣板等檢驗確認無錯,方可投入生產。如有任何問題三日內通知甲方相關部門解決,否則,造成質量的問題及經濟損失,由加工方承擔。

1)甲方提供;乙方嚴格保密,保證不外泄,不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加工銷售,否則負相應法律責任。若生產完畢,樣品、紙樣、主料輔料等一切歸還甲方。

1)乙方需根據合同要求保質保量生產並如期交貨。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不能出貨,則按此款數量的成本價賠償,並承擔延誤客人合同期的違約金:如超期一天按該貨品總價的2%扣款,如超期兩天按該貨品總價的4%扣款,以此類推,如因甲方原因(物料不齊或其它)造成不能按期交貨,雙方另行定貨期,並需簽字生效。

2)乙方需提供真實裁片數量,若弄虛作假,乙方交貨成品數量缺失,以每件為單位,每件按貨品的成本價的兩倍予以賠償(在加工費中扣除)。

3)乙方生產大貨必須保證成品尺寸按照紙樣完成尺寸生產(允許正負1cm誤差)。若大貨送甲方後,發現成品油污、跳線、多處線頭、爛孔、抽紗、尺寸不對等情況,乙方每件按貨品的成本價予以賠償(加工費中扣除)。

4)乙方生產前需對布料、輔料核對,所有面料,輔料有質量問題的,應該在沒有開始裁剪或加工前,報甲方確認或者及時更換,凡是由於乙方人員私自對有質量問題而繼續使用的或隱藏不報的,由乙方承擔該批面料、輔料的所有費用。布料和輔料超耗由乙方承擔。

5)甲方將對乙方送來終檢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合格率必需達到?____%以上。超次品按照每件成本價從加工費中扣除。

五、結算方式:按甲方實際入庫數量結算,此月出的貨待下月____號前結算。如有特殊情況會另行通知。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不成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3篇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乙方在20xx年8月20日為甲方加工生產以下產品:

甲方根據紙格耗量將生產所需原材料發放給乙方,並由乙方指定人員簽字領取,如果過後發生數量短小,甲方概不負責,一律有乙方承擔(甲方也可以代其採購);如果卻因甲方算錯耗量而產生補數,甲方負責補齊;如果出現原材料質量問題或生產所要求的材料不相符時,乙方必須在收貨後一天內提出異議,否則乙方承擔責任。生產後剩餘的原料,不論好壞一律退還甲方。生產所需線、膠水等有乙方自行解決。乙方負責“所有”材料包括線、紙皮、膠水等。

一、 在生產前,乙方必須參照甲方提供的板袋自行製作合格紙格,並須提供產前板,經甲方確認無誤後,方可過行大貨生產;如果乙方違反此要求而生產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二、 乙方必須嚴格遵循甲方的產品品質要求生產大貨,且需積極配合協助甲方所派查貨人員對所加工產品進行品質查驗工作,品檢合格後方可向甲方交貨。

三、 乙方必須將產品上的膠水、線頭清理干將後方可交貨。

四、 如需要乙方包裝時,必須經甲方品檢人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包裝,否則,所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 未經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偽造甲方的任何產品商標及樣板,並不得私處供給其他廠商和客人;同是示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將甲方產品外發,若因而導致甲方有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甲方許可乙方外發,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品檢人員到乙方外發廠對其所加工的產品品檢。

六、 乙方必須保障甲方之出貨品質,若因乙方疏忽造成不良品出貨而造成日後客户索賠,均有乙方負責。

七、 到交貨時若乙方不能準時交貨交貨或因質量問題而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八、 乙方將成品交給甲方時,必須開送貨單由乙方簽收;乙方結賬時需拿出經甲方簽收的送貨單,方可進行結算。

九、 付款方式:乙方將成品交給甲方,經甲方質檢檢驗合格後,在20天內分次付清加工費。

十、 加工方式:純加工:甲方提供(主料、副料、里布、五金、拉鍊布)

十一、交貨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一定交到我公司包裝部。

十二、本合同示經雙方同意,不得更改。執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方可所在地人民法院直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4篇

本合同適用作為紡織品代加、食品代加工、奶粉代加工、帶料加工、電鍍加工、塑料加工等合同用。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訂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訂作物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乙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訂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訂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1、交(提)訂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訂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訂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訂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訂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訂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訂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甲方可向乙方給付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訂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訂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訂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訂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訂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訂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訂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中途變更訂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訂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訂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訂作物的,乙方有權將訂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訂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訂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