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範本——6篇 勞動合同範本:打造穩固僱傭關係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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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一份勞動合同的範本。勞動合同是用於規範僱主和僱員之間關係的重要文件。本範本詳細列出了合同中必須包含的關鍵條款,包括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間等。通過學習本文,讀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撰寫勞動合同,確保僱傭關係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勞動合同範本——6篇 勞動合同範本:打造穩固僱傭關係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第1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費用;社會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等相關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範本——6篇 勞動合同範本:打造穩固僱傭關係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第2張

第2篇

注:乙方保證以上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將及時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後,已瞭解相關情況並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

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閲讀並理解甲方及用工單位所有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如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月。如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個月。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派遣期限屆滿,如用工單位無異議派遣期限自動延長一個派遣期限,或依據用工單位的通知。如續延的派遣期限超過本合同期限,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動續延至派遣期限屆滿。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乙方瞭解並同意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進行合理調整。甲方有權將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約定相應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變更後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另行通知。乙方確認並自願接受甲方安排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地點工作:用工單位在國內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用工單位關聯單位所在地;用工單位客户和供應商所在地;用工單位開展業務、從事活動在上海地區、江蘇地區、浙江地區等多個區域的多個用工單位工作,乙方應當服從,乙方表示確認。

第四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協商,甲方可以將乙方撤回,乙方應當服從。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與乙方解除、終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內重新將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崗。

第五條 甲方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實行 工作制(標準工時或特殊工時)。乙方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的安排。乙方加班應取得用工單位的同意。具體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

(一) 乙方的工資 元,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表現和經營狀況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的工資中包含了法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單位未在工資單中明確羅列該費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獨生子女費、托兒補助費等。

(二) 並由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及依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三) 根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第58條的規定,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為準。乙方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指無工作期間包括但不限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無工作狀態, 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由甲方安排待崗。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的80%。

第八條 甲方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於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發生工傷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理賠申報手續,但乙方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時起二十四小時之內通報給甲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甲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為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乙方須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活動;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得將用工單位的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攜走。如乙方與用工單位有其他特殊約定,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止協議等,乙方應嚴格遵守。

(一) 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證明及社會保險轉移單;

(二) 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實身份證明,包括學歷證、身份證、工作經歷等;如乙方從事的崗位根據國家要求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乙方須持有並向甲方提供;

(三) 應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四) 乙方如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協議,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甲方處備案,甲方保護乙方已備案的合法權益。

(五) 乙方如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並按用工單位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 乙方因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違法行為等,被用工單位解聘時,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及用工單位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 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屬於用工單位的任何物品。

(八) 乙方離開用工單位時如領取了競業禁止補償金,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到與用工單位有直接競爭的單位工作。

(九) 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户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如發生其合法權益受到用工單位侵害時,應自權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

(十一)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對用工單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對勞務用工單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等)應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需對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前的個人行為負全責、 如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賠,乙方對此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十三) 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後在十五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領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出現違反本章規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各種處分(包括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並協助用工單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解除與甲方的派遣合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並履行本合同;

(三) 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 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本合同規定的;或有以下嚴重違紀行為的:

ü 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受到一次書面警告後,再犯可受書面警告的錯誤的;

ü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乙方因行為不當而被行政拘留、勞教或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的;

ü 工作中,有、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騷擾行為;

ü 乙方在與甲方維繫勞動關係期間累計曠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曠工受到書面警告又犯同樣錯誤;

ü 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或建立勞動關係的;

(三) 嚴重失職、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給用工單位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單位遭受經濟損失在幣伍佰元(或 元)以上或給甲方和用工單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 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隱瞞重大疾病史、或隱瞞不適合到用工單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況的;

(五) 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單位隱瞞其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或尚有其他未了結事宜的,按原單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約定或法律規定不能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或在用工單位工作的;

(六) 有營私舞弊、貪污、盜竊、弄虛作假、欺騙、欺詐等行為;

第十九條 依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四十條、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第二十條 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單位退回,乙方應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户服務部門報到:

(一) 乙方不能準時報到的,視為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二) 甲方安排乙方待崗期間,如乙方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三) 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報到,乙方拒絕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單位報到之日起視為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的有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除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規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應送達用工單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將書面通知送達用工單位而未及時送達甲方,則視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四十四條規定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十六條 甲方解除、終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規定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額外支付。

第二十七條 乙方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可自其與用工單位完成工作交接後到甲方領取。

第二十八條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外,不足以彌補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損失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如未能完成用工單位或乙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歸還資料、財物,配合財務核查,賠償損失等。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以及暫停辦理人事手續,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後,甲方或用工單位再發放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由於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單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用工單位的直接損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尋找接替者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用工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籤補充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向對方發出通知,並視為送達:

(一) 如為傳真形式,則應以傳送記錄所顯示之時間為準,除非傳送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五時之後,則送達日期應認定為在接收地的下一個營業日;

(二) 若為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為準。如乙方地址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發送達至乙方登記地址後即為通知生效;

(三) 以掛號郵件遞送時,按郵局出具收據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為準;

(四)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時,應以接受人收到郵件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

(五) 以方式傳送時,應以發送成功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

第3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和平等的原則,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二、工作崗位:在 擔任 工作。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收到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元,該收入由 等構成。

五、勞動紀律:試用期間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説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第4篇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甲方實行工資制(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標準不低於元。

第九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併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性:(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況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時,應仔細閲讀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文本,用鋼筆、碳素筆填寫,一經簽訂不得塗改或換頁。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規定,予以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第5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一年自

(三)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並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衞生院工作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一)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付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告知乙方。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工作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6篇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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