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管控通風副總崗位職責共3篇 安全風險通風副總:管控崗位職責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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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了安全風險管控通風副總崗位的職責,該崗位負責制定和實施公司的安全風險管理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安全,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安全風險管控通風副總崗位職責共3篇 安全風險通風副總:管控崗位職責全解析

第1篇

總經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負責;每年12月份負責組織分管業務經理和業務科室、隊組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公司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我省發生重特大事故後,負責組織分管經理和業務部門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對重大安全風險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根據生產作業計劃結合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佈置每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工作;下井帶班過程中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安全經理:分管安全科、培訓科、礦兼職救護隊,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落實的監督、管理、考核;協助總經理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礦井連續停工停採1個月以上覆工復產前,組織相關業務科室開展一次專項風險辨識;每旬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下井帶班過程中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總工程師:參加總經理組織的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分管生產技術科、地測防治水科、通風科,負責隱蔽致災因素、水害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新水平,新採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分管範圍內系統、工藝、主要,設施設備及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組織有關業務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過地址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一次專項辨識;每旬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一次檢查分析;下井帶班過程中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生產經理:參加總經理組織的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分管調度室、綜採隊、掘進隊;負責採掘專業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範圍內有系統、工藝、主要設備及重大災害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有關業務部門科室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分管範圍內高危作業實施前,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辨識;每旬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下井帶班過程中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機電經理:參加總經理組織的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分管機電科、機電機運隊、機修廠,負責實施機電系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範圍內系統、工藝,主要設施設備及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分管範圍內高危作業實施前,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辨識;每旬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分析;下井帶班過程中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通風助理:參加總經理組織的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分管通風科,負責實施通風系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範圍內系統、工藝、主要設施設備及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等高危作業實施前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辨識;每旬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分析;下井帶班過程中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安全風險管控通風副總崗位職責共3篇 安全風險通風副總:管控崗位職責全解析 第2張

第2篇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及安全風險預控管理手冊中將危險源分佈情況分別制定管理標準和管控措施,明確責任崗位,確保技術、人員有保障。為保證該工作有效開展,制定安全風險控制領導小組

成 員:樑正元、趙華祿、樑正龍、楊可文、殷正友、樑正光、魏家魚。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科學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治理隱患,防止大事故為目標,以落實責任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對安全生產風險超前預控,規範安全風險,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的發生。

1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於受控狀態,減少一般事故,防範較大事故,杜絕和遏制重大事故。

(1)工作面初次放頂需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合理確定支護形式,採用小進尺多循環作業方式,加快工作面推進度。

(2)高檔普採工作面遇地質構造前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充分利用鑽探、物探勘探手段,查明採掘前方的有害氣體、積水等情況並消除。

(3)高檔普採工作面遇地質構造前,必須首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超前支護,採用π型長鋼樑支護,接頂排扛嚴實,嚴禁空頂作業,確保支護質量;對於頂板已冒落地點,需在採煤機通過該地點前採取措施及時維護頂板。

(4)運輸掘進工作面遇地質構造前,必須首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臨時支護必須實行前探樑支護,永久支護實行11#礦工鋼架棚支護,支護間距必須保證,幫閉接頂排扛嚴實,嚴禁空頂作業,確保支護質量,確保安全。

(5)採煤工作面迴風巷尾巷。隨着採煤工作面的推進,導致巷道跨度增長,頂板壓力集中,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回撤支架,保證安全出口距離,按規定加固安全出口支護,確保上安全出口與採面迴風巷安全行人、通風,保證採面迴風巷暢通無阻。

2 (6)按需配足採煤工作面風量,確保採煤工作面風量供給,適當降低採煤機割煤速度,減少採空區浮煤,確保高檔普採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不超限;井下抽放主管路採用抗阻燃、抗靜電抽放管,並採取可靠防靜電措施。

(7)採取綜合防塵措施,工作面必須實施濕式作業,各下煤點、轉載點必須安設防塵噴霧裝置,膠帶運輸順槽入口和接近採煤工作面入口處,分別設置1道全斷面自動控制風流淨化水幕,煤倉保持不放空,煤倉放煤口設灑水降塵裝置,井下各地點按規定設置隔爆水棚。

(8)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必須打好機頭、機尾壓柱,安設好緊急停止閉鎖保護裝置,隨時檢查維護刮板機運輸設備;順槽膠運輸機帶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託輥,裝設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護裝置,及時清理膠帶輸送機回煤及雜物。

(9)過地質構造時,適當降低高檔普採工作面推進速度,保證安全生產;高檔普採工作面開採技術條件較好,可適當增加產量。

(10)掘進工作面風量供給不足引起瓦斯事故,必須加強通風管理,按規定配足工作面所需風量,嚴格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請示制度,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不按規定的串聯通風、瓦斯超限作業。

(11)採煤工作面、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遇地質構造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防治水工作管理,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措施執行,必須實行鑽探與物探相結合,實行物探先行、鑽探驗證,

3 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執行,加強防治水工作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12)採煤工作面刮板運輸機,膠帶運輸順槽。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壓柱未打牢固、斷鏈、機械發生故障;膠帶可能跑偏。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壓柱必須按規定打設牢固,防止斷鏈、隨時檢查和維護刮板機輸送系統,及時安設刮板輸送機緊急停止閉鎖裝置;定期檢查和維護帶式輸送機,及時更換失效託輥,裝設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護裝置,及時清理膠帶輸送機回煤及雜物。

(13)+920m材料輔助運輸系統發生故障、鋼繩斷裂跑車、阻車器、擋車攔失靈導致跑車。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檢查和維護提升運輸系統設施設備,保證系統完好、靈敏可靠,加強提升運輸設備管理,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確保安全正常運行。

管理標準:根據井下條件變化,不斷改進和加強瓦斯治理 防範措施:

1、工作面要有足夠的風量,保證風筒接口嚴密不漏風,風筒距掘進工作面的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愛護通防設施、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2、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和自動切換功能,巷道內瓦斯探頭,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禁止任何人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5、井下任何地點發現瓦斯超限或積存時,必須做到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和通風區值班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6、井下所有爆破地點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和放炮請示制度;

管理標準: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地質條件變化時有補充措施;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1、掘進工作面按標準化進行頂板管理,現場嚴格按照設計循環進度施工,堅持正規循環作業,每次爆破後及時找頂,使用好臨時支護,必須緊跟迎頭,永久支護合格。最大空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空頂作業。

2、兩幫及時支護,滯後符合規程要求,錨索距迎頭的距離符合規程規定,嚴禁滯後。

3、錨網支護巷道的錨杆(索)規格、間排距、角度、錨固力定期檢查,支護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4、堅定執行礦壓觀測、分析、預報制度。當頂板下沉、壓力較大及變形嚴重時,根據頂板離層儀監測數據的變化情況及時分析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做好

6、加強後路巷道日常找頂及維修工作,對後路頂幫情況經常檢查,發現巷道有失修、變形、底鼓等現象及時進行維修。

管理標準:爆破材料合格;存放地點周圍有明顯標誌;防爆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1、放炮工作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爆破制”和三人連鎖發爆器使用制度。必須認真執行爆破彙報制度。由帶班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切電等情況,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2、放炮前必須由放炮員親自裝配引藥,做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的地點進行操作, 要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體,嚴禁坐炮箱。

3、裝藥前爆破工要檢查工作面的通風,瓦斯、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情況,如有瓦斯積聚,煤塵增大,通風不良等隱患,不得裝藥。

4、放炮施工前,將施工地點前、後各10m 範圍內,所有管路、風筒用舊皮帶掩蓋好。電纜、信號線落地用半圓鐵管接茬掩蓋嚴實或採用舊皮帶包裹掩護,防止放炮崩壞。

5、每次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派專人到距放炮地點300m 以外反向風門外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的安全地點站崗、警戒,站崗、警戒位置由放炮員指定,班長懸掛好放炮撤人站崗警戒牌及安裝通訊電話。

6、每次爆破前必須切斷該工作面及迴風系統中和有作業人員地點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由當班修理工負責停電,班長負責撤人站崗。通風區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必須進行監督驗電。並關閉各通路反向風門及防風流逆轉裝置。

7、放炮後,爆破工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完畢後爆破工通知組長,班組長再親自安排人員將站崗人員撤回,在未接到撤崗命令以前,站崗人員嚴禁私自撤崗。

管理標準:運輸設備安全設施靈活可靠,車場、硐室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到人、車運行的要求。

1、絞車司機、把鈎工必須專門培訓,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開車前詳細檢查絞車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絞車地錨是否牢固,絞車鋼繩是否完好,以及聲光信號是否靈活可靠, 巷道是否平直順,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首先處理,否則絞車不準使用。

2、絞車司機必須在得到準確的開回信號時,才準起動。起動過程中,司機要精神集中,並注意絞車鋼繩的排列情況,出現負荷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車,嚴禁強行牽引,待把鈎工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3、嚴格執行“行人不開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由絞車司機及把勾工負責嚴格執行, 把好關口。

4、修理工每班要認真檢查鋼絲繩斷絲情況,鋼絲繩在一個捻距

7 內斷絲斷面積或磨損減少的斷面積,超過原鋼絲繩截面積10%時,必須更換,否則嚴禁開車。

5、平巷車場兩端必須安裝阻車器,推罐運輸時打開,其他時間處於常閉狀態。

第3篇

一、為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範圍、方法、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評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全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並嚴格監督落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包括:管理方針、風險預控管理、保障管理、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綜合管理、檢查審核與評審。安全風險預控責任體系應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注:pdca分別表示:p-plan(計劃);d-do(實施);c-check(檢查);a-action(改進)。

(1)每年底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進行一次重點對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爆破、機電運輸等容易導致羣死羣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一次全面安全風險辨識;

(2)危險源辨識前由培訓中心組織全體職工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3)辨識範圍要覆蓋全礦所有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並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並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可採用安全檢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後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採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採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結合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工作中可

1 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對發生風險性質、危害、原因、易發地點、預兆、應採取的安全措施進行評估,並形成初評報告,並於當年10月15日完成分管領導與總工初步審查,上傳礦qq工作羣。

(3)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1)專項危險源辨識前由專項危險源辨識組織人安排相關科室組織相關職工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3)辨識範圍要覆蓋所有涉及到的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並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並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採用的方法和程序要與現場實際相符,具體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後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採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採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2)新採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1次專項辨識;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採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覆產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5)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進行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危險源辨識完成後相關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職工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並確保:

(1)各相關科室對職責範圍內所有辨識出的危險源要逐一進行風險評估,並對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風險評估應採用依據風險矩陣表或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mes)進行風險等級判定,各業務科室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辦法建議,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後實施;

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辨識出的風險源分以下幾個等級: (3)評估結果分級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稍危險,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崗位人員應引起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班組、隊應引起關注。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業務科室、安全科)應引起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煤礦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

(2)在以下情況時執行持續風險評估,並保留評估的記錄:

②新設備、設施、工藝和技術應用前或有重大改變時;

③ 為特定項目(採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尾、回撤,採掘工作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排放瓦斯、井下電氣焊、大型設備安裝與檢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3 (4)年度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5)專項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相關組織人員組織,有關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三)風險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並符合下列要求:

①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應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②各業務科室組織對提煉出的風險管理對象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並形成程序;

③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④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或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煤礦應採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於受控狀態。並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並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1、由安全科負責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關科室負責在分管範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區域的顯著位置地點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關隊負責在各崗位公佈各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及防範措施。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微危險由崗位人員自己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由班組、隊應進行監管。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由業務科室、隊進行監管,安全科登記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由各分礦領導、安全科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2、各業業務科室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並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並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1)各相關業務科室要根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會議形成的決定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要根據年度辨識評估結果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調度中心與技術科要根據辨識評估結果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新採區、新工作面設計前專項辨識評估完成後、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制定相應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及

5 時完善設計方案,科學合理選擇生產工藝、佈置生產系統、對設備設備進行選型、確定勞動組織等。

(4)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後,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採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覆產前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後,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並將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6)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的專項辨識完成後、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並根據辨識結果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1)每年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制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實施方案,確保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2)採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並符合相關規定

(3)對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由風險管控領導組根據具體情況劃定作業上限人數。

①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並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佈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②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1)所有帶班礦領導要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與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填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表。

(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場安全員、瓦斯員要對當班所管區域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煤礦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並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組長要明確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並確保不職工瞭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班組長必須組織當班職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作業中存在不符情況,應及時彙報,並組織班後或作業後評估,並留有記錄。

(5)各級應採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1)所有入井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及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培訓中心每半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第二次必須於10月份前完成。

煤礦應建立並保持安全投入資金管理與控制程序,為實施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並符合:

(1)礦長對安全投入資金進行統一決策、管理、支配;

7 (2)財務科對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應遵循“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規範使用”的原則,確保專款專用;

(3)後勤副礦長負責對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投入的安全資金有效使用。

(1)煤礦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 (2)培訓中心要認真組織各科隊推行一崗雙述安全工作法。

勞資科應建立並保持員工准入管理標準,員工准入管理標準應,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和准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安全科要認真制定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對煤礦可能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類,並嚴格監督實施。 (3)員工培訓教育

培訓中心要建立健全職工培訓檔案,認真制定年度培訓方案,並嚴格進行落實。

(1)各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制定與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衞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並確保:

②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修訂完成後相關科室要及時與培訓中心聯繫對全體職工進行培訓。

④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對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的監督檢查進

2、煤礦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並確保:

煤礦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並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三)辦公室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規範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並確保: (1)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燬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並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於查閲,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並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技術科應建立並保持安全技術管理與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險源。並符合:

(1)應優先採用國際、國內先進安全技術標準、方法、工藝、設備、設施;

(2)及時根據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實際制定或安排相關科隊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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