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資金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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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

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資金申報指南

資金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鼓勵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制定《2021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申報指南》,並對2021年申報事項作如下説明:

一、獎勵範圍

本市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以及個人策劃並在2020年已實施完成的具有創新性、示範性、引領性和可持續性的公共文化創新項目。

二、獎勵方式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獎勵應當用於本項目的進一步宣傳推廣、擴大受眾面和影響力。獎勵名單在本市主要媒體和市文化和旅遊局門户網站上公佈。同一項目獲得過市級財政專項支持的,不再撥付獎勵資金,只參加項目評審。

三、工作流程

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採取網上申報,並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網上申報

1. 登錄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文化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系統(),進行在線填報並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1312日(31216:30申報系統關閉)。

3.友情提示: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員將在收到受理材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通知申報人。需要重新申報的申請主體,如在截止時間前(312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將不予受理。

(二)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1.完成網上申報後,打印相關材料,簽字蓋章後提交至上海市文旅局政務服務中心。材料受理時間截止317日(工作日9:00--16:30)。過期不予受理。

2.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3.受理地點:上海市文旅局政務服務中心(鉅鹿路709甲號)。

  聯繫人:陳默耘 33394073

(三)評審流程

市文化和旅遊局受理彙總申報材料後,組織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後報局及相關部門同意,向社會公佈。

(四)撥付流程

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經審核批准後,一次性撥付獎勵資金。

四、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需是2020年度內完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項目。原則上上一年度已獲得創新項目獎勵的,在本年度實施過程中沒有明顯創新突破的同一項目不得申報。

2.申報項目應導向正確,具有特色。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和打響“上海文化”品牌。

3. 申報項目應具有示範引領性。圍繞高質量推動上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重點聚焦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堅持人民城市建設理念,立足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模式創新,在設施運維管理、產品供給、活動策劃創意、在線新文旅、基層人才培養、文化志願服務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可持續發展模式,不斷提升市民大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五、申報材料

1、《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推薦表》

2、項目介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三部分1500字左右)

33-5張項目照片

4、本年度獲國家和市級政府獎勵及其他榮譽材料

5、媒體報道材料

6誠信承諾書

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推薦材料在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網站網上填寫審核通過後打印,加蓋推薦單位公章,提交件原件一份。

六、監督管理

申報主體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市文化和旅遊局核實申報主體誠信情況。凡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撤銷獎勵,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取消其年度獎勵資金推薦資格。該單位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公共文化建設創新項目的推薦。

對於冒領、截留、挪用、擠佔專項資金的行為,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獎勵資金的使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範圍和用途,不得用於公職人員的個人獎勵。

七、諮詢方式

受理事項:陳默耘  33394073

政策諮詢:何    23118207

八、附則

本“申報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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