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5篇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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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是企業為了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而推出的一種薪酬制度。如何科學地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是每個企業都必須面對的問題。本文將圍繞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展開,為您深入解讀相關內容。

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5篇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績效工資?

第1篇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不含已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鈎,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鈎,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t;關於印發福建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綜〔20xx〕164號)規定執行。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兑現辦法分為每月兑現和年度兑現。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t;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檔次係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t;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5篇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績效工資? 第2張

第2篇

為調動中心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號文件精神,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以職工奉獻精神為宗旨,以提高職工敬業愛崗精神為核心,以促進職工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全體職工工作積極性,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辦法,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

二、分配原則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

三、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比例我中心在職人員6人,全年績效工資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為229680元(佔全年績效工 資總量的54.8%),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為189216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45.2%)。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四部分組成,與績效考核掛鈎,根據績效 考核情況發放。

(一)月考勤獎,600元/月/人,按月發放。全年月考勤獎43200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2.8%;

(二) 月績效獎,基數為800元/月/人,根據不同的崗位職責進行分配。正科實職、副科實職、管理八級和專技十級職員、一般工作人員(包含管理九、十級和專技十 一、十二、十三級)比例為1.3:1.2:1.1:1,按月發放。全年月考勤獎58560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9%;

(三)年度績效獎,年末發放,年度績效獎=(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3.5。年度績效獎71778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7.9%。

(四)其他績效獎,年末發放,總額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獎、月績效獎、年度績效獎扣發的金額和其他獎勵),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3%。

1、工作人員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內的,每次扣發5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無故曠工的,扣發當月全部月考勤獎;

2、當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每個工作日扣發50元,當月請病假10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當月請事假3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

3、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月考勤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25%:①當月遲到或早退達到6-10次的;②當月事假累計達4-6個工作日的;

2、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50%:①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10次的;②當月事假累計達到7-10個工作日的;③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

3、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全額扣發當月月績效獎:①當月事假累計達10個工作日的;②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 失或惡劣影響的;④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⑤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4、經批准請病假的,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月績效獎;

5、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三) 年度績效獎年度績效獎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績效獎。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發當年 年度績效獎。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績效獎部分基礎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計事假超過60個工作日、病假90個工作日的全額扣發年度績效獎。以上扣 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四)其他績效獎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終先進獎勵,按規定係數比例進行統籌發放。

1、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處分期限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3、表現很差、羣眾意見很大的。扣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二)國家法定的假期(如探親假、婚假、生育假、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規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處理。

第3篇

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現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xx】50號)、《福建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閩政辦【20xx】113號)、《關於仙遊縣中國小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的通知》(仙人綜【20xx】18號)及《關於中國小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仙教〔20xx〕1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性績效工考核分配方案。

為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在縣人事、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以崗位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以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努力推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及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同時,統籌兼顧理順學校內部各類崗位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揮民主,分配工作全過程實現公開操作,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貼、工作量考核、工作業績考核三部分構成的考核分配方案。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班主任津貼每班100元/月,其餘部分的構成為:工作量津貼佔50%、工作業績津貼佔50%。

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貼標準為100元。學校根據班主任工作職責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考核合格的按標準領取津貼。

年段長、教研組長工作量折算為每週1課時;中層副職工作量摺合為每週2課時;中層正職工作量摺合為每週3課時;校級副職、督導員工作量摺合為每週4課時;教研員及財務人員工作量摺合為每週2課時。

計算方法:學校編制所設的相應崗位中層幹部職數×崗位職責工作量÷實有中層幹部數=該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參照學校行政幹部管理的工會正副主席、婦委主任、共青團書記兼行政職務的,按其兼任的行政職務摺合工作量,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按相應低一級行政職務摺合工作量。

(1)教師周教學課時:實際教學課時×已聘專業技術等級係數(員級1、助理1.1、中級1.2、副高級1.3)+實際教學課時×學科系數(語、數學科系數為0.2)=教師周工作量(課時)

(2)由學校統一安排的代課按實計算,節假日護校按每天6課時折算。屬於學校行政人員管理職務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能重複計算。

3、學校其他管理崗位職責工作量:按學校教師平均工作量折算課時數。

4、出勤情況(含會議和學校規定的集體活動):病假1節扣0.5節,事假1節扣1節,曠課1節扣5節,遲到或早退1次扣0.5節。非教學人員按工作日參照教學人員酌情折扣。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工作量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減去班主任津貼,下同)×50%÷學校總工作量(節數)×個人工作量(節數)

a3、工作業績(含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專業發展、工作成效)。

1、職業道德10%:①愛國守法,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②愛崗敬業,教書育人,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敷衍塞責;③關愛學生,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④為人師表,作風正派,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學校根據以上要點根據不同崗位制定具體考核細節進行量化評分。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項不得分:a、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即違反《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規定的20條之一的;b、當年度受效能告誡或黨政紀處分的。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職業道德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0%÷學校職業道德總得分×個人職業道德得分

(1)德育工作10%:①堅持以課堂為主渠道,將德育有機融入教學之中;②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行為習慣;③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④組織內容健康的各類活動,陶冶學生情操;⑤幫助學習困難學生的措施落實。學校根據以上要點制定具體考核細節進行量化評分。

(2)教學常規10%:①認真備課,教案齊全、規範;②從學生實際出發,精心組織教學,改進教學方式;③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學活動;④教學內容科學、正確,不出現知識性錯誤;⑤及時進行教學輔導,認真批改作業;⑥運用多種方式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⑦堅持課後反思,認真總結教學經驗。以學校教學常規量化分值相應得分。

非教學人員: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按本校教師教學常規量化平均值計分。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業務能力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20%÷學校業務能力總得分×個人業務能力得分

(1)繼續教育5%:①有參加培訓的過程記錄和總結;②參加學歷達標或各類培訓,完成規定學分,考試考核合格;③積極參加校本培訓以及其他各種進修學習。

(2)教學研究5%:①縣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和示範課、課題研究(負責人5分,成員4分)、教學經驗總結或論文得5分,中心國小得4分,其他得3分。(不重複計分)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專業發展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0%÷學校專業發展總得分×個人專業發展得分

(1)教學效果5%:①合格率、鞏固率、進步率情況;②學生和家長的反映情況。學校根據其所任班級學科考核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檔次,相應分值為5分、4分、3分、0分。綜合科按平均分得分。

(2)育人效果5%:①學生獲獎情況;②學習困難學生進步的情況;③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根據其所任班級學科考核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檔次,相應分值為5分、4分、3分、0分。

非教學人員:學校根據其崗位職責和工作完成情況及效果等評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相應分值為10分、8分、6分、2分。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工作成效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0%÷學校工作成效總得分×個人工作成效得分

1、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等於各部分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和。

2、學校應將教職工考核情況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金額列表公示。

3、學校成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教職工考核量化等工作。

4、學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具體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教代會通過並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5、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後,除上級文件規定的項目外,不準利用任何賬户、任何資金、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發放或變相發放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提高現有的津貼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部分。

(1)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3)當月病、事假累計到達或超過15天的,扣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部分。

2、被立案、停職檢查的暫緩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待結案後按處罰結果再予以確定。

3、受行政處分的同時受黨紀處分的按處分種類重的確定標準。

4、對遲到、早退、不參加集體活動或會議的、無故曠課、曠工的,學校根據相關規定製定考核量化辦法,適當扣發獎勵性績效津貼。

5、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月或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6、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掛職、支掛教、借調或進修學習等人員,由掛職、支掛教、借調單位出具掛職、支掛教、借調期間的工作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按原單位的平均水平發放。批准脱產進修學習人員的工作量按本單位的平均工作量計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跨單位流動的人員不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並將其按標準測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上繳核算中心或財務中心。

7、以校(園)為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進行量化考核,發放績效工資。

第4篇

根據深紀發【20xx】33號及深人社發【20xx】23號的文件精神,深化學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範學校分配秩序,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體現以崗計酬、以量計酬、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學校充分考慮各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體現公平、科學、合理的分配原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領導班子形成本方案。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保障(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實行總額管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以各單位每年1月份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為基礎核定,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如年度內相關因素髮生較大變化的,可申請重新核定。

根據深紀發【20xx】33號及深人社發【20xx】23號的文件精神,學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則:

5、向教學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重點工作崗位傾斜的原則。

為了穩健實施工資改革,學校特成立實施績效工資領導小組: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考勤津貼(30%)+崗位津貼(50%)+獎教獎學(20%)

(1)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考勤津貼:時間在1小時內的,扣除30元;超過1小時的,扣除60元。

(2)嚴格實行事假審批制度。教職工請事假,必須按管理權限報批。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並把課調整好的,考勤津貼不予扣除;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每天扣除考勤津貼60元。

(3)嚴格實行病假報批制度。教職工請病假,應按規定報批(出示病歷本或醫生證明)。當月請病假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並把課調整好的,考勤津貼不予扣除,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每天扣除考勤津貼30元。

(4)未經批准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全部考勤津貼。

崗位津貼=課時工作量與社會工作量(約60%)+職位責任津貼(約30%)+安全責任津貼(約10%)+骨幹教師補貼(1500元)

①課時工作量=周工時數×4×崗位責任津貼基數+代課加班等補貼

②周工時數=周課時數×科目權重係數×職稱係數

③課時工作量基數=崗位責任津貼總額(即獎勵性績效工資50%)-職位責任津貼-骨幹教師補貼-安全績效獎後÷總工時數

(2)社會工作量(此項工作量可根據學校安排的崗位變化作適度調整)

體育4節/周;其他學科(包括音樂、美術、電腦、科學、思品)4節/周;

辦公室幹事6節/周(兼課另計)大隊輔導員8節/周(兼課另計)

d.説明:a、語、數、英跨年級或雙班教學均增加1節課時,三班教學增加2節課時;b、全體科任跨學科教學均增加1節課時;c、教師臨時代課不納入工作量,看課每節補貼6元,代上課一節補貼20元。

(4)骨幹教師津貼:按學校骨幹教師方案每人每月補助100—200元。

(5)安全績效獎:校長250元;副校長(工會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隊輔導員):130元;教師100元。

學校考核小組根據教師月工作記實,並結合其平時實際表現,客觀公正地給出評價,評價結果為稱職以上的教師,全額發放。對月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的教師,扣去(按月發放部分)獎金。

學期末發放部分獎金參照本校制定的《獎教獎學方案》方法發放。另機動是當月頂課、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項目支付。

第5篇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龍山縣教育局關於20xx年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本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再安排適量的經費(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科學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實際的分配機制,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1、按勞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對教師工作量、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

2、統籌兼顧,合理均衡的原則。科學安排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確保學校內部和諧穩定。

3、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核分配過程全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績效工資由月績效工資,專項津貼和期末質量獎三部分構成。

1、上級按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人數核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用於月績效工資發放。

2、學校在可用財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標準安排資金用於期末質量獎及工會活動的開支。其中期末質量獎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師節工會活動每人安排100元,春節前工會活動每人安排200元。

3、學校在可用財力中另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學校管理層幹部津貼等。

3、期末質量獎按學校《工作績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學期末發放。

月結構工資由出勤獎勵,課時獎勵,現實表現獎勵三部分組成,其中出勤部分佔30%,課時部分佔60%,現實表現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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