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擔保債權合同5篇 「穩妥股權質押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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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擔保債權合同”是一種常見的金融合同,債權人通過股權質押獲得債務人股權的權利,從而在債務人違約時實現債權。該合同是企業融資和債務風險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

股權質押擔保債權合同5篇 「穩妥股權質押擔保合同」

第1篇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或股權作質押。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或股權為:_________________(附詳細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物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__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物中的__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物: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1)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股權質押擔保債權合同5篇 「穩妥股權質押擔保合同」 第2張

第2篇

出質人:_____質權:_____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3篇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1、甲方根據公司與貸款人銀行於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公司的章程、合同對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甲方承諾,一旦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2.1甲方將其對公司享有的%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3.1乙方代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4.1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6.1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9.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10.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費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作為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償還全部合同項下的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主張權利發生的所有費用。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萬元(佔持股比例 %)的股權及其派生權益。

(2)以上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係指質押物股權自身價值及其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等償還的擔保。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徵得公司股東會同意,並將出質股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罰息、賠償金、違約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等。

(1)乙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約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依法處置甲方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所得款項在清償甲方全部債務後的所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索。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綜合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甲乙雙方對《借款合同》續期,則甲方同意本質押合同繼續有效,仍對展期後的《借款合同》提供質押擔保。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方式。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辦理公證手續。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 甲方自願直接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由乙方向公證機關提供欠款證明,公證機關依據乙方申請,在出具《執行證書》之前,以本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或電話向甲方信函核實或電話(傳真)核實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和質押擔保的事實,甲方應按照公證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公證機構的核實內容給予書面實質迴應,否則視為對乙方的主張無異議,甲方負有對質押擔保責任已履行的證明責任。

若公證強制執行未能立案須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時,則甲乙雙方同意選擇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並蓋章且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登記機關壹份,交公證機關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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