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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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

2021年度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申報指南

申報指南

 

貫徹《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鼓勵羣眾文藝創作,唱響新時代最強音,健全支持羣眾性文化活動機制,提高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根據《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申報指南》,並對2021年有關申報事項説明如下:

一、資助範圍

本年度重點資助圍繞慶祝建黨百年、啟航新徵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主題創作的羣眾文藝作品和開展的羣眾文化活動。

(一)羣眾文藝創作項目

本年度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上海題材、現實題材創作,倡導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為人民喜聞樂見。

1、小型節目:主要指屬於舞蹈、音樂、戲劇、曲藝等藝術門類的羣眾文藝創作項目。作品規模:音樂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8分鐘;舞蹈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8分鐘;戲劇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15分鐘;曲藝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12分鐘。

2、小型劇目:主要指小戲曲、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曲藝短篇等,時長不超過45分鐘。

羣眾文藝創作項目要求在申報時已完成創作初稿,在20211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創作作品,並在申報年度內完成5場巡演(市級配送場次不得計入)。

專業文藝院團(包括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各類民營文藝院團)以及藝術專業院校(包括大中專院校所屬的藝術學院、音樂學院、藝術系、藝術學科)創作演出的作品不在資助範圍之內。

(二)羣眾文化活動項目

主要指具有一定覆蓋面和參與度的屬於羣眾文化活動範疇的文化節慶類、藝術普及類、展覽展示類等羣眾文化活動項目,公共文化內容配送項目不在申報範疇。

羣眾文化活動項目應該是能夠在20223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的項目。

二、資助額度

資金資助依據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項目質量、社會效益、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按以下標準核定資助資金。

(一)羣眾文藝創作項目單個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預算的50%

(二)羣眾文化活動項目單個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預算的30%

遇特殊情況,則由評審組集體商議決定。申請資助數額未達到評審通過資助額度的,按申請數額資助。

三、資助方式

(一)羣眾文藝創作項目,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的70%,主要資助創作核心環節;資助項目結項後支付剩餘的30%

(二)羣眾文化活動項目,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結項後,撥付剩餘30%的資助資金。

四、申報條件

1、凡在本市註冊登記、且具備申報羣眾文化項目資助條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均可以申報羣眾文化項目的資助。

2、對羣文創作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羣眾文化項目,須經各參與合作單位在《項目資助申報表》上蓋章同意,再由主辦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申報,申報者須對項目負主要責任。

4、由本市與外省市創作生產單位聯合創作的羣眾文藝創作項目,本市創作生產單位須在創作演出上居於主導地位,並擁有作品的出品權和評獎申報權、榮譽權,才具有項目申報資格(須提供和合作方的約定文本)。

5已獲得羣文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協議書》的情況,其項目主體下一年度不能再申報新的資助項目。

6、申報羣眾文化活動項目,應在本年度啟動並實施;應具有詳細的策劃方案,落實部分項目資金。對定期舉辦、具有連續性的項目,採取每屆申報、評審的辦法。

7、同一項目在同級財政不得重複申報財政資金支持。

五、申報程序

羣眾文化項目資助採取網上申報,並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網上申報

1.登錄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文化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系統(),進行在線填報並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1312日(31216:30申報系統關閉)。

3.友情提示: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員將在收到受理材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通知申報人。需要重新申報的申請主體,如在截止時間前(312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將不予受理。

(二)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1.完成網上申報後,打印相關材料,簽字蓋章後提交至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時間截止317日(工作日9:00--16:30)。過期不予受理。

2.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3.受理地點:上海市文旅局政務服務中心(鉅鹿路709甲號)。聯繫人:陳默耘 33394073

六、申報材料

1、申報者身份證明材料,如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複印件一份。

2、《項目資助申報表》一式十份。

3、申報羣眾文藝創作項目的,須提交該作品的劇本、樂譜、音像資料等有關材料一式十份;改編的作品應附原著、改編版權(授權)協議書複印件一份。

4、申報具有涉外性質的羣眾文化活動項目,須提交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複印件一份,與涉外項目相關的文件或複印件一份。

5、其他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授權書和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材料。已獲資助過的項目,本年度繼續舉辦再次申請資助的,須遞交曾被資助項目的總結(包括參與人次、覆蓋面、影響力、市民反響、宣傳報道等情況)和相應的圖片資料等材料。

以上材料請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製,膠裝成冊。一般情況下,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七、簽約實施

一)申報項目通過評審後,市文化和旅遊局與申報主體簽訂《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協議》。《項目資助申報表》作為協議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獲資助的項目主體應同意按照市文化和旅遊局安排,參加由局組織的公益活動。

八、監督管理

(一)各申報單位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保證所報數據真實可靠,申報項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並未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對申報單位誠信情況進行核實。凡2年內有行政處罰紀錄或被列入工商部門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的單位,取消其年度資金申報資格,並將在媒體上披露失信行為信息。

(二)所有申報獲得資助的項目應於2022331日前完成項目結項,在項目結束後一個月內遞交本年度被資助項目總結報告(包括參與人次、覆蓋面、影響力、市民反響、宣傳報道等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一覽表、資金使用項目明細表等。如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21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三)市文化和旅遊局按照《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項目實施完成後對項目結項報告進行審核。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項目,或由單位和個人聯合申報的項目,項目主體應及時將獲得資助的信息告知合作方,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各合作方的協調,並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四)項目單位對資金使用的規範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與接受撥款單位一致。如遇特殊情況,接受撥款單位須出具該經費僅給予申報單位專款專用的情況證明。獲資助金額40萬元以上(含40萬元)的項目,須在結項後三個月內提交項目經費審計報告。

(五)各項目申報主體對項目意識形態工作須切實履行好把關職責

(六)項目主體有以下情形的,我局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項目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主體責任: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協議》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上海市羣眾文化項目資助協議》等情形;

4.已公示通過的資助項目如自行放棄;

5. 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九、諮詢方式

受理事項:陳默耘  33394073

政策諮詢:何    23118207

 

本“申報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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