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勞動合同4篇 勞動合同:共創共贏的僱傭契約

來源:巧巧簡歷站 2.75W

本文主題為“聘用勞動合同”。聘用勞動合同是僱主與員工之間約定僱傭關係的一種法律文書。合同內容涵蓋了工作職責、薪資待遇、工作時間、休假等各項具體條款。聘用勞動合同的簽訂對於確保僱傭關係的公正和雙方權益的保護至關重要。本文將詳細介紹聘用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和簽訂流程。

聘用勞動合同4篇 勞動合同:共創共贏的僱傭契約

第1篇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助理文員與內勤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1300元(含國家規定相關公司需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與保密費用)。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含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後,工資:税前1500元/月,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聘用勞動合同4篇 勞動合同:共創共贏的僱傭契約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閲本勞動協議,就相關事項進行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適公司考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省市從事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乙方對甲方指派的商務車輛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實施整體維護及全面管理。

3、乙方必須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上崗,工作時間內若因未按國家相干規定隨身攜帶而導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交通法規進行駕駛,違反操作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甲方指派車輛的管理及養護、日常維護工作,因乙方責任而導致的車輛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遇到重大事件時,應向甲方及時彙報,並獲甲方認可,方可實施。

6、乙方應定期對所駕駛管理的車輛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向甲方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及合理建議。

7、乙方應實事求是報銷油費、過路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不得虛報、假報所有費用,一經查實,甲方將按貪污行為處理。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追回經濟損失,拒發乙方薪資並予以除名,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乙方入職時應在本市內提供第三人(具備相應責任能力人)進行擔保,並出具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進入檔案保存。擔保書內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名及手印。

9、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車輛進行非因公使用,否則將承擔全部費用及相關經濟責任和處罰。

(二)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於乙方正常工資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月薪發工資制。乙方的工資待遇執行本單位普通員工級工資。考察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執行元(大寫:元整)。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具體結算時間為每月31日(或30日),具體支付時間最長不超過次月20日。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工資。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局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甲乙雙方或單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地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xxx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xx元)。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xx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1、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800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1500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20xx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3500元。

2、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温州市人事局關於規範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