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範本6篇 「規範土地流轉、保障權益的合同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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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合同是指雙方就土地使用權進行流轉所簽訂的合同。為幫助農民朋友們更好地瞭解和知悉土地流轉合同內容,本文提供一份土地流轉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土地流轉合同範本6篇 「規範土地流轉、保障權益的合同示範」

第1篇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甘州區龍渠鄉頭頭閘村一社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甲方採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畝出租給乙方耕種,該土地位於甘州區龍渠鄉頭頭閘村一社。(詳見列表)。

乙方同意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按_______元/畝(按當年本村制種玉米《合同》價格的30%計算),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雙方由本社社長鑑證,雙方以本《合同》依據)當面交接。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租金的10%。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租金的10%。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一年的租金。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徵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約定由甲方收取方式獲取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築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併,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構築物,雙方同意按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徵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後,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在經營土地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水費、因地攤派的各種費用等)。

2.甲方土地原植的樹木,乙方不得砍伐,由甲方處理。

土地流轉合同範本6篇 「規範土地流轉、保障權益的合同示範」 第2張

第2篇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二、承包土地情況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註明。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願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第3篇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甲方採用_____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___畝、魚池___畝、山地___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9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___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3、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4、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3、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4篇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狀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構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職責,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1.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此刻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職責,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職責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職責,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職責。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到達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狀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構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職責。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取下列方式第種方式進行解決:

任何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務必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繫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於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第5篇

甲方在**市**鎮**村隊地,地(包溝渠)於20xx年11月20號,流轉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議後,訂立本合同書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轉給乙方後,永久不變,一切使用權及所有權有乙方享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權及所有權流轉費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給乙方交地時必須把四邊界限畫清楚,東靠排水溝及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產路,西靠溝,北靠排水溝與楊發玉共同使用,各溝存在問題有甲方出面調解。

三:甲方給乙方交地時,包括本地內的所有水利設施,電力設施及泵站以前線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權,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線路及用電以後的問題都有甲方出面協調及解決。

四:乙方接受後擔任土地上的所有義務工和建設經費若有攪擾甲方出面協調。

五: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流轉合同的條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協議和不遵守合同條例提出的一方必須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甲乙雙方在出現合同問題的情況下,必須有證明簽字證明,如果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判執行。

七:甲乙雙方執行合同書,特立本合同書為證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證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自簽字起生效。

八:關於租用泵站及渠道的問題,在每年用水期間除交相關的水費,電費及維修費外再給與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甘州區龍渠鄉頭頭閘村一社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甲方採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 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 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畝出租給乙方耕種,該土地位於甘州區龍渠鄉頭頭閘村一社。(詳見列表)。

乙方同意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按_______元/畝(按當年本村制種玉米《合同》價格的30%計算),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雙方由本社社長鑑證,雙方以本《合同》依據)當面交接。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租金的10%。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租金的10%。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一年的租金。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徵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約定由甲方收取方式獲取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築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併,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構築物,雙方同意按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徵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後,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在經營土地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水費、因地攤派的各種費用等)。

2.甲方土地原植的樹木,乙方不得砍伐,由甲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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