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7篇 勞動合同:聚焦權益、保障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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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了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達成的法律約束力文件,對於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企業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明確職責、福利、薪酬等各項事項,為僱主和員工之間的關係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

簽訂勞動合同7篇 勞動合同:聚焦權益、保障雙贏

第1篇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後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於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學徒和實習屬於職業教育法調整的範圍。

1、學徒、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職業培訓關係。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係。

2、建立學徒、實習關係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學徒,是一種傳統職業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通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現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係非常重要,説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學徒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

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餘培訓和脱產培訓。可見,學徒屬於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係。有一些特殊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即要求學校培訓,又要求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後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簽訂勞動合同7篇 勞動合同:聚焦權益、保障雙贏 第2張

第2篇

為規範本公司人員勞動用工行為,進一步明確與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結合公司實際,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規範簽訂行為,現制定如下勞動合同簽訂方案:

(一)確定勞動合同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崗位工作特點,公司與員工所簽訂的期限可分為三類: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員範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3-5年。

2、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員範圍:截止目前,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員範圍:

對於因其流動性較強,為了便於管理,與其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確定勞動合同內容。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勞動合同為範本,針對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特點和工作要求等,在與錄用人員平等協商的前提下確定勞動合同專項條款內容。

(三)確定簽訂時間與錄用單位。凡是此次簽訂的合同,簽訂的起始時間統一為:20xx年5月10日,由錄用人員與公司統一簽訂,察右後旗勞動人事局鑑證。

(一)調查摸底階段(時間月日——月日)。 對各部(室)、車間所有錄用人員的個人基本情況及現在工作情況、表現等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確定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對象範圍。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每位錄用人員所在崗位性質、工作難易程度、個人工作水平和本人工作意願確定與其所簽訂勞動合同形式。

(二)組織簽訂階段(時間月 日——月 日)。 鑑於公司錄用人員人數多、崗位分散等實際情況,以按照工作部門分批進行簽訂。第一批:與電石車間錄用人員簽訂;第二批:與電氣、維修、氣燒窯、原料車間、化驗室錄用人員簽訂;第三批:與裝卸隊、保衞室、衞生隊錄用人員簽訂;第四批:與各部門錄用管理人員簽訂。勞動人事局統一印製《勞動合同》文

(三)備案登記階段(時間為月日——月日)。 公司在勞動合同簽訂和實施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做好前期摸底工作的基礎是,與錄用人員進行溝通協商,確定好雙方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確保合同簽訂率達100%,並做好備案登記手續。

錄用人員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必須是本人簽字蓋章,其他人不得代替。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視為無效合同。對自願在公司工作但不願簽訂書面合同的員工,公司與其確定事實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向其本人送達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通知,並要求其本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

(二)年 月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員工此次簽訂勞動合同無試用期約定,年 月 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大學畢業生試用期為 個月。本科畢業生試用期為 個月。對於臨時用工,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將不約定試用期。

第3篇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如何處理集體合同的爭議?和勞動合同爭議類似,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如果因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除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以外,也同樣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集體合同爭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如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工會可以依法代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集體合同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在《勞動法》中有更詳細的規定:“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達不到法定年齡不要説籤勞動合同,連參加工作都是不可能的。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避免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

第4篇

1. 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 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 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 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 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 在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籤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後果。

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都應該知道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更重,也就意味着不籤勞動合同企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比勞動者更多。因此,作為企業,必須牢固樹立起一個觀念:“用人就必須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不然帶給企業的就是更重的責任。

第5篇

對於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説,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高校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後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於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後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註欄,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户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繫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繫電話,並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第6篇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給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後讓我們把自己的名字簽訂上去。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你先簽字就好了,空白處公司後面會補上去,我們很多時候聽了公司這句話後,沒有過多的思考就把字給簽了。殊不知這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間,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大忌。我們簽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補充完整,看看內容是否和我們面試入職的時候所承諾的一致,不然後期就等着公司坑你吧。

這個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麼把工資待遇那裏留空、要麼把當時最低的工資標準寫上去、要麼標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執行等等。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約定。但公司會給出以下説法來佐證他的觀點。

1、我們繳納社保按什麼標準繳納,就在勞動合員裏體現多少,這個是給社保局看的,我們實際發的會按面試約定的發放。

2、由於我們工資結構構成是由多方面組成的,沒有辦法寫成一個具體的數字。

3、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統一的按這個模版來簽訂的,大家都一樣,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以上這些都是公司常見的説辭,不過我們不能按照公司的這種操作來簽字。因為後期一旦涉及到勞動糾紛,該賠償的時候,本來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為基數核算的,公司就會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核算,這時你的損失就不是一點了。

還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辭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煩,包括降低你勞動報酬的方法,因為勞動合同裏面沒有明確約定,你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所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約定好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楚。不要輕信公司的諾言,畢竟口説無憑。

三、精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很多人應該遇到過這種情況,公司為了辭退你,他不會説他要開除你,而是把你調動到離你家遠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歡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調動,那麼再按你不服從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為由把你辭退,這樣公司就省了一大筆對你的經濟補償。而你覺得公司這樣做違法,去仲裁公司的時候,你又會敗訴。究其原因,問題就出現在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把地點約定好。

很多公司還會有勞動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崗位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概念。公司如果後期把你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雖然崗位名稱一樣,但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工價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這時你就沒有談判的可能,因為勞動合同裏面已經被模糊的約定了,等同於你剛入職就同意了公司後期的這些行為。

還有些公司為了獲得員工更多的上班時間,惡意加班,損害員工身體健康。如果勞動合同裏面沒有清楚的約定具體的上班時間,那麼後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從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離職也得不到補償。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勞動合同裏面最好約定清楚北京哪個區,如果你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經理,那麼你的工作內容就約定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最好約定好上班時間,休息時間,下班時間等。

四、拒絕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籤。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時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義。而到了簽訂勞動合員的時候,讓員工和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個空客公司,或者是一個殭屍公司,這樣員工出現糾紛,a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隨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籤勞動合同,不然到時候有理也沒處講。

總之,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完裏面的每一項,如果出現有疑問的地方,要讓公司及時的改正和補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強烈要求按不規範的簽訂方式來執行,那麼你直接離開就好了,因為你已經知道公司以後可能會做什麼了,你繼續待下去,也就等同於會被被無情的宰殺,還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鑑證)勞動合同有關説明如下:

1、用工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提交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並在勞動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

2、勞動者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成年自然人。(提交身份證)

3、勞動者必須未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合同),若以前在其他單位工作過,必須提供解除勞動關係(合同)證明書

5、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單位、勞動者、鑑證部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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