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兒園防溺水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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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學生們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雖然游泳有樂趣,但是生命最可貴,謹慎。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幼兒園防溺水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你的閲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最新幼兒園防溺水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最新幼兒園防溺水安全責任書1

隨着夏季到來,我國進入了高温、強降水、雷擊、颱風等自然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發期。到目前為止,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幼兒園)學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為了保證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積極做好防患工作,我園與各位幼兒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各位家長要明確自己是幼兒安全第一監護人,切實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認真履行監護和教育管理責任。

一、家長加強對幼兒的防溺水知識教育,落實以下監管責任。

1、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管,做到按時護送幼兒入園、按時接幼兒回家。

2、嚴禁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到河邊玩耍或同意幼兒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兒獨自到和邊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下,準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後,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幼兒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校或推遲到校,可在家長幫助下電話向老師請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雨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預防雷擊事故發生。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幼兒無家長接送獨自入園或離園(家長接出幼兒園後讓孩子獨自回家)途中發生的;

2、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到校發生的;

3、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

幼兒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到河邊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險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幼兒在我園就讀期間本責任書均有效。

最新幼兒園防溺水安全責任書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省、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會議精神,切實預防發生兒童溺水事故確保幼兒園學生無溺水事故發生,維護幼兒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與各位家長簽訂防溺水責任書如下:

1.家長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禁止幼兒到水庫、池塘、機井、河流等危險地方遊玩。

3.嚴禁到天然河流、湖泊、池塘或缺乏救護人員和無安全設施的游泳場館游泳;

4.家長陪同幼兒去游泳,請要求幼兒下水前做好準備活動、瞭解場館深、淺水區域、掌握游泳情況。

5.家長配合幼兒園做好防溺水教育。

防溺水“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牢記:天氣再熱,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沒有保障別下水;別人再勸,不用生命去逞能!

最新幼兒園防溺水安全責任書3

學生的安全工作重於泰山,面對即將來臨的炎熱夏季和暑假,學生的安全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夏季和暑假期間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幼兒園簽定本責任書。

一、注重預防,加強教育,提高學生防溺水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

提高認識,注重預防。各幼兒園要切實提高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幼兒園應嚴格貫徹執行防溺水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幼兒園要利用發放防溺水安全宣傳材料、展板、家長會、家訪、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讓學生牢記預防溺水“四不一會”,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不斷增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實效性。

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家長接送,按時回家;不準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別向學生強調,汛期來臨,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邊玩耍,更不得下河下灣,對於違犯以上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批評。

三、私立幼兒園辦學者對幼兒在園和上、放學途中負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如因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學生髮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兒園全權負責。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幼兒園各執一份。

學校校長(簽字):

幼兒園負責人(簽字):

嚴橋學校安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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