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建築設備租賃合同3篇 《保障大型建築設備租賃效益的完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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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和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和注意事項,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租賃合同的相關知識,有效維護雙方權益。

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建築設備租賃合同3篇 《保障大型建築設備租賃效益的完善合同範本》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設備事宜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守。

3.1.1預計租賃期限為 個月(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2起租時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租賃設備運送進場,設備安裝完畢經建委指定的檢測機構驗收合格後,乙方組織各相關方對設備及機組人員手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且達到使用要求後甲方給乙方開具啟用通知。按啟用通知的啟用時間開始計算租賃費用。

3.1.3停租時間:根據具體施工情況,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場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場,從甲方通知退場的日期起,設備停止計算租金。

租賃費為全部設備使用費用(每日24小時),包括但不限於機組人員的獎金、工資、津貼,各類保險(設備、人員等),設備保養維修費等;進出場費中包含頂升、錨固等費用;甲、乙雙方確認,租賃費用及進出場費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間均暫停計算租金。

因甲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的,停機時間在 日(含)之內,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機時間超過 日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員根據租賃設備的數量、單價、台班,出具《設備月台班表》,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留存一份。非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的《設備月台班表》 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授權簽字人員:乙方授權簽字人員:

3.3.2甲、乙雙方於機械設備停用後辦理最終結算,共同簽定《機械租賃結算單》(見附件),該結算數額為機械設備租賃的最終結算數額。

3.3.4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自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或應當支付的違約金,但對扣除情況應作出書面説明。

3.3.6乙方應於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同時,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合同價款。

4.1.1設備進場前如實向乙方提供現場情況;提供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拆卸等所須的現場條件(如電源配備、現場照明);提供設備、配件放置場地(乙方自行對設備及配件進行照管及維護)。

4.1.2甲方有權對乙方編制的全部涉及設備拆立和使用的有關服務、技術、方案與安全預案進行檢查,但甲方對乙方上述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以及確認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責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砼基礎,電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塔基的處理。

4.1.4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 天內通知乙方安排設備的頂升、錨固等工作。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要求,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台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4.1.5多台設備作業時,甲方制定多塔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進行交底。

4.2.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租賃資質證明、設備權屬證明、質量合格證明、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安檢局檢驗合格證、機組人員操作證以及建委和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的各種有效證件等相關文件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留存。

4.2.2設備進場前,乙方根據現場要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用電等安全管理協議。

4.2.3乙方組織各方做好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相關責任人簽字。在安裝作業前,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大型機械設備拆裝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核實

4.2.5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內容以供備案:實施依據、設備技術參數、安裝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羣塔作業要求等內容。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向甲方備案的內容進行安裝、升頂及拆除等相關工作。

4.2.6乙方應在從事拆裝工作2個工作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義務。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有關資料能夠在當地建委進行使用登記備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協助甲方做好預埋工作。塔基礎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技術規範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機械設備進行檢驗和調試,自檢合格後,負責辦理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的驗收工作,經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向總包、甲方、監理及其他施工方進行安全使用説明,30日內辦理完各方驗收手續並簽字。

4.2.9乙方提供設備附牆與主體連接所需的牆體內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確保附着連接件的質量,費用由乙方承擔。配合埋件的預埋(或打孔)、拉接錨固工作。

4.2.10乙方負責對操作人員操作過程進行書面交底,並提交給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定期對操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意識等進行必要的教育檢查。

5.1乙方必須派遣公司技術、安全人員及機組人員,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對運行設備及附件進行日常檢查和月檢,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5.2機組人員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

5.3乙方承擔租賃設備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的義務,每天至少全面檢修一次,租賃期間的一切檢查、維修、保養費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擔,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能影響甲方施工,否則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4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8小時之內,派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乙方因租賃設備故障維修保養而累計停機時間每月不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且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則超過8小時以內扣減一天租賃費,每超過24小時(含),扣減兩天租賃費。

6.1乙方須保證每台設備配備 名機組人員,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長要求有 年以上操作工齡,機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2方配備的指揮人員、信號員、掛鈎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明確指揮方式(對講機或旗語),使用對講機指揮人員須説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租賃設備的指揮工作。

6.3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委規定相關上崗證件及資質證明,並符合勞動用工規定,技術等級達到行業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6.4對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刁難甲方施工人員及在工地出現偷盜、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根據工地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權要求退換相關人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應以退換,被退換人員不得從事與本合同約定工程有關的任何工作。

6.5對現場臨時發生不屬於結構施工的零星吊裝工作(機械設備的遷移、裝修吊裝、設備安裝吊裝等),司機須配合工作。

6.6機組人員與乙方存在僱傭關係,機組人員及租賃設備的全部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7.1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安裝完畢租賃設備、租賃設備在交付後3日內未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的、因設備故障在3日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租賃設備拆除出場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配備的機組人員原因、乙方委託的第三方安裝拆卸單位原因、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及質量瑕疵、機械故障、機械設備本身缺陷、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及機械要害部位檢查不到、未盡到免費維修保養義務等)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或給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7.3租賃期間,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4因乙方人員違反各項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門、業主書面或口頭警告處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

7.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6乙方承擔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向甲方主張的違約責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需要額外支付的人工費。

7.7甲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付款義務,在甲方資金不暢不能及時付款的,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十個月的寬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構成違約的,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累計不能超過未付合同價款數額的百分之二。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8.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該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提供有關證明機關的證明文件,並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除非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並就此達成書面的變更協議或解除本合同的協議。

9.1任何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至遲於發生該等變化三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對方,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和文件的準確遞送。否則,合同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9.2直接送達的,對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次日視為送達。

9.3送達:甲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繫電話: 。乙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繫電話: 。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單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7.1款約定的,延誤時間超過3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備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或在租賃期限內喪失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的;

9.4.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並不影響該方依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1甲、乙雙方之間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合同、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確認書、結算書、往來函等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必須加蓋甲方公章並持授權委託書(需加蓋單位公章)的代表人簽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無書面授權委託書(須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簽訂的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對甲方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問題與甲方無關,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0.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對本合同未盡事宜的進一步約定及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簽訂的一切技術要求、安全協議書、現場管理規定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關於管轄的約定不因合同無效、撤銷及解除或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改變。

12.1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如下條款不予執行: 。

12.2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補充如下內容:

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建築設備租賃合同3篇 《保障大型建築設備租賃效益的完善合同範本》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同意簽定本合同。

1.乙方設備自年月日到場,自年月日開始計收台班費用。

1.台班計算方法:每8小時為壹個台班,不足8小時按壹個台班計算(台班計時為8小時,包括整備2小時)。

2.結算方式:甲方於每月26日向乙方結算當月發生機械台班費。

(1)機械開始工作前,負責對乙方機械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

(2)保障乙方設備安全進出場道路暢通,並保證乙方機械設備及人員駐場期間的完好和安全。

(3)不得將乙方機械轉租第三者,並由甲方解決司機的食宿問題。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施工現場。

(2)當甲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乙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託,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 乙方為甲方提供音響租賃服務,此次活動為 天(不含設備安裝時間)週期,乙方提供調音人員,並服從甲方指揮,積極配合甲方主持人。設備晚間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間內。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於 20xx 年 月 日 時,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乙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設備過程中,乙方同時增派技術人員(調音員)進行現場調音。

2:此次租賃設備費用為: 元。(含税,是?否?)運輸費用為: 元。 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以現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設備租賃總款的20%作為訂金, 約為 元。乙方到達現場安裝音響設備並調試完畢後甲方向乙方交付設備租賃總款的50%, 約為 元,使用完畢當日或

次日交付其餘款項即為: 元。 (具體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協商)

訂,乙方扣留預付款,作為甲方違約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後,乙方不能提供相關器械,甲方有權要求返還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3、如演出進程中因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活動不能進行的,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足夠聲壓級的專業音響設備,保證活動過程中音色優美順暢,在活動 過程中,音響出現斷音(指話筒)現象應不超過三次/天(次數不累計),特別説明:話筒使用條件一定要在距話筒接收機25米範圍以內,如果有人阻擋在話筒與接收機之間,產生頻率阻隔致使話筒斷音,或因無線電頻率干擾產生的噪聲,乙方無責。否則甲方有權扣留總金額的的20%款項。

5、若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乙方協商設備的保管,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條款不適用於一天的租賃活動)

6、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規辦理。如發生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將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此書面協議可作為參考依據。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7、對於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 )良( )中( )差( )

8、對於此次活動的音響設備有何評價:優( )良( )中( )差( ) 特別説明:

1:有線話筒、無線話筒(包括手持式、頭戴式、領夾式),甲方在使用期間需輕拿輕放,愛護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話筒音頭或大力對話筒喊叫,不得拉扯頭戴或領夾話筒與發射機之間的連線,使用過程中如甲方人員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利停止該設備的使用。

2:因甲方人員的上述行為造成話筒損壞,(話筒受損是指:話筒摔落在地的,使話筒外觀和內部受損的,飲料飯菜弄髒的情況出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人照市價賠償器材。

3: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務必愛護設備,(話筒支架、舞台監聽音箱等),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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