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活動的心得體會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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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擬法庭活動的心得體會六篇


模擬法庭活動的心得體會六篇

 

模擬法庭是法學院實踐性教學的重要方式,下面是本站為大家蒐集整理的模擬法庭心得體會,歡迎閲讀。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一)

根據學校的安排和部署,我們沙縣電大06春法律班全體同學在指導老師的組織下,於2007年12月2日在沙縣人民法院分組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在模擬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劉三被打傷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過該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對於教材中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內容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從中我深有體會:

一 學習法律一定要理論聯繫實踐。

學習法律如果只學了課本上的法律理論知識,而沒有理論結合實踐的活動,那麼法律理論知識就顯得空洞,枯燥無味。假若沒有一點的實踐知識,在我們畢業後,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問題,可能仍然會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這樣,僅有的一點法律理論知識也派不上用場。理論必須付諸實踐,如果只講理論,不要實踐,那麼,理論便成了一句空話,毫無意義;實踐必須有理論作為指導,拋開理論,盲目實踐,實踐將迷失方向,成為一隻無頭蒼蠅。因此,理論必須聯繫實踐,實踐離不開理論。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將書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現在同學們眼前,不僅豐富了同學們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鍛鍊了同學們實踐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法治社會必須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全面展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以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作為解決糾紛的根據()。這種情況必須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還有人民法院自己調查的,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查明真象,弄清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還事物以本來的面目。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適用已知的證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實,而不容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憑推測想象辦事。在適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護受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侵犯國家 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民事違法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案件的要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的統一;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無法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因此,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地查明案情,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地解決糾紛。

以上所説的法律,主要是實體法。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也必須依照程序法的相關規定辦理。民事訴訟大體上可分七個階段,即起訴和受理 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 裁判(或者達成調解協議) 上訴 再審 執行。這些階段的順序一般不能顛倒,也不能超越,各個階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務,只有完成了前的階段的任務,才能進入後一階段。前一階段是後一階段的前提和基礎,後一階段是前一階段的繼續和發展。各個階段人民法院及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法律亦有相應的規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訴訟參與人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否則就是違法。

三 加強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

當前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執行,輕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公民尊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還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結合形勢,因地因時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羣眾法律意識,加強道德觀念,預防糾紛,防止糾紛激化與轉化,減少訴訟,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治本作用。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在電大的學習,特別是在“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言聽計從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 知法 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必須不斷加強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四 法海無涯,學無止境。

法律專業的知識面非常廣,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從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猶如冰山一角,學的不透,理解不夠。要想在法律專業有所建樹,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理解掌握法律 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應用。如在我參加的模擬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知識。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當事人 委託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開庭審理階段,訴訟主體依哪些順序發言,其內容又是怎麼,無一不是由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法律法規是隨時着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國家經常都會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如今,學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風,有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總之,通過參加“模擬法庭”社會實踐,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希望以後能夠多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二)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意義的一次活動,它不僅使我的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説,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特別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在程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責任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閲了大量關於合同和賠償責任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着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説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説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間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心情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知道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的能力,豐富了我的大學生活。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三)

本學期即將結束,同時也就宣告我們兩年的專科學業接近尾聲了。臨近畢業有些許的興奮和不捨,可是老師提醒了我們一句:“你們別高興的太早,還有模擬法庭要參加呢”,是啊,差點就忽略了這一點。在模擬法庭老師的指導下以及各位同學的努力學習下,我們於2008年5月10日順利地參加了這次模擬法庭的現場考核,我們所模擬的是一個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全過程。當老師在監考席上坐下後宣佈:“請同學們安靜,等待開庭”。

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着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進行激烈的辯論。時間飛快的流逝,一個小時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從庭前準備到庭審結束,整個實踐過程學到了教科書上許多沒有的知識

,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着這次庭審的優缺點,通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

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於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於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責任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脱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二、庭審調查階段。在演練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處理上,依照庭審程序,公訴人應在出示證本文共分為:第一頁 第二頁 據的時候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但到了實際考核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佈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説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並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不過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中。四、對於我個人的幫助。擔任審判長一角色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通過本次實踐,對自己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現在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揮出自己的潛力,我還得一直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着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在此,我非常感謝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為我們提供了這麼好的一個平台,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能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

對於自己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美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四)

按照學校法學本科法律服務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實踐出真知”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對於本次我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的最大感受,從接到通知,到公演完畢,在這當中,我們經歷了尋了實踐出真知的道理。

我們以夏根搶劫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模擬法庭一直是我們政法學院的一個特色活動,是我院實踐教學的一項很有意義的內容。我是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模擬教學活動,以前只是在觀看,這次親身體驗一番,才領會到他的真正的益處。

在這次活動中,我作為審判員,在開庭的過程中,雖然並沒有説多少內容,但是卻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雖然我們的程序還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完全的,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通過這次實踐教學,我瞭解了整個案件審理的基本過程,覺得關於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記憶深刻。把理論付諸實踐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學的知識,並且融會貫通。這樣的學習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體會就是做個審判長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為審判長只是在不斷地重複着一項機械性的工作,但做過之後才知道審判長的任務是很艱鉅的,也是很累的。實踐中的法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作為審判長就必須掌握好各種情況的應對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審判過程中,對審判人員的體力也是個很大的考驗,有些案件審理的時間很長,審判長在體力消耗的情況下對案件審理的進展也會有一定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審判長掌握着當事人的命運。所以,能不能時刻以清醒的頭腦去審理案件也是很關鍵的。因此,我覺得審判長是一個又費神又費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頗深的是在我們準備審判材料的時候,我們發現在實踐中運用的知識與停留在理論層面上的有很大差距。雖然很多知識拿到試卷上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寫出,但到了實踐中卻有些手忙腳亂、不知所措的感覺,我想這也是現在法律實務教育上的一個缺陷。

最後,在參加模擬法庭的過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對於保護當事人權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對於限制審判人員的任意裁判也有積極的作用。

我們常常説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鍊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練程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個實踐當中,我們經歷了尋找案件、活動策劃、確定演員及其他分工,編寫劇本及反覆修改、多次排練、指導老師親臨指導等等過程,加上後面的後期製作,大家齊心協力,共同走過。回首這段歷程,有我們灑過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們經歷過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經過實踐的磨練而得到的收穫。

一、 走過的路

前面説了,這次模擬法庭包括後期經歷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在期末考快要來臨的時候,抱着一顆對知識的渴求之心,開始着手準備模擬法庭了。經過同學們的積極討論,我們最終確定了我們的案件——保險合同詐騙案。之後我們就開始了整個活動的策劃,確定演員和分工,及編寫劇本。最辛苦的是我們長達6次的反覆排練,同學們犧牲了自己寶貴的時間,不辭辛苦,不論風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時間允許,就隨時準備排練。到公演圓滿結束那天,我們才知道,付出的沒有白費。當然,這其中不能忘記指導老師的功勞。

二、 收穫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報,這次模擬法庭我們班的收穫如下:

1. 對庭審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編寫劇本的過程中,我們同學才發現,儘管以前有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大家的成績都還湊和,但實踐方面的不足還是讓我們對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編寫劇本的時候,我們就出現過了一些爭吵,大家各執己見,各不讓步。最後還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我們才發現了自己的錯誤之處,最終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在編寫劇本,以及多次排練過程中,所有的同學都對庭審程序有過更加深刻的瞭解。

2. 對法庭中各個角色有了切身體會。儘管學院以前也舉辦過模擬法庭活動,但是對於本班的同學來説,大多數都是第一次參加模擬法庭活動。同學們在確定角色的那一天,就開始準備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訴人和合議庭成員開始了整體劇本的框架設計。公訴人制作證據,撰寫公訴意見;審判長和審判員們開始準備法庭上的各種提問;辯護人開始編寫辯護詞,其中,為了寫好辯護詞,還仔細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託人的細節,參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一些定罪量刑的問題有更加深刻的認識。此外,為了做好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和辯護人還多次進行交流討論,相互交換意見,加強了法庭辯論的鍛鍊。其他角色也對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過這次活動,很多同學喜歡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確了自己將來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這次活動中同樣認識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認識到自己平時太過拘泥於課本,缺乏對實踐的瞭解;在法庭準備當中,過於注意法庭上的事項,對法庭外的程序諸如審問、偵察等尚缺乏瞭解;另外,同學們在做自己角色的時候缺乏在實踐中應有的那種對所擔任角色的負責精神,大家只希望把模擬法庭做好,卻忽略了角色中應有的職業精神,比如,辯護人缺乏和自己的委託人交流,被告不積極為自己辯護等等。這些和現實中的法庭有很大出入,也需要日後改進。

總的來説,這次模擬法庭活動在公演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法庭上亮點也不少,大家在演出過程中都能進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導老師的肯定,但其中問題也不少,需要日後改進。當我們結束演出,回到現實生活的時候,我們應該對這場法庭進行思考,因為這對於我們這些法律學子的意義不僅僅停留在以上所舉的這些觀點。而且,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培養了我們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此外,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係。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起互相瞭解,時間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起討論法庭程序的進行順序,一起找證據、寫證詞,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可以説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最後,祝願09法學專業在實踐結束後越走越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五)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

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

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六)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陸陸續續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説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悦心情的衝動。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麼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麼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裏我還想説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於糾纏不請,甚至糾纏着糾纏着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説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麼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説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説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裏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啊?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説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同樣的法律事實,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往往會有不同判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法官貪贓枉法?

非也非也!這並不是説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説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説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麼還會有不同的判決呢?因為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同,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同。所以説,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説,真可謂非常重要。

這就是我關於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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