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書雙方補償協議書4篇 "雙方補償協議書:達成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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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書》是一份法律文件,主要用於解決雙方因某些事宜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問題。雙方達成補償協議後,可以通過簽署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和補償事項,以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本文將詳細介紹補償協議書的內容和要點。

補償協議書雙方補償協議書4篇

第1篇

為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支持開發區建設,甲方根據開發區發展要求,需拆除乙方房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有關拆遷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5、電話、空調、有線電視、太陽能等移費用每户 元。

1、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在金槐安置區安排宅基一份,以交鑰匙先後順序領取宅基號。

2、所有房屋交鑰匙後由甲方負責拆除,拆除過程中應注意安全,規範操作,出現意外事故由甲方負責。

乙方交房後甲方分批次分期付清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款。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園區備案一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補償協議書雙方補償協議書4篇

第2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國家和石家莊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省市縣鎮村村民土地的有關土地開發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將土地交由甲方負責開發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承諾按本協議支付乙方開發補償費,並以開發完工後的`樓房作為開發補償置換樓房交付乙方(六證齊全的全部產權房屋)。

2、所徵土地位於,四至範圍是:東起,南起,西起,北起。

2、土地補償置換樓房面積為:一樓300平米/畝,二樓286平米/畝,三樓273平米/畝,四樓286平米/畝,五樓300平米/畝,六樓316平米/畝,七樓343平米/畝。

1、甲方共應支付乙方土地開發補償費為(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土地補償置換房屋套,總計平米。

1、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應一次性將本協議規定全部土地開發補償費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付款時間以該銀行帳號收到款項時為準。

2、本協議簽訂後月內,甲方應完成開發工作並向乙方交付本協議規定的土地補償置換樓房。

1、協議雙方都有權獲得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的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甲方若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土地開發補償費,且不是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則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應付款項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的違約賠償金=甲方應付乙方土地開發補償費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日累計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交納的定金不退還,同時甲方還應對乙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甲方若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補償置換樓房,且不是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則甲方違約。乙方可憑本合同要求甲方按交房時的房屋市場價格,將房屋按面積折算現金交付。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現金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置換樓房的違約賠償金=甲方應付乙方土地開發補償置換樓房折現金額×3/10000

4、如果一方證明其未履行義務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則該方對違約不承擔責任。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1、如果甲方違約,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1)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付款期限支付全部土地開發補償費,延誤交款天數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

(2)甲方出現資不抵債、破產、停產或被清算的情形。

(3)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乙方認為足以影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

2、有權終止本協議的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協議終止意向通知,並在該通知當中説明對方的違約事件。在收到終止意向通知後的20日協商期內,雙方應協商避免終止本協議。

3、在終止意向通知有關協商期滿,協議雙方仍未另外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違約事件仍未得到補救,則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終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1)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違約,甲方於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將該土地返還已方,撤走該土地上全部甲方人員、設備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視為甲方放棄有關物品的所有權。

(3)乙方於甲方按照上述約定返還該土地同時,向甲方不計息返還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乙方有權從中直接扣除甲方應付相關違約金後返還給甲方)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乙方將該土地交付時的原狀並由甲方承擔費用,對於不可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

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

第3篇

電話:159xxxxxxxxxxx甲方招聘乙方為合同工,從事電工工作。20xx年12月22日下午乙方在工作時不慎被起吊機掉的電線掉下砸到身上。公司的負責人立即派人將乙方送xxxxxxxxxxxx醫院治療,現已治癒出院。雙方已充分了解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應得賠償數額也已掌握,在此基礎上,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受傷賠償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住院期間的一切醫療費用已全部由甲方支付,不再具體列明,今後若需繼續治療,所需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二、乙方自願辭工,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係,乙方的工資已全部結清。

三、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一次性傷殘補助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辭工經濟補助費等全部費用為人民幣肆拾萬元整(小寫人民幣400000元整)。如果乙方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數額也已包括在內。

四、甲方為乙方投有保險,並已保險,該保險賠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就該保險賠償金主張權利。辦理保險理賠

手續時,乙方應當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理賠,甲方有權不支付暫留的壹萬元,暫留的壹萬元於保險賠償金理賠手續辦完之後支付。乙方協助甲方辦完保險手續後,如甲方不能按期將暫留的壹萬支付給乙方時,甲方必須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從家裏來回的車旅費、住宿費。)該暫留的壹萬支付方式:直接匯入xx本人的賬户內(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户名:xx開户行:xx銀行xxxx中路支行),以匯款憑證為據。

五、乙方同意放棄其他一切民事權益,本事故一次性了結,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故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向任何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提起申訴或起訴。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與本案乙方有關的直系親屬簽名)確認同意本協議的內容,本人同意放棄其他一切民事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待遇權利),若乙方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本人也不再以乙方蒲會在甲方公司發生的工傷事故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向任何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提起申訴或起訴。

第4篇

(一)乙方是桂平市金田鎮莫龍村的村民;乙方是其家庭的等人),乙方有權與甲方丙方簽訂本協議、並且有權領取各項地上物的所有補償款。

(二)在甲方管網鋪設用地範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青苗、樹木共有1000棵;其種植青苗、樹木的類別為(竹子),位置位於金田鎮二橋至污水廠沿江岸邊。

青苗補償款合計(小寫):¥20xx元(大寫):人民幣貳千元整。

甲乙丙三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應進行補償的內容和情況代表(其所代表的家庭成員包括:進行核實並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後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丙方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地上物的所有權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發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和證明。

(一)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之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於20xx年8月31日,於桂平市污水廠項目部簽訂本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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