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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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績效分配方案

事業單位績效分配方案1: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東人發[20XX]17號《關於事業單位20XX年度績效工資總額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單位勞動人事和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特制定我單位20XX年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和X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從本單位實際出發,認真貫徹上級關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的方針和原則,適應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崗位管理為基礎,以養老保險擴面和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以崗位目標考核為手段的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促進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運行。

二、分配的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宏觀控制、加大崗考核兑現力度的分配製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月公佈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兑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的範圍和對象

本單位全體在編工作人員。

四、績效工資分配的形式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鈎,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

五、績效工資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我單位的工作目標,將年度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每個人。年度工作目標分崗位目標、擴面目標和綜合目標三部分。三項目標按40%、30%、30%進行量化考核。

(一) 崗位目標

按照年初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由處考核小組對科室進行考核,並由科室考核到個人。滿分為100分,按完成當年本單位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的得滿分;超額完成任務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務的按扣分標準減分。

(二)擴面目標

每年初下達每個工作人員的擴面目標,按實際完成情況兑現。

(三)綜合目標

綜合目標分共性目標、爭先創優目標和追加目標三項。共性目標滿分100分,爭先創優目標和追加目標不設基本分,採用加分辦法。

1、共性目標:主要指按照上級政府、部門要求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任務情況;考勤情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情況;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須共同執行的行為規範,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黨紀政紀、執行規章制度、服務態度、環境衞生等方面的要求。

2、爭先創優目標:主要對工作人員在圍繞中心工作任務爭先創優等方面制定的目標。

3、追加目標:主要考核科室或個人在主要職責範圍外,完成領導交辦的階段性、突擊性的工作任務。

六、考核標準

(一)崗位目標考核

處考核小組對各科室崗位目標的考核,採取分項積分辦法進行。(1)科室工作協調,按各科室職責分工,對因工作失職影響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項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標,每項目標每減一個百分點扣0.5-1分,超額完成目標的酌情加分;(3)來信處理和來訪接待,因工作失職造成社會影響的,扣當事人5-10分。

(二)擴面目標考核

處考核小組對各科室工作人員擴面目標完成情況按科室實行分階段考核,全年統算分值,按各科室實際完成擴面目標任務的百分比計算。

(三)綜合目標考核

1、共性目標採取違例扣分法。由處考核小組進行考核,滿分100分。

(1)制度考核:對違反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每發現一例扣減當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當月遲到、早退10分鐘五次以下的,每次扣減當事人5分;當月曠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離崗一次半小時以下的,扣減當事人10分;當月曠工兩天以下或中途擅自離崗一次半小時以上的,扣減當事人20分;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遲到、早退10分鐘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離崗兩次半小時以上的,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東台市社會保險業務結算大廳規章制度》規定執行,予以待崗,待崗時間視情節輕重而定,一般為1-6個月,待崗期間不發績效工資。

2、爭先創優目標採取加分法。科室和個人某項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鹽城市、省、國家級表彰的,分別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綜合目標考核得分。

3、追加目標採取達標加分法。對完成處領導交辦的突擊性工作及涉及全處面上工作的目標任務,處辦公室及時記載,年終彙總,報處考核小組審核確認,酌情加分,列入綜合目標考核得分。

事業單位績效分配方案2:

為調動中心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XXX,20xx,X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以職工奉獻精神為宗旨,以提高職工敬業愛崗精神為核心,以促進職工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全體職工工作積極性,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辦法,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

二、分配原則

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比例

我中心在職人員6人,全年績效工資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為229680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54.8%),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為189216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45.2%)。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四部分組成,與績效考核掛鈎,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一)月考勤獎,600元/月/人,按月發放。全年月考勤獎43200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2.8%;

(二)月績效獎,基數為800元/月/人,根據不同的崗位職責進行分配。正科實職、副科實職、管理八級和專技十級職員、一般工作人員;

(三)年度績效獎,年末發放,年度績效獎=(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3.5。年度績效獎71778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7.9%

(四)其他績效獎,年末發放,總額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獎、月績效獎、年度績效獎扣發的金額和其他獎勵),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3%。

四、考核辦法

(一)月考勤獎

1、工作人員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內的,每次扣發5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無故曠工的,扣發當月全部月考勤獎;

2、當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每個工作日扣發

50元,當月請病假10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當月請事假3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

3、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月考勤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二)月績效獎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25%:

①當月遲到或早退達到6-10次的;

②當月事假累計達4-6個工作日的;

2、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50%:

①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10次的;

②當月事假累計達到7-10個工作日的;

③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全額扣發當月月績效獎:

①當月事假累計達10個工作日的;

②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④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4、經批准請病假的,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月績效獎;

5、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三)年度績效獎

年度績效獎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績效獎。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發當年年度績效獎。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績效獎部分基礎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計事假超過60個工作日、病假90個工作日的全額扣發年度績效獎。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四)其他績效獎

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終先進獎勵,按規定係數比例進行統籌發放。

五、其他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處分期限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2、被市級(含市級)以上效能告誡或通報的;

3、表現很差、羣眾意見很大的。

扣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二)國家法定的假期(如探親假、婚假、生育假、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規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處理。

六、其它事項

本方案20xx年12月 日經職工大會表決通過,於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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