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勞動合同7篇 僱傭契約:職工權益與企業發展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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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企業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發揮着重要作用。本文將從合同簽訂的必要性、合同內容及簽署程序等方面進行詳細介紹,以幫助企業和員工理解和遵守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企業員工勞動合同7篇 僱傭契約:職工權益與企業發展的契合

第1篇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人才派遣員工,乙方已經瞭解並同意甲方與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單位合作協議的合作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1、依照勞動合同法中關於人才派遣的有關的規定,本合同期限自簽署日起兩年有效,首次用工單位為:,工作崗位為:,工作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

2、如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有義務另行將乙方派遣到類似崗位就職,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單位就職,須按時在甲指定地點進行政治學習、上崗培訓等業務學習,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佈的最低月工資數發給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終止為止。

3、如乙方拒絕上崗培訓、學習或執行其他派遣義務,甲方可依據員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拒絕派遣或學習的行為,脱離了甲方管理,屬於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甲方應同意乙方的協商解除行為,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雙方均無任何經濟承擔責任。

1、乙方具體工作崗位的崗位標準、內容和地點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該合同與本合同同等有效,對於合同期內是否符合錄用要求,用工單位崗位協議的制度和標準,具有參照依據。

2、甲方或用工單位可根據經營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依據有關員工的規章制度,有權調整乙方工作的崗位、內容、地點,乙方有義務接受管理。

1、用工單位實行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用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和報酬的支付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加班費、績效獎金和其他相關福利由用工單位承擔。

3、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1、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1、經雙方約定,乙方作為派遣員工,每月基本工資為工作地的政府公佈的最低數確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積金等基數,可參照實際用工單位的薪酬制度和績效考核計劃實行,甲方可根據需要代理。

2、甲方每月通過開户銀行匯入乙方銀行卡的基本工資和為用工單位代發的相關加班費和津貼一併發放,該銀行憑據可替代乙方簽收憑證。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綜合保險金)。基數參照第五條第一款。

2、乙方因患病或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單位可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當乙方用工單位發生任何付款違約等情況時,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權利,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勞動管理。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二)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建立的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採取欺騙手法而獲得本合同的簽訂,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乙方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如原派遣合同終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單位項目結束等原因,而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崗位缺失,導致本合同已無法履行。

3、乙方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須承擔因此給用工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

4、如甲方或用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無須提前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單位採取欺騙手法,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或用工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工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絕甲方的派遣行為,或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6、經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三方協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須對乙方進行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的除外;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甲方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的。

(一)乙方從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單位及個人資料都屬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終止離開甲方後,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單位商業信息為任何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用工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已工作日期,賠償用工單位所有或部分培訓費用

3、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4、在乙方被錄用前所提交的員工登記材料均為乙方真實情況,乙方承擔材料真偽的法律責任。

1.甲、乙和用工單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訴期間,有證據證明給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如從事用工單位高級管理或從事商業祕密工作的,在約定服務期內違反第九條第1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用工單位未提供保密補償金除外。

1、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使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一)三方須經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有爭議的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三方協商一致認可。

第十三條當合同條款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乙方成功赴用工單位工作,並乙方用工單位向甲方足額付款到帳後生效。

企業員工勞動合同7篇 僱傭契約:職工權益與企業發展的契合 第2張

第2篇

x(以下簡稱聘方)與x(以下簡稱僱員)就聘請僱員赴國(地區)x公司工作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薪金:聘方支付給僱員的基本月薪為x美元(大寫)僱員離開中國國境之日為起算日。離開x國境(地區)之日為截止日,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全月工資計算。

(2)加班工資:聘方因工作需要,要僱員加班工作時,加班工資由雙方面議。

(2)工作時間:按x國(地區)勞工法規定,每週工作x天,每天工作x小時。

(5)事假:僱員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國時,聘方應予以方便,準其請假,並協助僱員辦理手續,事假期間,聘方視情況支付或停發工資,往返旅費由僱員自理。

(1)住宿:聘方免費提供僱員有水、電、衞生設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費。

(2)膳食:聘方提供僱員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費,其標準相當於本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

(3)醫療:聘方為僱員支付醫療費用,或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

(4)保險:聘方為僱員投保當地勞工法所規定的各種保險。

(1)聘方負責辦理僱員出入x國國境(地區)的簽證、居住和工作許可證等手續並支付其費用。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給對方相當於僱員三個月工資的補償費,並負擔僱員返回中國的旅費。

7、僱員應遵守工作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遵守聘方的有關規定。

9、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聘方、僱員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僱員受聘滿後,聘方如需要續聘,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僱員並徵得僱員同意,續聘手續另定。

第3篇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採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職責及要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採取(月,周,日,定額)工資制,(月,周,日,定額)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險方面)按照市人才交流中心規定。

1。甲、乙雙方執行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號》。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4。在聘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關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根據規定解除聘用關係。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自謀職業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政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乙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並經市人才交流中心鑑證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係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人事部門、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執一份。

第4篇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合同範本《餐飲員工勞動合同》。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月工資元,試用期間月工資,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元,試用期間日工資,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元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關愛留守兒童實踐,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學生,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2012年3月,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第6篇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法中一項極為重要的制度,各國勞動法對該項制度均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以下是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範本。歡迎閲讀與參考!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一)月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146-200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7篇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與設施條件。

3、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包括參加各種行業研討和培訓會。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甲方員工規章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規定。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點、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根據合同簽署時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位,保證乙方的月均工作報酬不低於元人民幣,並向乙方提供各種保險,包括但不限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若合同簽署後,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則乙方具體的薪酬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職工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節日、婚嫁等假期,具體標準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1、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程序見《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佔甲方財產或串通第三方,惡意泄露、出賣甲方機密等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為乙方繳納各種保險和公積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第六條4款,第六條7款(4)和(5)項解除勞動合同或依據第六條7款(1)項終止勞動合同;

2、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執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必須按合同約定標準結算欠發乙方的工作報酬。

4、若由於甲方崗位需要,甲方認為有必要對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針對此次培訓的服務協議,並約定服務期限。若乙方違反約定,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參見《員工學習培訓管理辦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間,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不得將從原崗位工作中獲得的資料、技術信息或客户名單等商業祕密泄漏於與甲方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或其他有競爭關係的新僱主,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且乙方無權依據第七條1款要求甲方經濟補償。

1、甲乙雙方因實施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包括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而產生的爭議),按20xx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解釋和執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和績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並且協商確定。甲方應當將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等決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實習或者試用,依據公司具體的實習協議或試用協議而定,若實習或試用者通過,則依據董事長簽署的轉正決議,簽署本勞動合同,勞動期限從實習或試用算起。

4、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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