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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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經常記錄心得體會是能夠提高我們的思考能力的,寫心得體會是以自身的語言為主,表達自己的看法,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5篇,供大家參考。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5篇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篇1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製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範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其中,許多過去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於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人被納入了監察範圍。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牛欄關貓”甚至無人監督的“愜意”將一去不復返。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

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古語云,“道不遠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任何一個公民,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範,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只有自己學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將羣眾監督與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經驗可借鑑。監察法通過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實踐不斷髮展,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幹部羣眾的智慧,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發展和完善。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帶頭學好、用好、落實好監察法。作為反腐敗鬥爭的主力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只有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邊學邊幹邊思考,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才能成為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裏手,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絕不濫用監察權,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專才”,也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廣大黨員幹部羣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多措並舉,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以更廣、更活、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羣眾普及監察法。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篇2

今年是貫徹落實__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誌着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於職責,敢於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築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釐清監察範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幹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羣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各級紀委監委落實新要求、運用新手段,嚴肅查處發生在各個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這成為各級紀委監委幹部執紀監督的新利器。從而標誌着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全新階段。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監察法的實施是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它既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也體現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進一步加強了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填補了權力的監督空隙和死角。我們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體會監察法的實質。

立法過程之嚴謹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監察法從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廣泛認同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後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則和精神。監察法的實施標誌着我國朝着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從國家法律層面確保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牢不可摧。

覆蓋範圍之廣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震懾有力。按照《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涵蓋了所有的公職人員,實現了對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職能的有機整合,明確了監察職責和監督方式,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從根本上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能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職能行使之嚴確保執紀監督“新利器”鋒刃無比。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國家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運用的調查手段納入法律,賦予必要的調查權限,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確保執紀監督有力度、有勁道、效果明顯。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篇4

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線上專題培訓班,對我們基層紀檢監察幹部來説是一場“及時雨”,《條例》發佈後,我們紀工委也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自學,可是仍有不少疑惑需要權威解答,這次培訓讓我們基層紀檢監察幹部也能同步享受到了最高層次組織的“充電賦能’”,讓我們對條例的內容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切實避免了本領恐慌。

培訓會上對《條例》進行總體解讀,並指出監察法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是監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對國家監察工作具有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條例》嚴格依據憲法和監察法規定,針對監察法規定的原則內容進一步細化完善,提高監督執法的精準性。

?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明確了我們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公職人員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責任觀、利益觀,保持為民務實清廉本色。同時,要求我們要加強日常監督,通過收集羣眾反映、座談走訪、開展監督檢查等方式,促進公職人員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對發現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教育提醒。

領導們的精心授課,為我們下一步工作指明瞭方向,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我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條例》的精神要義,忠於職責、敢於擔當,緊緊抓住政治紀律這根紅線,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持做到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合規合紀合法。

監察法及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篇5

2021年9月20日,經黨中央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佈施行。這是國家監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製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條例》的制定是進一步強化監察機關的政治機關屬性,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監察體制的重要舉措,充分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的鮮明立場和接受最嚴格監督約束的堅定決心。

感悟“思想之旗領航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條例》明確規定了監察機關的職責,作為紀檢監察幹部,我們要不斷提高“七種能力”。嚴格落實“五抓五提升”,按照承擔工作任務責任清單,認真參加學習培訓,提升自己政治站位和履職能力,嚴格做到紀法貫通、靈活運用、有效銜接,提升監督質效和案件辦理質量,繼續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真正做到正風肅紀不停歇。

堅持“學思踐悟重在行”,立足本職嚴格開展審查調查工作。《條例》第四章“監察權限”中,對監察工作作出更細緻的要求,對證據、談話、訊問、詢問等措施作了全面的規定,為我們開展監察工作指明瞭方向。要認真學習《條例》,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準確理解調查範圍、明確監察職責和措施使用規範、領會監察程序分解環節,把握自身職責定位,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要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確保審查調查程序合法,不斷提升監察工作質量和水平。

銘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爭做紀檢監察鐵軍一員。打鐵必須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要切實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積極貫徹落實“四個統一”,將《條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自覺接受組織和羣眾的監督,始終做到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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