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共2篇 同探討:法務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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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崗位是公司重要的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職責是維護公司的法律合規性及風險管理。其工作流程包括法律風險分析、合同起草、法律諮詢及糾紛處理等多個環節。本文將重點介紹法務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流程,供讀者參考。

法務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共2篇 同探討:法務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優化

第1篇

1、合同文本及附件審查、修改與合同流程管理與風險防範;

2、公司套餐產品的審查,報價系統的審查工作,提出意見,防範風險;

3、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勞動爭議的處理;

6、協助公司財務清收欠款,分析欠款客户的基本情況;

7、為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法律諮詢;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律培訓;為相關 部門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8、全面負責公司員工違法、違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損害公司利益的案件 的調查、處理;

2、有權對公司內部涉及法律方面的流程制度提出修改意見;

法務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共2篇 同探討:法務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優化 第2張

第2篇

1.參與決策,為公司的運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風險分析。 2.預防糾紛

1) 協助公司高層及各部門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及各部門中容易出現漏洞加強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監督約束機制。

2) 審查、修改、會籤合同、協議、協助和督促公司對重大合同、協議的履行。 3) 參與公司運營管理,提出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的措施和法律意見。 3.解決已發生的法律問題

1) 處理或委託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處理公司及各部門訴訟案件、仲裁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等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2) 與各部門配合處理公司重大或複雜債權債務的清理和回收工作。

4.蒐集、整理、保管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資料,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檔案管理。

5.提供法律問題諮詢,負責制訂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6.處理公司高層交辦的其他事務。

部門負責人擬定/送審/修改通知→與當事人溝通(合同目的、合同背景及要求)→業務部門發起業務請示報告→合同擬定/審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確性、合法性、風險程度等方面)→提交結果→業務部門再次反饋修改意見(如有)→確定併發送定稿郵件,由法務部發出pdf合同版本——業務部門持pdf合同版本走蓋章流程——履行合同-----反饋(範本化/相關問題處理)

公司有關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除勞動合同)外,一律要將複印件留存法務部,作為公司法律檔案,長期保存。 *合同發起部門注意事項 1) 在遞交法務部之前,首先申請部門應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同中的空白信息是否填寫完整,如我方及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對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人是否簽字蓋章等。合同中標明有附件的要提供附件並蓋章。

2) 對於壟斷、銀行等制式不能修改的合同,要在報告中有明確説明。

3) 是否為續簽合同,若為續簽,則核對是否與之前簽訂的合同有部分或版本的不同;若非續簽合同,則可詢問法務部是否有類似合同版本可以使用;

4) 若該合同為從合同(如:補充協議、擔保合同等),應將主合同一併發送給法務部,為便於審查修改,應發送word清潔版本;

5) 與合同相對方為初次簽訂合同的,應當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並留存複印件,以便法務部核查;

6) 合同相對方的簽字人一般應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若非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當查看是否取得相對方的書面授權。

7) 合同發起方應當在合同審查的發起郵件中明確:交易的基本背景情況、合同目的、交易的程序性要求、付款方式的要求、哪些條款是不可調整的哪些是必須調整的等,以便法務部根據實際要求進行修改;

8) 發起部門要跟進並將各部門意見彙總後和法務部一起審核。如果合同中涉及到相關部門意見的,需要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簽字確認。

9) 對於對外的發函、文件,都需要經過法務審核,需要提交電子版文檔以供法務修改。待定稿後,走蓋章流程。

2、資訊類業務:部門負責人提出諮詢請求→搜索信息(諮詢對象、事件背景、當事人要求)→準備答覆(方式選擇、內容整理)→答覆-----反饋(形成建議/意見)

3、建議、意見類業務:自主觀察/信息蒐集/反饋→思考(性質劃分,如何應對)→作出建議/提出意見(法律/管理角度)-----反饋(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門)

4、爭議處理/訴訟輔助類業務:部門負責人反饋/公司指令→根據法律要求/律師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證據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參與具體過程→結案/爭議進展動態報告----反饋(規範化措施建議/預防意見)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一些突發事件、糾紛需要法務人員出面解決時,根據公司高層的安排進行工作。

2.法務專員(外控/項目中後期跟進)一名 3.法務專員(內控/項目前期跟進/合同管理)一名

2) 基金產品交易結構及法律合規風險的把控; 3) 相關法律政策的研究與分析;

4) 對投資項目進行法律可行性評估、法律盡職調查及法律諮詢等,揭示投資業務的法律風險並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5) 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6) 參與投資項目的合併、分立、清算、股權投資、資產租賃、資產轉讓等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7) 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任職資格:

1)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金融等專業; 2) 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破產法、信託法、合夥企業法等領域法律理論與實務; 3) 具備5年以上金融及相關行業法律合規或者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工作經歷; 4) 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律師資格證優先; 5) 具有優秀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思路清晰、考慮問題細緻;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心、團隊精神; 6) 有基金行業創新研究工作經驗者優先,具備私募股權投資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有投行、投資基金、信託工作經驗優先; 2.法務專員(外控)崗位職責

1) 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撰寫盡職調查報告,針對法律風險及解決措施發表意見;

2) 協助法務經理,撰寫投資協議、基金募集文件等各類法律文件;負責基金相關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監督公司各類合同及法律文本的履行。

3) 協助法務經理對項目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指導和支持; 4) 管理已投項目的投後法律事務。 任職要求:

2) 3-5年在律師事務所作為專職律師,從事投融資、資本市場、私募股權等相關領域業務的工作經歷;

3) 能夠獨立進行盡職調查及撰寫調查報告,對項目的法律風險做出分析判斷; 4) 工作踏實、細緻,學習能力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作能力和獨立解決問題能力,較強的協作能力。 3.法務專員(內控)崗位職責

1) 根據公司所投資的業務領域,對具體項目進行數據收集、市場調研、可行性分析。

2) 負責對調研資料進行彙總、分析,編制投資可行性報告,為管理層的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 根據法務經理指示,制訂投資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經審批後執行。 4) 根據投資工作計劃及方案,組織做好對投資項目的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6) 負責投資項目效果評估,擬訂項目效果評估報告,提交企業決策層參考。 7) 參與對本公司股權投資的企業進行評估、管理工作。

8) 負責本部門重要經濟合同管理、投資檔案工作,並及時移交統一檔案管理。 任職要求:

2) 3-5年在律師事務所作為專職律師,從事投融資、資本市場、私募股權等相關領域業務的工作經歷;

3) 能夠獨立進行盡職調查及撰寫調查報告,對項目的法律風險做出分析判斷; 4) 工作踏實、細緻,學習能力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作能力和獨立解決問題能力,較強的協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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