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税試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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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房地產税有四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經驗並不支持房地產税會實質打壓房價。不少試點已經開始徵收房地產税,對此你有什麼理解呢?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房地產税試點的理解,以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房地產税試點的理解
10月16日,習近平主席在題為《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的文章中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10月23日,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標誌着房地產税改革正式開始加速推進。
  
  近10來年,國家對房地產税表態總體偏謹慎,本次也是試點模式,凸顯了徵收房地產税需慎之又慎。此外,在税收法定原則下,按“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全面開徵房地產税需先完成立法。本次決議確定了5年的試點期限(可申請延期),並要求“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總體看,措辭其實也是偏謹慎。
  
  徵收房地產税有四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一方面,當前中國的税制結構存在兩大失衡:間接税與直接税、收入税與財產税的比例失衡。房地產税作為直接税、財產税、地方税,開徵房地產税是大勢所趨,既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也有利於減輕地方政府對賣地的依賴。
  
  另一方面,從歐美、日本、韓國等國經驗來看,開徵房地產税最重要目的是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也會兼顧平抑房價。近年來,我們一直強調要“房住不炒”,本次決議也指出試點是為了“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此外,考慮到近年來嚴格的房地產調控,尤其是“三條紅線”,7-9月土地收入已連續3個月負增長,客觀上應也需要房地產税來補充收入來源。
  
  理論上來説,徵收房地產税會提升持房成本,進而打壓房價。但從實際經驗來看,房價更多的還是由供需決定。
  
  2011年1月重慶、上海房產税推出後,兩地的房價漲幅中位數由2010年的19.6%明顯回落至2011年的3.1%,降幅達16.6個百分點,但實際上同期沒有試點房產税的北京、廣東,房價漲幅中位數也下降了20.7個百分點,主因是當時全國房地產政策全面收緊,而滬渝兩地地產税力度很小,抑制房價效果並不明顯。
  
  長期看,2010-2021年,滬渝兩地房價平均上漲2.4倍,與北京、廣東基本持平,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反映房價長期走勢還是取決於地區人口走勢、產業發展、貨幣政策等因素。
  
  海外的經驗也並不支持房地產税會實質打壓房價。美國房價和美聯儲貨幣政策更為相關;韓國2005年8月開徵房地產税,房價環比漲幅從7月的0.8%下降至8-11月的0.1%左右,但從12月起再度開始大升,2006年全年上漲11.6%;英國1989年和1993年有過兩輪房產税改革,期間房價漲跌不一;日本1990年代以來的房價持續走低,也並非1980年末開始的房地產税改革導致。
  
  重慶和上海的房地產税試點為何效果不佳?主因是範圍窄、税率低。滬渝兩地均針對試點後的增量住房,而非存量住房,且首套房不徵税,還針對本地居民規定了較寬鬆的免徵條件。上海通用税率0.6%,低價住房0.4%;重慶通用税率0.5%,高價住房1%-1.2%。範圍窄、税率低導致兩地房產税規模較小。
  
  未來試點的城市應具備“房價高、相對富裕、治理能力強”等特點,綜合看,一線城市概率更大,深圳、上海、杭州、重慶、三亞(海南)等概率大。
  
  目前上海、重慶的試點徵收範圍過窄,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節作用十分有限,本次試點可能會適度擴大徵收範圍,如針對存量住房徵收、本地居民不能免徵等,同時,也應會設置人均免徵面積等。
  
  總體税率可能仍然較低,但對明顯“超標”的可能税率較高。從美國、日本、韓國等國來看(不同來源的統計結果差異很大),各國房地產税率整體在2%-3%以內,部分低至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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