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協議書2篇 "解讀離婚協議書:法院下的正義裁決與夫妻之間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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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過程中,經過法院審判或調解達成的一份協議書。協議書涵蓋離婚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權等內容。該協議書在法律上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能有效避免離婚糾紛。

法院離婚協議書2篇

第1篇

張××,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市×××路×××號×××室;

李××,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市×××路×××號×××室。

張××與李××於××××年×月×日經人介紹結婚,婚後感情尚好,××××年×月×日生有一子吳×。現張××與李××因××××原因發生矛盾,經居委會、親戚朋友勸解無效,雙方都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故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一、婚生子張×由父親張××撫養,李××負擔撫養費每月×××元,直至張×到18週歲;

二、李××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時,於星期日早上八點送回張××居住地,如臨時想探望兒子,可提前一天與張××聯繫、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探望兒子;

三、婚後的共同財產各一半(附清單);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房屋是張××婚前購置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李××搬出另住,張××一次性給予經濟幫助一萬元;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完畢後生效。

法院離婚協議書2篇

第2篇

離婚協議書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簽訂協議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在我國,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一種合意,不是一種司法文書,所以不屬於上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內容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基本案情:李壯與女青年葉夢繫網絡聊天相識,見面後確定了戀愛關係,半年後,兩人登記結婚。剛結婚時感情尚可,後來兩人性格不合的缺陷慢慢暴露出來,經常為了一些瑣事爭吵,葉夢還生性多疑,嚴重干涉李壯的社交活動,使李壯應付得疲憊不堪。後來,兩人決定和平分手,便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現住房產歸葉夢所有,婚後開辦公司的股份歸李壯所有,另外,李壯補償給葉夢5萬元。離婚後,李壯總以手頭緊張為由,拒絕給付5萬元,葉夢無奈,便申請法院執行離婚協議,被告知應另行起訴。於是,葉夢將李壯告上法庭。庭審中,李壯答辯稱,協議書是在葉夢的脅迫下寫的,但因缺乏必要證據,法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認可了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判決李壯支付葉夢5萬元。

案例分析: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自願所簽署的,解決離婚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協議。協議書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後成立,但必須辦理離婚登記後才具有法定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從而確定了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該法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離婚協議書能否生效,法院一般審查協議的訂立是否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既要審查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還要審查協議是否違反現有法律的強制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除非存在以上瑕疵,否則既經簽訂並登記,另一方就應當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反悔。 如果簽訂協議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在我國,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一種合意,不是一種司法文書,所以不屬於上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內容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所以,本案中的.葉夢因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履行問題與李壯產生爭議,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該離婚協議書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定情形,最終認定了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從而支持了葉夢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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