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4篇 承諾目標達成,映照學校成長: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

來源:巧巧簡歷站 2.66W

《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明確了學校的管理目標和相關責任,是規範校園行為,促進學校發展的重要依據。通過制定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校能夠更好地統籌規劃管理工作,確保每個部門、每個教職工都能夠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為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學服務。

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4篇 承諾目標達成,映照學校成長: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

第1篇

桐柏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食堂”20xx-20xx年度目標管理時間期滿,經學校研究重新確定聶書權為2004-2005學年度目標管理責任人。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目標責任時間:自20xx年8月1日起,到20xx年7月31日止。

1、為校本部初、高中學生提供價格合適、質量上乘的飯菜。

2、年營業額不低於60萬元人民幣,利潤率嚴格控制在16%-一20%之間。按月發給工人的工資不低於營業額8%,學年結束工人工資應不低於年總營業額的10%,除去每月發的,下餘營業額的約2%部分做為學年獎金。具體辦法由責任人同工人商定。

5、解決部分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緩解社會矛盾。

1、提供“學生食堂”樓房(二層)一座,原料庫三間,米庫兩間、會計室、出納室各一間。

2、廚房設備、用具等(見原目標管理人張栓成與聶書權的交接清單)。

3、目標責任期內,甲方隨時檢査、督導乙方工作,出現下述之一情況,甲方隨時通知乙方整改,或隨時終止合同:

4、飯菜質量不符合要求,學生意見較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服務態度不好,個別服務人員經常與學生髮生矛盾,而乙方不管不問不處理,經對乙方批評教育,仍不改正;遇上級來檢查指導工作、節假日等突擊性任務,乙方不能迅速作出反應(如打掃衞生、穿工作服等),給學校工作造成被動,有損學校形象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違反校規、校紀有損甲方聲譽、給甲方工作造成被動的行為;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如食物中毒、故意傷害等)。

5、學校設米庫管理員一人(兼乙方的會計)、食物保管員一人(兼乙方出納)、“校園卡”存款處負責人一人,以上三人由學校聘任,隸屬總務處領導,服務於兩個餐廳,其獎金與營業額掛鈎,具體事宜,另行商定。

1、經常組織炊管人員學政治、學業務,並對其進行服務意識、安全知識教育,為學生提供優質服務和衞生、可口、安全的食品;2、經營範圍:米飯、稀飯、饃(白饃、菜包饃)、麪條(素面、攜面、蒸麪)、餅子(千層餅、餡餅、烤餅)、油角、糊辣湯,各類菜餚;不得經營小吃(如米線、熱乾麪、小籠包子、饃夾菜、燴麪等)。

3、虛心聽取師生意見,定期到教務處査看“班級志”上反映的與之有關的內容,並及時改正;對上級領導提出的批評或意見、學校安檢提出的整改措施要立即作出反應,嚴禁出現任何事故,如人身傷殘、食物中毒、媒體暴光等,否則由乙方負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4、每學年從利潤中上繳給甲方管理費兩萬元人民幣。如不能上繳管理費,從20xx年7月31後的第一個月起,從責任人的工資中月扣五百元,直至扣完下欠部分;5、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時上交管理費用兩萬元。完成目標任務,利潤分兩部分:一部分用於上繳管理費、工人工資、日常開支等,另一部分按學校與責任人四比六的比例分配,責任人再對三名管理員進行分配;6、水電、涉外(如:體檢>防疫、衞生、工商、税務等等)費用自理;7、責任時間內,需要增、換的設備、用品、用具等,由乙方負擔;8、責任時間期滿,設備、炊具、餐具、用品等校產按“原清單”質量和數量交給學校;9、被聘用的工人,學校不安排住房。如有困難,可提出申請,學校如有條件可酌情安排,但住房者應交納房租(10元/月)、水電費等。工人應交押金(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工作管理)1000元(交總務處);10、目標責任人對學校負責,服從總務處領導,做到公平、公開、公正。財務手續日清月結,每月10曰前向總務處的會計室提交月報表;11、財務審批手續:100元以內開支,由責任人審批;100--500元由總務主任審批;500元以上的設備購置必須先造計劃,校長批准後再進行採購報銷。

五、目標管理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存檔各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4篇 承諾目標達成,映照學校成長:學校目標管理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我校為了強化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有效控制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使我校成為和諧、穩定的平安校園。我校安全管理辦公室與各班簽訂以下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堅持對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無論是班主任還是科任教師都有責任和義務對本班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避免學生觸犯刑法和養成不良習慣。

二、堅持每天在上課期間上、下午點名制度。如本班學生有事、有病不能到校學習,必須要求寫請假條,註明原因,家長簽字或家長親自來學校請假方可。學生中途離校,首先要及時查明原因,然後要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在寫出書面紀錄。

三、堅持有關安全知識傳授制度。每學期至少開三次專題班會。利用相應的有關教材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參加防火、防觸電、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實際演練、實際操作活動。要求上課有教材、有教案、有效果。活動有針對性的內容、有過程、有活動總結、有活動紀錄。

四、堅持每天對校舍、電器及周邊環境的檢查制度。如對教室的主體結構、門窗、玻璃、爐具、電力設施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到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正確引導學生課間做有利於身心健康的遊戲。不要在校園內追逐打鬧、爬牆、上窗台、走護欄等不利於學生自身安全的活動。

六、堅持對學生飲食衞生教育,不吃零食、不亂扔亂倒垃圾、不飲過期飲料和變質的水。注意個人衞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七、要注意流行性的傳染病的傳播,教室要定期通風、消毒,對學生進行傳染病知識的宣傳,做好各種記錄。如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到安全管理辦公室。

八、幼兒園由於學齡前兒童的自制能力、分辨能力都比較差,好奇心又比較強,這就要求保教人員對工作更加細緻認真。

1、 保教人員對入園的兒童進行有關安全知識教育。

2、 保教人員堅持每天對全園兒童進行晨檢,預防兒童將易燃、易爆或影響兒童安全的物品帶入園內。

3、 保教人員堅持對園內校舍、活動區域、玩具、生活用品等檢查制度。

4、 兒童無論上課或下課活動不能離開保教人員的視線,隨時都能監控他們的活動情況。

5、 保教人員要定期對飲水設施、個人衞生、周邊環境衞生進行嚴格檢查、清洗、清掃、有必要消毒的要及時消毒方可使用。

6、 保教人員隨時清點園內兒童人數,防止孩子中途私自離園。

7、 孩子離園時必須由幼兒家長或幼兒家長委託人來方可離園,否則不能離園。

總之,看好你的學生、管好你的班級,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要求各班要制定出實施方案和措施。

第3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簽訂本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安全責任事故為0;消防經濟損失為0;食品中毒事故發生數控制為0。

1、健全機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科學,獎懲過硬。

2、制度建設。年初有安全工作實施綱要,建立健全並落實

“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大型活動預案制度”、“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每位幹部、教職工有明確的崗位安全職責、重點崗位操作規程和符合實際的安全規則制度及預案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職。

3、隱患排查。領導並督導後勤、體育部門每月例查一次校舍門窗、欄杆、圍牆、活動場地、文體器具、電線及消防設施設備、消防通道等的安全情況。每月要督導後勤部門對學校隱患排查一次,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並有詳細記載,交學校討論決定實施,學校無力解決的,由學校書面請示報告。

4、食品衞生。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集體用餐規定,督促後勤、食堂建立完善各種制度,保證師生食飲衞生安全。

5、安全教育。督促教務處、少先大隊部開展好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識教育,按要求開展“安全宣傳月”活動,並詳細記載。

8、其它工作。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2、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給予重獎。對發生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4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保護在校學生的'安全,確保學生健康成長,不僅是學校的重要職責,也是每個在校學生家長應盡的義務。為了促使學校和家長共同維護在校學生的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與家長同志簽訂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希望家長與學校一道做好對您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管理。

1、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提供安全的設施和服務,保障學生在校內的安全。

2、學校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維護學生在校內的安全。

3、學生在校內故意違反校紀校規及學校安全制度,造成的人身傷害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及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按《學生傷害及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學生家長對學生在校外的安全負責,維護和保障子女的安全

1、家長要教育子女注意家庭生活安全,正確使用各種家庭生活器具,如高壓鍋、液化器、熱水器、電磁爐等各種家電。

2、家長要教育子女注意户外活動安全,如不私自下河、下塘、下水庫等游泳,不在有危險標誌的地方玩耍,不使用可能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燃放煙花炮竹等。

3、家長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不違章行走、騎車,不乘坐非載客車船和嚴重超載的車船。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和電動車。

4、家長要經常教育子女隨時注意消防安全,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5、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處理,必要時可通知學校,請學校協助處理。

6、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得脱離監護人的監護在外單獨居住。如發生任何事故,由其監護人負責。

三、因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或由學生主觀原因造成的事故,按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