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司股權贈與合同3篇 "2023贈與股權合同:投資者商機充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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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2023年一家公司的股權贈與合同,該合同規定旨在向公司高管和員工贈送股權,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促進公司業績的穩定增長。本文將詳細闡述該合同的內容及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

2023公司股權贈與合同3篇

第1篇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以下簡稱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公司由 共同發起設立,由 出資並註冊為法人, 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為促進公司經營 願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公司經營範圍電腦軟、硬件,網絡產品及周邊的銷售工作及售後工作(以後根據發展需要會增加)。

甲方作為公司出資人,同意將____%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接受贈與後必須履行管理公司經營的義務,如不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撤銷股權贈與協議。

甲方保證對乙方贈與的股權享有同等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簽訂本協議起乙方即具有公司____%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規定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乙方成為股東後,自動加入公司股東會,在公司任職______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並形成書面決議,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單方決定收回乙方的股權。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職,股權自動迴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後,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後或協議終止後,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規定利潤分配期為六個月。 乙方按自身股權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經營項目的利潤。 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為公司的共同財產,乙方應按其比例共有。 如公司因擴大規模需要注入資金,由甲方決定是否注入,乙方無需注入資金。 如公司經營不善虧損或倒閉,乙方無需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需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股權自動迴歸甲方。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如不願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公司,股權自動迴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乙方不得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10萬元違約金。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023公司股權贈與合同3篇

第2篇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人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佔公司股權 %,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 %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為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於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為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

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為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餘股票期權失效,剩餘股票權利迴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兑現股權後才能成為公司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核標準審核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核表決定。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為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為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

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 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甲方擁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章程中所載明的合法股東,其中甲方佔公司股權 %;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1、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並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註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股權贈與後,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

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4、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後,乙方即擁有公司 %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税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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