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7篇 "保障校車安全,責任在誰?——探討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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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規範了學校校車管理和運營的各項安全措施。它明確了學校、駕駛員、家長和學生在校車安全方面的責任,確保了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對於學校和家長而言,簽署這份責任書是重要的舉措。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7篇

第1篇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①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④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7篇

第2篇

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校車。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後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校車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安全負責人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衝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第3篇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接送學生車不

3、監督檢查人及時檢查校車安全,並與照管人員簽字接交。

三、校車責任:使用校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否則不能使用:

1、車輛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9、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60週歲之間;(2)、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3)、身心健康,無嚴重的交通違法記錄。

第4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區政府、區教育局、區校車辦的相關規定,加強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特與各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狀:

1、摸清每一個學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個學生詳實的出行檔案。對在摸排中工作不細,遺漏接送車輛的班主任,要按照“誰遺漏,誰負責”的原則追究其責任。

2、充分從教育抓起,從學生抓起。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駛車輛,教育學生以及學生家長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教育學生年齡不滿12週歲的,嚴禁騎自行車上、放學。

3、教育學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車,學生更不能5人以上進行拼私人車。

4、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酒後駕駛車,不能座在副駕駛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互相監督,對發現有學生乘坐超員、超速、超載、農用車、低速載貨車、報廢車等不合格車輛的,要及時勸阻並報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各班主任要每天報告學生交通安全情況,發現有學生未到校,要及時與家長溝通,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7、各班主任組織學生外出等集體活動乘車時,要嚴格管理好各班學生,同時要落實教師跟車,學生上下車清點核對。

9、對學生進行危難時的逃生自救的知識本領的培訓演練,提高學生自救能力,以減少事故發生時的傷亡程度。

10、針對季節特點,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如:大霧、降雪、路面結冰等應該怎麼做。

第5篇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接送車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接送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接送老師應主動配合司機制訂接送路線,路線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園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與家長聯繫瞭解情況後安排孩子來回幼兒園或在別的地點接送。(在園車順道的情況下)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 部門:

第6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7篇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 ,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濱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 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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