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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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6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1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縣公共衞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鈎、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鈎”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審核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複議,對於考核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户。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為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兑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幹部職工考核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審核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考評細則一旦通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為符合規範程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幹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核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於幹部職工個人,只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報縣局批准後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序、標準、辦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核結果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後,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2

一、指導思想

積極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以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學校辦學活力,提高辦學質量。

二、試行原則

1、堅持思想領先,既要按勞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錢看,大力提倡無私奉獻、團結協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義,按工作責任、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教師的績效工資待遇。

3、績效優先,重實績,重貢獻,重工作質量,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獎勤罰懶。

4、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係,既要充分保護老教師的利益,又要讓優秀的中青年教師脱穎而出。

5、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採取邁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據學校及教師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師待遇。

三、實施對象

全市教育事業單位在職教職工(非義務教育階段單位在職教師除外)和全市教育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

教師績效考核方面建議按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1、師德獎;

2、全勤獎;

3、教育、教學獎;

4、崗位津貼獎(課時津貼、工作量獎、班主任津貼、校長、中層等行政後勤崗位);

5、安全責任獎;

各學校根據年初學校管理方案,結合上述五個方面制定考核細則,將教師的工作量細化成考核分數,對教師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然後以考核分數×資金計算。

五、發放辦法:

1、總量控制。績效工資實行總量控制。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總量=各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含資教生)人數×(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補貼)×12+300元;離退休人員總量績效工資總量=離退休人數×(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補貼)×12+300元,上述兩者之和計算到學校(核算單位)並予以公示。2、突出績效。離退休教師按月平均發放,在職教師按績效工資的60%按月發放,40%部分在每學期結束後根據考核情況發放至教師手中。

2、財政統發。首先由學校根據教師績效得分情況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數額,並編造成績效工資發放名冊,報市教育局彙總審核,再送市財政局審定後,通過國庫直接支付到教師工資代發銀行,再由銀行分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六、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人員績效工資問題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職教職工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由學校制定,經市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市教育局所屬二級單位在職職工的績效工資暫參照20xx一般性部門預算單位規定津補貼標準執行。

七、監督管理

學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貼、補貼政策,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全額追繳,並按相關規定處罰。

八、上級政府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明確後,按上級政府規定執行。

績效工資體制的激勵效果在實際操作中未能發揮出來,薪酬發放的平均主義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辦教師與公務員之間以及公辦教師羣體內部的工資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優質師資收入明顯下降改革後學校的經費支配自主權普遍下降,教師收入的調節能力和激勵機制的設計能力被削弱。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3

為規範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xx]51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鈎、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本系統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通過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統籌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分配關係,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文化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實施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局屬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

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20xx年執行《關於在其他事業單位預發工資(生活)性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61號),補發20xx年1—6月份的工資(生活)性補貼。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發放方法

績效工資的構成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項目、標準、考核和發放方式由局屬各事業單位確定,並報局審定、縣有關部門批准後施行。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

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確定單位主要領導績效工資水平與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比例關係,但應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內。

對於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礎工資的職級標準執行。

六、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全額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百分制考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一併進行,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4.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5.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過3個月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

(二)借調出工作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三)經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兑現後積餘部分金額,由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七、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從退休的下月起停發績效工資,改按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與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同步實施。

(二)實施績效工資後,局屬各單位只能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在績效工資之外擅自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

(三)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時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各單位的分配辦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數等情況上報局黨組,經研究後對分配辦法和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後,幹部職工無異議,按標準兑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單位考核組確定,報局領導組審定批准後組織實施。考核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和程序,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各單位要把績效工資實施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紮實推進,確保平穩順利實施;要正確理解績效工資的各項政策,及時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好各種關係,關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動態,確保單位穩定。

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xx]51號)的通知精神和《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

二、考核機構

局黨組按有關考核程序考核。

三、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4


為積極推進客運源頭服務管理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切實提升客運站全體幹部職工的工作效率,確保服務質量和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根據《武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隆縣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辦發[2014]132號)、《武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隆縣財政局關於印發武隆縣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武隆人社發[2014]210號)和《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交通行業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交委人[2014]7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科學按制定職工績效考核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較完善的績效考核體制、機制,確保績效工資制度的順利、平穩實施,制訂本績效工資分配及考核辦法。

特此通知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5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促進教育工作科學和諧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社保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97號)和《石景山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對象

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201x年1—6月在編教職工38人)。

二、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

三、發放形式

教職工績效工資以銀行卡形式統一發放,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獎金(現金)。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按相關規定進行核定。教職工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節日補貼和學年獎四部分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崗位職責,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設立職務補貼、崗位津貼兩項。

1、職務補貼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教職工依據本人職稱享受不同檔次的職務補貼,即國小高級教師的職務補貼為960元;初級教師的職務補貼標準為740元;見習教師的職務補貼標準為600元;高級工的職務補貼標準為820元。

説明:⑴受職務補貼總量的限制,職務補貼的執行標準將隨着學校教職工人員及職稱變動情況而進行調整。⑵教職工正式退休時,退休工資中的職務補貼將執行規定標準。

2、崗位津貼

學校將依據所聘崗位工作量情況,按照管理、教師、工勤三類崗位標準工作量核定崗位津貼,與原結構工資方案對接,所設崗位係數不變,如下:

⑴管理崗

校級1.5倍、副校級1.4倍、主任級1.3倍、副主任級1.2倍。

⑵教師崗

區骨幹教師按1.2倍、普通教師按1.0倍、0.9倍、工作不滿三年按0.8計算。

⑶服務崗

後勤、食堂、編內社區服務崗按1.0倍、0.9倍、0.8倍 傳達室正式人員按0.8、0.7、0.6計算。 學校每學年(8月起)將按實際人員調整管理崗、教師崗和工勤崗的崗位設置,並調整崗位津貼的基數。

説明:

⒈學校三類崗的崗位設置及工作量情況見《09—10學年教職工崗位設置》,各崗位職責見《學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彙編》。

2.教職工在工作中由於管理不到位、脱崗、態度粗暴等原因,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失誤(包括師德,一票否決),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經校務會研究酌情給與扣除崗位津貼的5%100%、或除節日補貼的全部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學年獎),直至轉崗或解聘辭退。

教師要自覺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學校各項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凡有下列情況者酌情扣除部分崗位津貼。

①拒絕接受學校臨時分配任務,酌情扣30—50元;各處室相關領導未按時完成教委工作,工作出現差錯受教委批評的酌情扣30—50元。

③無特殊原因且未經學校同意,班主任及學校分配的副班主任未能與學生一起參加會議、活動及公益勞動,每次扣30元。

④工作時間辦私事,在辦公室睡覺,上網聊天、玩電腦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有其他影響他人工作、學習的情況者,每次扣崗位津貼100元。

⑤未經學校同意,因私事調課外出,按曠工處理。

⑥未按時上交或未完成學校佈置的學習、工作等任務的,每次扣除30元。

⑦以上處罰意見由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3.工作量問題

語文、數學包班的教師,當一個班的班主任,為滿工作量。

語文、數學分科的教師,教語文兼其它學科部分課、當一個班的班主任或教兩個班的數學為滿工作量。

其它學科周課時16—22為滿工作量,主管各口工作的教師。

後勤崗每天工作8小時為滿工作量。

管理崗各管各口工作兼其它為滿工作量。

未滿工作量的教職工,在完成當月基本工作任務或臨時性任務基礎上,可享受係數為0.6的崗位津貼。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分配時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班主任、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傾斜。(每年2月和8月不享受獎勵部分)具體項目設有:

1、班主任津貼:10元/生·月

①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10元標準核算,其中每生每月6元為固定部分,4元為浮動部分(各班按人數計算),由學校德育處獎勵使用。

②班主任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數的班主任津貼,即班主任津貼÷22天×休假天數。

2、協助管理津貼:40---60元/人·月

①除班主任外其他教職員工在班主任不在校的情況下,完成學校指派的工作,認真做好協助管理工作。每月可享受協助管理津貼:40---60元/人·月

②如在協助管理期間因私休假的,需扣除部分管理津貼,即管理津貼÷22天×休假天數。

③每月由組長、校長提供數據。

3、校級骨幹教師津貼:50元/人·月

學校每三年評定一次校級骨幹教師,獲得校級骨幹教師稱號的老師在完成骨幹教師任務,發揮了骨幹教師作用情況下,每月可享受骨幹教師津貼,否則不能享受。獲得區級骨幹教師稱號的老師不得同時享受校級骨幹教師津貼。

4、教研(年級)組長津貼:50元/人·月

教研(年級)組長按規定完成組長的各項工作職責,有計劃、按時組織校本教研工作,發揮了組長作用情況下,每月可享受組長津貼,否則酌情扣除。考核組長工作效績,評定A(50元)、B(30元)、C(20元)三檔給予獎勵。組長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數的組長津貼。

5、校長的績效工資由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確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校長的基礎性、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考核為合格的校長按1.5倍係數執行,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校長按0.9—1.1倍係數視情況確定。

6、考核獎:

學校每月依據教職工開展的教育教學等各方面的活動情況進行考核發放。 一等獎:100元、二等獎:70元、三等獎:50元。

7、教育教學成果獎

每學期末,對獲得區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評優課、論文等獲獎者進行統計、根據學校方案進行獎勵。

8、關於代課及缺勤、缺課的規定:(1)月全勤獎:30元/人·月 教職工每月全勤者(當月無遲到早退、無病事假、無餵奶時間、無因私公假、無婚喪產假、無事假),可享受月全勤獎30元。如;看病扣一半。遲到10元/次,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2)超課時津貼:5元/課時

教師因工作需要,安排於滿工作量之外的課時,可享受超課時津貼。體育教師除完成滿工作量外,每天應對學生進行長期訓練,給予補貼50元/人·月。

(3)代課津貼:5元/課時

教師因工作需要,由學校領導安排臨時代課任務的,可享受代課津貼。(原則上有代課既有缺課,扣除的缺課費給代課者加上。每月末考核時由組長上報,學校核實教師缺代課情況)如因公事安排,需校長特批,由學校給予代課教師補助。

(4)加班費

因工作需要,經校長批准需要值班或加班的教職工可享受加班費。

(1)教職工平日值班或加班,加班費標準為:50元/人·天。

(2)教職工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除夕、七年級、八年級、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月1—3日共11天)值班,加班費標準為:100元/人·天。

(3)教職工寒暑假全體排班,值班者享受加班費,加班費標準為:50元/人。

(5)病假扣除工資方法:按本人基本工資中的崗位工資部分與績效工資之和除以22,再加上全勤獎。事假按病假的2倍扣除。

(三)節日補貼

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和國慶四個節日享有1000元標準的節日補貼,節日補貼隨當月績效工資以銀行卡形式發放。

(四)學年獎

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每學年享有學年獎。學校按照區教委對學校年度考核結果核定的學年獎標準,參照《學年獎獎勵辦法》,對學年末評選出的教職工激勵獎獲得者及其他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學年獎獎勵。學年獎於每年教師節前發放,並適當拉開檔次。

五、組織領導與相關要求

1、學校成立教師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國琴 副組長:王欣

組 員:顧奇、李桂蘭、易羣、王蘭香、吳延平、劉建華 領導小組指導協調績效工資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績效工資管理與考核方案的具體實施。同時協調解決績效工資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師有關疑義及爭議。

2、管理考核方案執行要公開透明,對教師的績效考核量化結果要進行公示,對有不同意見的教師,領導小組成員及時給予核實反饋。

3、未盡事宜由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評定。

4、本考核方案由校領導班子會議集體提出,教師績效工資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全體教師表決通過並報區教委批准後執行。上級有新的規定出台時,以新規定為準。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6


根據《平羅縣其他事業單位設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平政發【2014】 號),以及《平羅縣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辦法》(平人社發【2014】69號)文件精神,為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在縣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符合其他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幹部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推動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以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過程實行陽光操作,考核結果由節能檢測中心張榜公佈,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統籌兼顧節能檢測中心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力求科學合理,並根據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額度及構成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對象:節能檢測中心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 (名單附後) 。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額度:

節能檢測中心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在編工作人員6名,201x年1月至12月績效工資總量為153086元。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10716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45926元。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標準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情況考核後予以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和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三個部分構成。其中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每月造冊發放。

(一)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總額:管理崗位(責任)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5%,2014年總額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的計算:現有股級幹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崗位(責任)補貼65元,全年總計65×9×12=7020元。

此項餘額部分(7075.8-7020=55.8元)作為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二)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辦法

1、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85%,2014年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構成:包括出勤情況、正常工作量、超時工作量(加班),考核按《東街街道幹部管理辦法》實施。

3、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計算:對遵守考勤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紀律處分的人,每月發放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5%;對受街道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50元;對受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其他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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